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出炉
来源: 公益时报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s/images/space2.gif 本报综合消息 律师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又应该如何承担起社会责任?全国律师行业首份“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8月21日在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出炉,或许可以给出一种回答。报告显示,2008年,国浩所不仅全方位展开了对国企、民企破产重组,对环境保护以及对“三农”等方面的优质法律服务工作,还在全国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以45项业绩排名第一。该所积极参与立法,主动参政议政,热心法律援助,参与律师行业建设,推进律师事业发展,该所还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奉献爱心,仅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就达100万元。
该所的一些承担社会责任的实践也证明,律师承担社会责任,能发挥出其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特殊作用。比如,结合代理企业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该集团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和刘维律师撰写《建立上海环境交易所的设想》一文,发表于08年6月《第一财经日报》,并被国内多家大型媒体转载,取得了很大社会反响,并作为“社情民意”向上海市政协提交。很快,上海与北京同时于2008年8月5日分别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北京环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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