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1-9-29 08:13:12

格桑花承认会员身份不实 签保密协议涉十万元善款

         [导读]格桑花的相关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格桑花副秘书长称正积极整改,重新审计财务报告。但有格桑花前义工给《公益时报》发来一份《协议书》,指格桑花曾于去年末与一家名为“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的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善款10万元
http://www.gongyishibao.com/Upload/2011/9/99770c81e7c39f239a3299d8cad47629.jpg左:玉树助学活动;中: 2011年5月21日乐都高级实验中学天使格桑花班;右中:一对一捐助;右下:2010年4月17日玉树物资发放(本版图片由“格桑花”原志愿者提供)
  民间慈善的生命力,在于其生存能力和内生动力。而其持续发展力,则离不开规范和公信。
  “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慈善事业的长久机制不在于动机,而在于成熟制度和体系的建立。
  “格桑花”们的前路在何方?我们需要各界一同努力,寻找答案。
  ■ 本报记者 陈江宏
  关于“青海省格桑花教育救助会”(以下简称“格桑花”)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正引发业界广泛讨论。
  今年8月23日和9月13日,本报陆续刊发新闻调查《“格桑花”被指会员名单造假》及后续报道《青海省民政厅要求“格桑花”从头整改》,披露了“格桑花”会员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理事会未经会员大会选举即宣告成立被指非法、《2010年度财务报告》与《2010年度审计报告》口径和数据不一致,以及被义工爆料涉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一些公益领域观察者认为,这是一些社团类NGO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对其进行探讨有益于进一步推进公益领域法律体系的完善;亦有社会人士表示,解剖“格桑花”对国内社团的组织建设和公益行为有警示和规范作用。
  9月20日,在壹基金北京办事处乔迁新址后的第一场座谈会上,关于格桑花转型阵痛、反思成为与会人员讨论的热点。
  三天后,在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举办的公益短训班上,来自媒体、公益组织的30多位人士再论格桑花。他们分成4组,就格桑花遇到的问题、新闻报道应持有的何种立场、观点进行正反方讨论。对此,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表示,媒体的责任是发现问题,发挥监督作用,这对于社会组织乃至公益事业而言都非常重要。
  几天前,“格桑花”副秘书长戴玮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格桑花”正在积极整改,“做实”会员,重新审计财务报告。
  但是,一些“格桑花”义工在其论坛发帖认为,仍有诸多问题需要“格桑花”现任的管理层予以说明。近日,有“‘格桑花’前义工”给《公益时报》发来一份《协议书》,指“格桑花”曾于2010年末与一家名为“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的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善款10万元。
  “格桑花”开始从头整改
  “会员名单不实,那我们就做‘实’了。”几天前,“格桑花”副秘书长戴玮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戴玮承认,在50名会员中确实有9人不知道自己的会员身份。日前,“格桑花”的工作人员先后联系这50名会员,告知会员身份。但是由于西部地区联络不便,有9名会员仍然联系不上,没有办法告知他们会员身份。
  “格桑花”是一个在青海省注册的协会,由于志愿者分布在全国各地,联络不便,网络成为了格桑花主要的集结和工作平台。与其他社会组织不同,格桑花实际管理团队人人兼职,工作人员几乎是清一色的网友。因为登记的专职人员和实际的操作团队基本上是两套系统,青海省民政厅民管局工作人员称其为“两张皮”社团。
  据了解,“格桑花”明确会员身份后,将于今年10月份在登记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会员大会,重新选举理事会,按照法规要求从源头整改。
  “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不存在
  义工对“格桑花”的质疑,先由内部论坛发出,源自对一单10万元合作项目的调查。
  2010年11月,“格桑花”发布“格桑花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中心正式启动”的消息,表示“格桑花将与中国人力观察网紧密合作,成立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在开展格桑花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中心的日常工作的同时,致力于格桑花人力资源长期建设和中国本土NGO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工作。”
  “格桑花”表示,为了顺利完成这个合作,“格桑花”将陆续支付给“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费用10万元。这笔钱,来自捐助者向“格桑花”捐赠的善款。
  2011年5月30日,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上海站站长康宝在“格桑花”外部论坛上撰文,质疑合作者及合作机构的真实性,掀起争议和关注。
  康宝是上海一所大学的教师,是一名“格桑花”义工。一天后,这个质疑帖被“格桑花”理事会成员移到内部论坛。
  但在6月1日当晚,康宝再次将此贴移至外部论坛。这次,康宝把原帖后面的大量跟帖也一并移出来,他表示,“因为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回复”.
