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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当物业退管成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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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7: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薏苡 于 2013-10-31 08: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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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晓东 文 丁安 绘

  宁波公益网讯: 上周二,江北白沙街道大庆生活家小区的一位业主打进帮办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发出公告,将于10月31日撤出小区。

  “老物业撤离的日子越来越近,新物业一时半会又交接不上,接下来的一段‘真空期’,小区的治安、卫生、停车等事宜怎么办?”该业主忧心忡忡。

  带着业主的疑问,帮办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

  物业公司执意退出

  大庆生活家小区于2001年交付,是个典型的“小小区”,只有126户人家。

  小区入口处的公告栏上贴着一份永成物业的退管公告,理由是合同到期,部分业主不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李主任说,物业与业委会的合同是两年一签,到今年7月31日本就到期,今年4月,物业曾提前告知要退管,后来街道、社区协调“希望能继续管下去”。

  “公司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不再续签,将撤离时间延迟至10月31日24时,以便小区找到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同时让业主安心过个‘十一’长假。”

  尽管社区和部分业主多方挽留,永成物业还是坚持退出。对此,李主任解释说,“由于摊子小,物价和人工费上涨,尽管小区的物业费上交率很高,物业公司仍然亏损。”同时,李主任还颇感“委屈”,“本来就亏本,但还有业主不仅不交物业费,而且认为我们公司一些做法不合规,并书面上报街道和社区,这样管理起来也心烦。”

  对于小区物业退管一事,大庆社区居委会的张主任表示之前一直在努力调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但物业还是去意坚决。

  “现在,在街道的帮助下,我们已经联系了新物业公司准备接管,目前正在协调合作细节中。”张主任说。

  平稳过渡是关键

  眼下,永成物业虽然还在服务小区,但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做好了“换人”和“被换人”的准备。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永成要走,我们挽留;永成要留,我们不推。从情感上来说,我们还是希望永成物业能继续做下去,但现在市场经济提倡双向选择,最终谈不拢,那么大家好聚好散,通过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后续物管公司,业主也是能够接受的。”

  永成物业则表示,一个公司毕竟要生存下去,长期赔本的买卖是无法持久的,如果最终不得已退出,也符合各方面的利益。

  记者从江北区物业办了解到,如果永成物业退出,将按照2010年7月颁布的《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行事,努力把对业主的影响降至最低。

  对于业主们最关心的过渡期间是否会出现管理真空的问题,永成物业表态,无论如何,永成物业都会站好最后一班岗,将管理内容全部移交给后续物管公司或业委会后才会撤出。

  江北物业办也给出了类似答复,表示作为行业监管部门,非常重视这一事件,如果永成物业退出,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到平稳过渡。

  对于可能的后续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工作,业委会表示将在区物业办、街道物业站、社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牵头、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录取。

  采访过程中,生活家一位业主对记者说:“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业主和物管公司来说,都是一次深入的交流。经过此次事件,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或许能得到增强,物管公司也能因此反思之前的工作,日后大家如果都能以更加端正的态度面对物业管理这个特殊的商品,同时相关部门也能从中获得有益的经验,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自治管理不失为一条新路

  在老物业走后,业主是赶紧选新物业,还是由业主自己来管理小区?选不来新物业,又该怎么办?

  根据《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15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为平稳过渡增加3个月时间的缓冲期。

  同时,辖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城管、劳动、价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市政府《关于当前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的规定,推行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准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管理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不过,在《暂行办法》中也有规定,因物业项目规模较小,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的项目,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从实际出发,本着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相邻项目整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生活家小区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小”,物业公司的利润空间有限,要想招物业公司进来确实有难度。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小区物业费无法提高,又找不到新物业接手,可以考虑自管,宁波其他“小小区”已有类似先例。

  只有55户的海曙高塘人家小区,在没有物业愿意接手服务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条业主自治之路。

  2003年10月,该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了自治管理小组,资金方面,除了居民内部自筹,自治管理小组还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小区外装修和绿化经费,用于围墙和保安室的搭建,并划好了小区停车位。

  自治管理小组设3个成员,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一位成员负责卫生安全,另一位成员负责文化建设,他们都是义务为大家服务。此外,还有两位热心居民分别担任小区会计和出纳,每半年公布一次小区财务收支情况。

  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白鹭园小区,同样因为“小”,自2000年开始自治管理模式,运作至今,“一切良好”。前年,小区7个楼道的防盗门和94个信箱还集体“换了新颜”。

  当然,小区自治管理,一定要有一个甘于奉献、敢于负责的自治小组或业委会,这样才能进入持续、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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