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一分钱立案难点分析
来源: 国际商报新经济周刊 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s/images/space2.gif “一分钱捐赠”事件或成推动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的“导火索”锡林
8月14日,就“一分钱”事件,农夫山泉公司发布声明表示对《公益时报》等机构采取法律行动。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农夫山泉公司于8月18日以公益时报社等为被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被告向农夫山泉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0万元。但《公益时报》表示目前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
企业与媒体间的名誉权诉讼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往往会陷入媒体监督尺度和企业信息披露过程的争论,新闻媒体质疑企业信息披露准确性合情合理,企业保护自身名誉也无可厚非,然而两种诉求遇到一起,就产生出难以调和的矛盾。
就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来讲法院立案尚有三点难度。
首先,农夫山泉声明中引用“刻意”一词,并怀疑此为蓄意事件,因此,农夫山泉须拿出刻意的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刻意”证据,就算“新闻报道失实”成立,也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一般性失实,在法律操作上一般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其次,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出台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农夫山泉是否有义务披露慈善捐赠信息?向谁披露?披露多少?如何披露?……等一系列问题都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尚有待明确。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的结局也许可能成为“推动中国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的踏脚石”。
第三,农夫山泉公司在声明对一些质疑的表述尚不清晰。比如,农夫山泉阳光工程的广告中描述“一付2元的跳绳,……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表明农夫山泉“一瓶水,捐一分钱”不仅限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间,而农夫山泉在声明中仅描述了“饮水思源”的活动细节,阳光工程中卖了多少瓶水并没有提及,善款通过谁捐给了谁也没有描述详细。再如,农夫山泉广告中承诺是代消费者捐款,但在声明中未提及捐款后捐赠发票如何开具,以及免税款用途等问题。
从法律关系角度看,“一分钱”事件中,农夫山泉与每个消费者之间在存在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同时,还存在一种承诺捐款的合同关系,此关系不是委托,而是义务,农夫山泉有义务用自己的名义按“一瓶水一分钱”的计算方式向其承诺的被捐助对象捐助善款,消费者也理应对农夫山泉实际履行承诺的真实情况有充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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