  6月8日,同为“格桑花”义工的“小双”在“格桑花”论坛公开了对“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更是引发义工和捐助人的强烈反响。
  “小双”在帖子中说明了自己的身份:“现居上海,私营业主、格桑花捐助人、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硕士”.
  “小双”调查发现,与“格桑花”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根本不存在,“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及“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在大陆和香港均没有登记注册。而收取“格桑花”10万元劳务费用的“上海熙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磊,正是格桑花人力中心负责人刘磊;同时,刘磊还是“中国人力观察网”的创办人。
  上海熙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9年底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咨询公司。“小双”发现,“格桑花”已于2010年11月将与“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合作的首笔资金4万元,汇入了“上海熙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户。
  对此,“格桑花”秘书长“指挥棒”跟帖称:“因为名称有‘中国’两个字,在大陆是不能批准的,所以刘磊的机构是在香港注册的。在注册历经半年多以后,已经于今年年初在香港注册成功。英文是CHRM,中文是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会,下设三个中心,企业研究中心、NGO研究中心和案例研究中心。”
  不久,名为“天吴”的网友跟帖调查,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查询得知,英文名为“CHRM”的机构系刘磊于2011年2月8日在港注册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会有限公司”,根本不是“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
  至今为止,《公益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与“格桑花”签署合作协议、并收取10万元“费用”的“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未在世界上任何一地登记注册。
  8月24日,“格桑花”曾在其论坛发文《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的回应》,对“关于人力资源项目合作协议的合法性”援引法律顾问意见称,“合同中载明的‘研究中心’与熙瑞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法律后果由签约人熙瑞公司承担。”
  到这个时候,“格桑花”遇到了一个问题:与“上海熙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作,为什么要与本不存在的“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签合同?
  “保密”内容曝光
  这份《合作协议》载明,甲方为“格桑花”,乙方为“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10万元资金将用于“格桑花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中心”组织调研、举办研讨会、项目开发和实施、专家联络以及运营中心必要的办公及人力成本,分三次拨付。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格桑花”将4万元启动资金汇入“中国人力观察研究院NGO研究中心”的母体单位--“上海熙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特别约定了“保密”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守机密”,这些“机密”是:“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各种原始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以及“甲、乙双方在项目结束前均不得传播本合同及附件所列内容”。“附件”里又有何内容?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徐辉 王烨 对本文亦有贡献)
http://www.gongyishibao.com/Upload/2011/9/8e9e573eeb7843dec76e2bc184ba2375.jpg2011年3月,“格桑花”在江苏镇江召开“年会”,自打成立以来,“格桑花”年度工作会议鲜在注册地青海召开  ■回应
  格桑花整改,首次承认会员身份不实
  媒体监督推动NGO发展,南都基金会出10万元助其评估
  ■ 本报记者 王烨
  “读冯仑的中国民营企业的30年发展史《野蛮生长》,感触很多,受启发也很多。在未来希望公益界的伙伴们有人来写中国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史,写我们草根组织的生命力,写我们的挫折痛苦和头破血流,写我们的纠结和无奈,写我们如何绞尽脑汁,写我们如何在夹缝中生存,写我们的血泪故事。站在未来看今天。”
  9月20日,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以下简称“格桑花”)理事长洪波在她的微博上写下这样一段话,她的苦恼和纠结也正源于格桑花正在面临的一场危机。
  “‘格桑花’面临的问题是草根NGO在专业化、职业化转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认为。
  “会员名单不实,那就做实”
  “我们经常是在被要求处理急迫的事情,往往一些最重要的事情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过问。”
  关于“格桑花”存在问题的文章见报后,“格桑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戴玮虽然心里难受,但还是采取行动,着手解决存在的问题。
  戴玮坦言,虽然经历这样的危机并不愉快,但是它让“格桑花”把事务的轻重缓急按照重要性进行了一下排序,客观上推动了“格桑花”的发展。
