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十月实施 主管部门表态:将严格执法
眼瞅着国庆即将来临,不少市民将出游提上了日程。在新《旅游法》的影响下,宁波旅游市场有哪些新变化?上周,本报《新旅游法剑指“潜规则”,阵痛过后市场更重品质》一文,引起市民热议。
随着《旅游法》实施时间越来越近,我市旅游部门正在做哪些工作?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份开始,宁波市旅游质监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场的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发布旅游信息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规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安排指定购物场所、是否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星级饭店内部建制、设施和服务、安全应急措施、投诉受理制度和台账建立等情况;以及旅游景区(点)旅游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投诉电话公布、应急预案建制落实等情况。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比较难以把握的一些条款,宁波市旅游行业正在整理、制定《旅游法》实施条款适用办法,为旅行社企业提供参考,预计本月下旬即可出炉。旅游合同、《购物要求声明》等统一样本,也将在同一时段出炉。
例如,针对有争议的一个时间段,将作出明确的界定,“旅行者和旅行社在10月1日之前签订旅游合同,并且也是在10月1日之前出发的,将按照现有旅游管理条例操作;而同样是在10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却是在10月1日之后出发的,则按照《旅游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法》出台后,与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有冲突的部分,将按照《旅游法》执行。”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表示。
由于《旅游法》实施在即,宁波市旅游局提醒出游的市民,游玩过程中莫忘文明公约,遇到不合理的消费请依法维权。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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