或者合作,或者创新
前两天网爆禾邻社诉万科公益基金会抄袭公益项目设计的事情——这家上海的民间NGO,与万科基金会进行了基于某一个楼盘的项目合作,进行了项目“全民植物地图”的详细方案规划与执行,结果后来该楼盘的项目合作结束后,万科地产却将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了,禾邻社并不完全知情。接下来的戏码也就水到渠成——民间NGO认为自己的智慧结晶和创新思路被窃取了,愤而将此事踢爆。禾邻社与万科的争端的特殊性在于:第一,是超越了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入了实施环节,另外被指抄袭的项目,因为跨出了公益组织的范畴而与商业经营的领域混淆而更加值得关注。
事情尚未有公论,但是却可带来一些相应的思考。
公益的目标是全人类共同的福祉,是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所以所有的参加者,都觉得只要目的向善就是好的,应该不分你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间,这种“大同世界”的观念往往会受到各种格局,各种利益的挑战。到最后,在合作的过程中,反倒因为目的性的不完全统一,不但做不到不分彼此,甚而有之会翻脸不认人。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益领域智力成本需要肯定,如果因为是做好事而忽略这种付出的实际价值,长此以往会带来两个恶果:其一,在公益领域,长久发展下去会导致创新乏力,公益领域的智力贡献如果长期得不到实际肯定,这和没有版权保护的书籍作者、音乐人自然缺乏创新动力一个道理;其二,公益行业本身的社会认同度以及从事公益的人的社会信用度也会持续低迷,发展下去导致在公益人才方面劣币驱逐良币。
其次,在相同领域上面临公益项目诉求的一致,合作是首选的。既定社会区域社会问题往往主要存在的就那么几大类,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各有所长,要划定基本规则,交流上注意节奏,重要的节点要用协议或者合同的文本进行严谨的规定,并且适度地引入专业的法务等人士进行支持。没有效率或者凑热闹的合作还不如不合作。
此外,NGO要坚持致力于专业化基础上的创新。否则,在社会公共服务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专长和能力,社会领域的资金等相应资源,没有购买你的服务的理由,所以这样的NGO终究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
如果分开来看公益事业的“道”与“术”,或许可以说,公益之“道”是应该大量地被模仿和复制的,越如火如荼越好。但是公益之“术”是公益创新的蓝海,类似禾邻社和万科的纠纷,事实上就是在“术”的领域出现了不一致。“术”的层面,牵涉到各种资源的实际调用,各种力量的实际付出,这些层面上的合作,需要坐下来仔仔细细谈清楚,再行实质。这样不仅仅是“亲兄弟明算账”,同时从根本上提高了不同社会力量彼此的合作效率。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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