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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全国新增5家器官移植资质医院我市有两家 让器官捐献成为“生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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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6: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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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外一则器官捐赠公益广告的画面:一个小女孩,一个垃圾筒,您一旦离去,那些有用的器官,是扔进垃圾筒,还是捐给小女孩,让她获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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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公益网讯:器官移植,是挽救许多人生命的惟一选择。

  1982年,我市第一例肾移植手术在第二医院进行。此后,李惠利医院、鄞州人民医院、鄞州二院等医疗机构又成功开展了心脏移植、肝移植、肺移植以及胰肾联合移植等多项成功的移植手术。

  2007年,国家开始对器官移植实施准入制度,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已经探索了25年的宁波,被拦在了门槛之外。当年,我国公布首批164家获得器官移植准入资格的医院,宁波没有一家医院上榜。

  为拓展器官捐献来源,我国于2011年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简称DCD)试点,当年10月,我市李惠利医院、市二院和鄞州二院被批准成为DCD试点医院。

  经过两年试点,李惠利医院和鄞州二院通过复审,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的医院。市李惠利医院核定开展的移植项目为肝移植和肾移植,鄞州二院为肾移植。

  据了解,今年全国仅有5家医院获得器官移植准入资格,其中两家在宁波。

  宁波两家医院获得器官移植准入资格后,更多的患者可以就近完成手术,不但后续的治疗能得到更有力的保证,还可以节省医疗费用。以肾移植手术为例,如果在宁波做,费用不超过10万元,若是在外地动手术,费用至少要翻番。

  新老宁波人的大爱
  助推我市器官移植事业发展

  DCD试点医院要通过复审,必须达到两个指标:一年内完成10例器官移植手术,有10例心脏死亡的供体捐献。在DCD试点进行的两年间,新老宁波人的无私奉献,推动着我市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跃上了一个新高度。

  2011年12月13日,来自黑龙江的60岁外来工孙永海因颅脑损伤去世,身后捐出一肝两肾和一对眼角膜,成为宁波首例器官捐献者。他的义举,给3人带去生的希望,让2人重返光明世界。

  2012年1月16日,来自云南的外来工杨洪祥因颅脑损伤去世,身后捐出一肝两肾和一对眼角膜。

  2012年1月18日,来自贵州的外来工帅远杰因颅脑损伤去世,身后捐出一肝两肾双角膜。

  2012年12月5日,跟随父母从四川来镇海的五岁男孩唐金龙突发脑出血离世,父母忍痛决定捐献爱子器官,这是我市是第一例未成年人器官捐献。小金龙捐献的一个肝脏和两个肾脏,挽救了3名重症病人的生命。

  去年一年,我市共完成16例捐献。其中有一周就实现了3例捐献,这在全国也属少见。

  今年,本地市民参与器官捐献的比例比往年增加。

  今年7月3日,鄞州区邱隘镇57岁男子老陈突发脑溢血不治。1年多前,他在区红十字会进行了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老陈去世后,经省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评估,他的肝脏和肾脏符合捐献条件。老陈的一肝两肾捐给了3名重症患者。据悉,老陈是浙江省首例生前登记《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身后实现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上个月底,32岁的鄞州高桥男子小王因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到12月7日,医生宣布小王已无生还希望。家人强忍悲痛作出决定:把小王的器官捐献给别人,并签署了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12月11日,小王捐献的两只肾成功移植到两名受捐者身上。

  据市红十字会统计,在孙永海之前,我市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仅有32人。目前,我市人体器官登记捐献志愿者已有360多人。在我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3年中,已先后实现人体器官捐献28例,为许多患者带去新生。

  30个人等待1个器官
  器官短缺成为临床最大困难

  心脏死亡捐献,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跳器官捐献。据了解,世界各国身故后器官捐献率,最高的是西班牙,为34.4%,美国为21.9%,中国香港为15.5%,中国大陆仅为0.03%。

  一位器官移植专家介绍,在我国,器官移植的等待比例是30:1。

  2011年,我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全市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建立起器官捐献信息网络。虽然这两年宁波新老市民的器官捐献意识强了很多,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等待者来说,我市的器官捐献数量还是太少了。

  李惠利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杨远清告诉记者,在我国,终末期肾病的发病率每100万人口中约为90人,目前,我市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相加已超过1000万人。据此推算,我市终末期肾病患者多达上千人。目前,仅在李惠利医院登记等待做肾移植手术的,就有将近100位病人,可谓“一肾难求”。在等待肾移植的过程中,许多终末期肾病患者依靠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每年高达十几万元的等待成本,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相较于终末期肾病患者,那些需要进行肝移植的患者更是在等待中忍受着死神步步紧逼的恐惧。肝功能衰竭的患者是无法长期等待的,每分每秒,他们都在生死线上挣扎。而宁波是乙肝高发区,乙肝患者约占人群的十分之一。在乙肝人群中,约有1%会发生肝硬化。这些肝硬化患者中,又有5%发展为肝癌。另外,还有慢性肝炎引发的肝衰竭患者。这些人群中有十分之一适合肝移植。据此推断,宁波每年新增肝移植患者三四百人。在李惠利医院,目前登记等待肝移植的患者约有40人。对于肝脏移植来说,供体不足影响更大,许多人都是在等待中走向死亡。若能有肝源及时地进行换肝治疗,完全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最大阻碍是观念
  生命事业需全社会参与

  日前,记者采访到本市一位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这位协调员几乎参与了我市目前28例人体器官捐献的全过程。

  在参与完成28例人体器官捐献的过程中,这位协调员曾多次赶赴外省偏远山区,获取直系亲属器官捐献知情同意签字授权,或者帮助外省直系亲属赶赴器官捐献地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这位专职协调员的经验,外地务工人员,家庭结构相对简单的捐献成功率较高。本地人当中,年轻人因为意外伤害死亡,家属出于对“生命延续”的期望,常常愿意捐献。同意器官捐献与否,与潜在捐献者家庭文化层次水平没有明显关系。

  这位协调员认为,器官捐献在我市遇到的主要问题,除了信息来源不畅,最主要的是家属大多不能接受将亲人身上的一部分捐出去的事实。而根据器官捐献的知情同意原则,需要潜在捐献者的父母亲、合法配偶和成年子女都签字同意,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人持反对意见,捐献就不能进行下去。

  有一位因为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的潜在捐献者,因为女儿坚决不同意,捐献未成功。另一位潜在捐献者,父母、配偶、子女本来已经同意捐献,但因为家族中有人强烈反对,病人家属最后抵不住压力而放弃了捐献。

  市器官移植研究中心主任、李惠利医院大外科兼肝胆胰外科主任陆才德教授认为,器官捐献,应是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参与的事业。在美国,器官捐献的社会参与度很高,各种民间团体、宗教组织都参与其中。而东方国家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器官捐献的推进一直比较困难。在日本,脑死亡立法已有很多年,但日本的器官移植多数还是依靠**移植,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是如此。

  “器官移植是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最后手段。”陆才德教授表示,接下去他们将与本市民间团体、宗教团体加强沟通,在社会上加强对器官捐献事业的宣传。“拜佛求神,哪里及得上真正去救一个人?”只有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身后捐献器官,只有越来越多的机构、组织支持器官捐献,才能有更多的患者在宁波本地获得重生的希望。

  器官捐献的一般条件
  根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器官捐献的一般条件是:
  1、捐献者身份明确。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无活动性的HIV感染。
  4、无药物滥用史,或者无下列高危活动:如静脉注射毒品史、同性恋/双性恋男性、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
  5、无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或无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也可以考虑捐献。
  6、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7、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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