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 发表于 2009-6-13 09:00:01

让功利主义离志愿者更远些

当志愿者行为被“明示”将获得某种利益,其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更让人担心的是,在此“利益公示”下,志愿者服务会不会因此走调,成为一种“利益的交换”?
  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北京市每名学生都可注册成为志愿者,涉及大约178万大中小学生。他们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将可作为高校自主招生、推荐研究生入学的必要参考之一。(昨日《新京报》报道)
  尽管相关部门已经预见新的举措可能导致部分志愿者行为“变味”,并且作了及时的警示与说明,但是相关激励机制还是令人忧虑。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在志愿服务被记入学生电子成长记录中后,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可以查阅,并作为参考。而在大学阶段,志愿服务情况也同时可作为高校推荐研究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内容等。
  众所周知,奖励可能激发人们通向光辉的一面,同样可能使人滑向不光彩的一面。前者鼓舞人,后者异化人。志愿者出于赤诚,努力奉献,其良苦用心自不必怀疑,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志愿者行为被“明示”将获得某种利益,其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更让人担心的是,在此“利益公示”下,志愿者服务会不会因此走调,成为一种“利益的交换”?会不会因此被涂抹上某种功利主义色彩而黯淡了往日的光辉?
  谁都知道,人们之所以热情讴歌志愿者,正是因为志愿者行为首先是发乎人的内心,是一种个体之善的觉醒,是一种社会自觉,意义远在于一切功利之上的。
  除此之外,还应该看到的是,当志愿者行为与种种功利性的“升迁”挂钩,也难免在具体的奖励兑现过程中发生“变味”。如有识之士指出,志愿服务本身给学生创造了一个接触社会、动手实践的机会,对于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个人能力都有好处,但如果志愿活动流行于形式,如果有人借机作假,原本纯洁的志愿服务必定会深受其害。
  对志愿者行为的评价包括志愿者的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等。不难发现,将志愿者与升学、入党等挂钩实际是强化了政府评价。
  有限政府、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存在与互相救济,也是实现良治的重要保障。显然,从培育公民社会的角度说,志愿者行为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形式,它更应该着眼于公民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作为权威部门,政府在此更多应该“理导”,而非“利导”。事实上,中国志愿者服务之所以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一个很大的原因即在于社会行为通常不得不挂钩于政府行为,社会评价同样让位于政府评价,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束缚。
  在那些公民社会发育成熟的国家,为什么其大部分公民每年都会拿出若干天时间来做义工?这既是得益于公民文化的养成,同样得益于公民组织的发展。今日中国,从汶川地震到奥运,人们已深悟志愿者在建设国家、救济社会方面的作用。中国志愿者事业才刚刚起步,志愿者之花还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培育。无论政府、社会还是个人,都应该各居其位,有所作为。
  当然,志愿者并非无欲无求的天使,也会有自己的欲望。然而,在他们志愿参加活动的时候,我们宁愿相信他们是天使,相信他们参与其中更多是出于内心的召唤,是出于对某种事业的热爱,是为了良心上的安宁和社会的进步。借此名义,我们也有理由请那种“立等可取”的功利主义离志愿者事业更远些。

猴子 发表于 2009-6-13 09:21:57

王朝 转载请注明出处不然人家还说我们侵权呢还有这些志愿者知识要发到志愿者培训板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让功利主义离志愿者更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