  “如果没有这件事情,那么我们的会员大会,以及我们理事会产生的规范化都不会进行的这么迅速,如果没有这个报道,2010年的账也就不会重做了,包括我们内部不同意见的志愿者的沟通,都是因为这个报道,我们把这些重要事情端正态度来做好。”
  会员名单不实问题被指出后,“格桑花”就此事向主管部门主动做了汇报。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会员的确认和增补。“格桑花”安排人员负责此事,对原会员及新增会员一一进行确实,收取会费,制作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名单不实,那我们就做‘实’了,我们之前老是说会员联系起来很困难、很麻烦,我们之前有很多的理由,然后把一个重要的事情放在后面,但是现在我们意识到法律还是严谨的,你这个事情做的不严谨,你是有办法使它严谨的,不能因为工作量太大就认为这个工作就没有价值。”
  针对“格桑花”民主化问题,9月18日,洪波、戴玮、徐来等决策层成员和“格桑花”的志愿者们在常州召开了讨论会,就“格桑花”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沟通,并达成共识。会议决定,秘书处换届,改选产生新的秘书处;设立监事会,独立地行使对理事会、秘书处及整个格桑花管理的监督权。秘书处除秘书长以外的成员通过义工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通过组织邀请、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此外,格桑花还决定,今年10月份,格桑花将在西宁召开会员大会,来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我们经常是在被要求处理急迫的事情,往往一些最重要的事情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过问。工作计划一再调整,有些事情放一放再放一放,结果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回顾当时的情况,戴玮仍有些遗憾。
  “‘格桑花’为什么只能在青海注册而不能在安徽注册,就是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不能异地活动,属地管理本来就不合理,不合理归不合理,但是法律还是严肃的。”刘洲鸿认为。
  南都愿出10万元助其评估
  南都基金会建议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格桑花”进行组织评估。
  看到有关“格桑花”的报道后,一些公益圈内人士和“格桑花”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提供援助。刘洲鸿告诉记者,南都基金会给格桑花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格桑花”及时向社会说明“格桑花”到底发生了什么;第二就是建议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格桑花”进行组织评估,所需十万元费用由南都基金会出。
  8月23日,“格桑花”在官网上发布了《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说明》一文,针对《公益时报》指出的问题,对公众做出解释和说明。
  对于公众都比较关心的财务问题,戴玮解释称是由于做账的管道不一致导致的低级错误。对此,“格桑花”将2010年的账目全部重新进行了梳理,并通过当地民管部门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目前正在审计之中。
  “我们全职人员干了半个月把2010年的财务重新做了一遍,这样为了未来,我们2011年的财务就能进行分析了,不然如果口径不一致,我们自己做预算、决算也很困难”,戴玮说。
  据“格桑花”给出的数据,2010年之前,“格桑花”平均每年的货币捐赠大约为400多万,物资捐赠约100多万,2010年玉树地震之后,“格桑花”获得的捐赠激增,2010年的募捐总量超过了1500万元。
  “可以将志愿者升级到监督委员会,协力监督组织内部的重大事项。”刘洲鸿说。
  也有人士认为,“格桑花”的问题是外部大环境的问题,也是发展阶段的问题,刘洲鸿如此概括。“玉树地震之后,‘格桑花’获得的捐赠激增,一时应付不了事业发展过快的需要,步子过快、下一步的安排没有统筹好,必然会产生很多不适应,出现问题是正常的。”
  对于草根NGO转型,刘洲鸿认为,客观条件上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否则草根组织想走正规化的道路比较艰难;另外,草根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也需要加强。
  “我们能力确实是不够,我们也确实没有把好事做到专业的好。”戴玮一再表示,‘格桑花’需要各界的帮助,“不是现在救我们于水火,而是,希望有比我们更有能力的人做得比我们更有效率。”
  ■读者声音
  本人读了公益时报关于青海格桑花的报道,并看到这个邮箱正在征集读者回复。
  对问题进行了回答:
  地方社团能否大量招募外地会员?
  --为什么这样一个所有人都明知依托全国性网络的组织,只能注册为地方社团?为什么地方社团就不能有外地会员?这种规定的合理性何在?
  会员能不能不缴会费?
  --为什么会员就一定要缴会费?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应该反思是否合理?
  因为会员入会的地域限制而编造虚假会员信息获取登记注册的社团该不该取缔?
  --不该,因为他们是被迫接受了地域限制,这是为生存被强迫违法,法律应该改正。
  财务账目混乱监,管理机关是不是能够容忍?
  --账目混乱的具体所指是什么?一个新注册的NGO,没有全职工作人员,靠会计远程记账,录入错误为什么不能原谅?您的报道没有指出任何贪污、挪用、滥用行为,公众真正关心的是善款善用。政府机关本身在财务廉洁公开方面就没有做出表率,应该向NGO学习。
  年审报告可不可以不反映实际情况?
  --这是被迫的,因为不合理限制太多,而不合理却拒绝改变。
  面对在网络等虚拟空间生存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
  --应该开放,鼓励。
  现有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是不是就可以“黄灯中前行”.
  --只有政府机关才受法无授权不可行的限制,其他机构和组织均法无禁止皆可行,这是基本权利,所谓“黄灯”无从谈起。(节选自读者吕频发来的对本报报道的回复,其自白系NGO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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