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10914|回复: 0

[帮办·社区] 让阳光照进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灵——鄞州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1+3”心理矫治模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2 13: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BRB20131211B02b001.jpg

  记者 金晓东 通讯员 王琼硕

  宁波公益网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废止,让社区矫正一词高调进入公众视野。

  据了解,自2004年开始,被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浙江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地区后,鄞州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可圈可点。

  今年4月,鄞州区司法局与宁波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启动“1+3”心理矫治模式,也是该区区级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后的重要部分。

  心理测评、编制健康心理手册、心理咨询辅导、日常心理管理与心理干预……鄞州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的这套系统完整的心理援助体系,掀起了一股浓厚的人性关怀。

  那么,什么是“1+3”心理矫治模式?社区矫正心理干预的目的是什么?这套心理矫治模式有效果么?带着疑问,记者上周走访了鄞州区司法局以及鄞州的不少社区,且听他们如何说。


  近日,鄞州钟公庙街道的小伙子许均(化名),又走进社区矫正工作室,每当有烦心事时,他总是爱到这里来坐坐聊聊,因为社区矫正已让他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看成了可以倾诉烦恼的长辈。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社区矫正人员往往承受着过多的心理压力,相比普通人更容易产生怨恨、敌视、绝望、自责等情绪,还有可能因害怕不被接纳而产生自暴自弃心理,有的可能还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对矫正人员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非常关键。

  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许均,已经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接受了两年社区矫正。“每个月我都会在社区做近十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包括在社区擦擦宣传窗玻璃、打扫文化公园的卫生等。”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一样,许均定期要到司法所报到,每个月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以前不管遇上什么事,许均都是选择找朋友、找亲人聊一聊,跟他们求助,“但是身边人能给我的帮助有限。现在司法所里有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如果遇到生活上的困扰,我很愿意找他们聊,聊聊自己的生活、工作、过去和人生的酸甜苦辣……”回忆起第一次和心理咨询师的交流,许均觉得很舒心。

  “在社区矫正中,如果说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工作是硬的一面,那我们就属于软的一面。”百合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吕飞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矫治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具有重要意义。”

  吕飞岳表示,犯罪行为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与人内在动机、需求及认知行为休戚相关,改变行为最关键的是要改变人的思想,也就是重新建立新的思维模式。通过认知重建等心理矫治,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发生良性转化,形成不再犯罪的心理机制、自我觉醒和悔悟,改变不正确的社会态度,重塑健全人格。

  “社区矫正工作是人性化执法,是一种以心换心的工作。”鄞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余建明说,“社区矫正心理干预的目的,就是运用心理技术掌握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使之安心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摸着石头过河

  矫正人员的细微变化就是动力

  11月14日,中河街道司法所举办了一堂特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上课的学生是3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这是从今年鄞州区司法局与宁波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合作启动“1+3”心理矫治模式以来举办的第5次集体心理辅导。

  讲台上,吕飞岳认真地解释着心理咨询的概念,分析引发心理问题的原因。由于是一堂课,他没有期望台下的30多个“学生”每句话都能听进去。“只要他们能了解一点对自己有用的心理知识,这堂课我就觉得有意义。”吕飞岳说。

  讲台下,“学生”们的表现要比他预期的好很多,有人认真地看着PPT,有人拿着纸笔做笔记。吕飞岳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演绎心理健康对人的影响,同时结合身边的案例,向他们传授如何认识自己的心理活动与调适心理活动的基本技巧。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心理矫正需要一定时间,我们通过一堂堂课,让更多矫正人员了解心理矫正的益处。每次讲完课,都会有人主动要求留下来做咨询,甚至也有现场失声痛哭的。其实,人的内心活动都是一样的,特别是处于特殊情况下,内心压力和负面情绪的累积往往会找不到心理疏导的出口。”吕飞岳说。

  “对于我们来说,心理矫正是一块全新的领域,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每走一步我们都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每次活动都在实践中探索经验。”余建明说。

