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09-9-5 15:48:34

杜绝“一分钱”事件需法律规范

来源: 文汇报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s/images/space2.gif    对于农夫山泉被指“欺诈”事件,多年参与慈善公益工作的上海资深律师马仲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就目前的报道情况来看,农夫山泉在与宋庆龄基金会达成根据销售量捐赠一定比例善款的合作协议后,其销售量及活动方式、起止时间等就应该予以公布。”他指出,如果我国相关的法律更加完善,如果《慈善法》得以制定并实施,这类情况也许可以避免。

    专家指出,此次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的出现,实质是暴露出相关法律缺位的现状。根据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年早些时候透露,目前全国性的基金会数量已经达到1530多个。尽早颁布《慈善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慈善捐赠及相关的信息发布、审计监督等行为已成极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曾参加这项法律起草工作的马仲器律师介绍说,近年来,民政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组织包括慈善工作者在内的各界专家进行了反复论证,召开了多次研讨会研究探讨我国慈善立法的框架,这部从2006年开始起草的法律已经呼之欲出。

    法律专家认为,即便在《慈善法》尚未出台的今天,农夫山泉在销售数量和捐赠期限方面的“托辞”也不能完全成立。据马仲器介绍,如果企业与慈善机构达成了捐赠协议,那么债权和债务关系已经确立,“因此相关基金会应该根据实际销售量照实结算捐赠款,而不应该放弃部分捐赠权利。”企业应公开其销售报表,便于对其经销的数量进行核查,以确认其应当捐赠的数额。

    此外,为了使捐赠更为规范,相关基金会也应该要求企业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公开进行举牌宣传,并且在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应该停止相关的宣传活动,以免给消费者造成公益活动仍在进行的“公益错觉”。

    本报记者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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