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802|回复: 0

[帮办·家园] 《旅游法》十月实施 主管部门表态:将严格执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6 2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眼瞅着国庆即将来临,不少市民将出游提上了日程。在新《旅游法》的影响下,宁波旅游市场有哪些新变化?上周,本报《新旅游法剑指“潜规则”,阵痛过后市场更重品质》一文,引起市民热议。

  随着《旅游法》实施时间越来越近,我市旅游部门正在做哪些工作?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份开始,宁波市旅游质监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场的检查工作,主要针对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发布旅游信息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规签订旅游合同、是否安排指定购物场所、是否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星级饭店内部建制、设施和服务、安全应急措施、投诉受理制度和台账建立等情况;以及旅游景区(点)旅游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投诉电话公布、应急预案建制落实等情况。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比较难以把握的一些条款,宁波市旅游行业正在整理、制定《旅游法》实施条款适用办法,为旅行社企业提供参考,预计本月下旬即可出炉。旅游合同、《购物要求声明》等统一样本,也将在同一时段出炉。

  例如,针对有争议的一个时间段,将作出明确的界定,“旅行者和旅行社在10月1日之前签订旅游合同,并且也是在10月1日之前出发的,将按照现有旅游管理条例操作;而同样是在10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却是在10月1日之后出发的,则按照《旅游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法》出台后,与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有冲突的部分,将按照《旅游法》执行。”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表示。

  由于《旅游法》实施在即,宁波市旅游局提醒出游的市民,游玩过程中莫忘文明公约,遇到不合理的消费请依法维权。

  (金晓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