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鹤 发表于 2009-8-23 15:53:51

保障志愿者权益应成价值取向

保障志愿者权益应成价值取向
日期:2009-04-24 作者:姚丽萍 来源:新民晚报http://xmwb.news365.com.cn/images/rrrr.jpg                       
 
    姚丽萍
   
    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妨看看有多少人愿意并能够成为志愿者。纽约立志要当“最容易做志愿者”的城市,而上海立法推崇“为奉献者奉献”。昨天,《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高票通过。
   
    为志愿者服务,为奉献者奉献,充分保障志愿者权益,是这部地方性立法鲜明的价值取向。其中透露的信息是,上海不但将为所有愿意奉献社会的人提供奉献的机会,而且,还要通过各种形式认同、激励、表彰“奉献者”的奉献精神。
   
    为奉献者奉献,首先要充分满足“奉献者”服务社会的价值追求。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怎么做好事,却是一个“世界难题”。纽约官方网站最近调查显示,17%没有地方做志愿者的纽约市民说,不知道到哪里去可以做志愿者。于是,纽约市政府推出“纽约服务计划”,为想做好事的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信息和服务通道。
   
    对这个“世界难题”,上海地方立法提出的路径是: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援助以及举办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委托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了这样的制度设计,志愿者该去投奔谁、志愿服务怎么招人,就有了明确法定依据。
   
    为奉献者奉献,就要保障志愿者的权利。人们担心,志愿者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挪作他用”?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受伤,是否会“流汗流血又流泪”?
   
    上海地方立法的答案是: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对志愿者个人信息保密,未经过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应当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误餐补贴,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活动经费的来源、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资助者、志愿者的监督。
   
    为奉献者奉献,就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要知道,精神激励的作用一点也不亚于物质奖励。在《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代表厉明建议将每年3月5日设定为上海志愿者的节日,这个建议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得到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昨天通过的地方立法明确,本市确定每年3月5日当周集中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志愿精神。3月5日这一天本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如今也是所有上海志愿者的共同节日,无论男女老少。2010年世博会就在眼前,这个延续一周的“节日”,无疑是上海地方立法送给百万志愿者“最好的礼物”。

茉莉之意 发表于 2009-8-24 0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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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91027 发表于 2009-8-24 09:29:26

不错,志愿者团队不仅要有共识、还要有凝聚力、成长力。对每一位志愿者来说,大家的欢笑才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提升“文化力”,集思广义,进行有效的智慧整合。怎样建立一个规范、专业的志愿者队伍是当前我们党当前的初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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