  探索中,困难是不可避免的。不过,矫正人员的每个细微变化,都能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充满动力。

  矫正人员秦云(化名)自从判刑后,内心充满委屈。慢慢地,开朗的他变得郁郁寡欢,还产生了厌恨情绪。每次报到时,秦云总表现得异常暴躁。走访中,心理咨询师了解到他平时不愿出门,总喜欢躲在家中。为了帮助秦云,心理咨询师亲自到秦云家中找他聊天,帮他疏导心理压力。而秦云每次来报到时,心理咨询师也会“特别关照”,总要留他多聊一会,谈谈家中情况。经过几次辅导,秦云暴躁的情绪没有了,整个人平静很多。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充电

  解“心理疙瘩”也是门技术活

  “1+3”心理矫治模式由三类群体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三者形成合力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业的分析和疏导。

  “社区矫正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没有经验可循,给司法所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待矫正工作的态度,这给矫正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心理专业知识,而这是许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所欠缺的。”鄞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原因之一。

  “整个司法所就我一个人具体负责几十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对接管理工作,就算每天给每一位矫正人员打一个电话都不一定顾得过来,只要平时的工作稍微一疏忽,可能就会造成不可预知的不良后果,工作压力可想而知。”中河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而有了系统化的心理矫正系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可以在定期开展的心理培训中为自己“充电”,增加心理矫正工作的知识,更好地管理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

  目前,鄞州区各司法所已经有9位司法助理员获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取得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证书,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工作。”余建明告诉记者。

  相关延伸

  专业社工

  助力社区矫正

  在心理矫治这样一个特殊领域,社工应该如何介入?需要什么样的技巧?从哪些方面入手更能让矫正对象接受?这些问题成了记者关注的重点。

  专业社工小陈告诉记者,因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性,所以服务的开展有别于其他人群。重要的是按照社会工作的通用模式来做,从接案、预估、计划、实施和再评估。“对于矫正对象,需要考虑社区内的家庭、亲戚、朋友等非正式资源,还要借助社会专业团体来完成。”

  小陈还向记者介绍了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矫治时的一些技巧及应对情况:社工与矫正对象会谈时,要做好聆听。聆听,可以让他们感到轻松,感到自由。“让其信你,乐于讲出自己的事,增加互相了解的可能。”

  “聆听的过程,需要有批评性思维。透过这样的工作方式,才能更接近真实一面,社工可以感受到这个问题对不对,是否可以这样问。同时,聆听的反馈也是在专业的理论指导下来做的。”小陈说,社区矫正的群体年龄跨度很大,从未成年人到老年人,每个人的经历都有所不同,社工的阅历很多时候未必及得上他们。因此,社工的接纳与尊重,和开放式的询问,可以让谈话继续;让矫正对象们知道,社工是在用心去听他们讲,真的对他们的事情感到好奇。

  作为负责社区矫正的社工小唐,他的工作方法是让服务对象感到社工是“帮”他们,而不是“管”他们。

  小唐记忆最深的是帮教过的因抢劫罪被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小孙。小孙本身性格比较内向,再加上背负不光彩的经历,刚开始社工与他的交流十分困难。

  “我们运用了一些社会工作专业策略,不间断地与小孙进行交流,慢慢走近小孙的内心世界,一点点地了解到他内心的症结:很少在别人面前袒露自己真实情感与内心世界的他,其实非常渴望情感交流、被人关心,不愿意受到孤立。”小唐说。

  在社工们的鼓励下,小孙从被动参加逐步发展到积极主动参加友善社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小组活动。在一次“端午节·友善粽香送温暖”活动中,小孙主动帮忙洗粽叶,准备材料,学包粽子。

  据了解,鄞州区在全区2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所内设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形成了三级工作网络。并且在全区范围内,征聘了618名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与社区矫正人员结成对子,帮助他们解开心结,重新融入社会。(金晓东)

  什么样的人

  需要接受社区矫正

  目前,鄞州区有586名社区矫正人员,10年来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840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254名。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金晓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