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蓝皮书:上海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民间组织综合培育模式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的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上海市作为民政部确立的民间组织改革创新的综合观察点,在推动民间组织从单项改革走向整体突破中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在搭建新型政社合作平台,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及时沟通、良性互动方面,上海市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早在2002年,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就创建了全国第一家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实施民间组织的枢纽式管理。上海通过市民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新型工作平台,实现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好沟通。在培育扶持民间组织方面,上海市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的探索,并构建了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实现了从行政培育到社会培育的制度创新。上海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力度以及措施的丰富性,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概括来说,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措施的内容。
一是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直接资助和补贴。浦东新区在国内率先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契约式管理和第三方专业评估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除直接购买服务外,浦东新区还采取运营补贴、房屋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2011年6月,浦东新区出台的《“十二五”期间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明确提出,对服务民生的公益型、枢纽型、支持型三类社会组织的初创期给予扶持,对入驻浦东的长三角、全国性行业协会、基金会,以及市行业协会、基金会加大了补贴力度。上海市民政局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本地公益慈善组织,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这是政府部门通过资助形式,扶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一次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
二是民间组织孵化基地的形成。2006年,上海市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将企业孵化器概念引入公益领域,首创“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器”概念,专门培育有创新性的民间组织和致力于公益领域创业的优秀人才。“公益孵化器”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民间公益组织受益”的模式,为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资源,扶助这些公益组织逐渐成长。2010年7月,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正式开园。这是全国首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合作互动,以培育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的社会创新园区。与原有模式、机制相比,社会创新孵化园最大的特点是跨界合作。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机制。2009年,上海市开始社会公益服务招投标(创投)工作。目前,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有125个、公益招投标项目有127个,安排用于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资金已达1.86亿元,直接受益人群达61.4万人,间接受益人群达48万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许多社区居民亟须解决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问题,同时还扶持培养了一批社会公益组织,发展壮大了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四是优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创新政策制度。为解决社会组织优秀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选择57家社会组织作为建立年金制度的试点。这被称为是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的“破冰之举”。上海市杨浦区面向全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记账代理援助服务,也是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创新举措。杨浦区通过政、企、社合作的方式,引入专业税务师事务所为社会组织服务,以每月300元代理费,政府补贴一点、社会组织承担一点的方式,低成本地解决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薄弱”的短板问题,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民间组织蓝皮书认为,上海民间组织改革的总体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把民间组织发展纳入整体发展布局,二是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携手合作的综合培育支持模式。目前,上海市已经将民间组织纳入了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将发挥相关民间组织作用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最近更是把“构建社会组织的发展体系”纳入了未来5到10年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在市、区人大和政协中设立了社会组织界别。
从目前情况来看,上海虽在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并无突破,但上海构建了一套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孕育了一套贴近本土需求的社会组织支持系统的运作模式。上海民间组织进入到了一个操作性组织和支持性组织功能细分的发展阶段,培育机制开始突破单一的政府行政模式,走向政府与社会共同扶持的综合支持模式。可以说,上海在培育扶持和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方面起到了先行者示范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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