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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宁波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开始实施 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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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17: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癌症患者而言,除了病痛带来的折磨,高额的医疗费用带来更大的负担。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癌症患者所需的部分高价救命药马上就能得到报销。记者陆麒雯通讯员任社

  高价抗癌药让患者难承受

  据介绍,这15种特殊药品多数为用于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大病重病治疗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碳酸镧)、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这些药品大多数属于治疗效果好,又没有其他替代药,以至于药品价格昂贵。比如一盒格列卫60粒,售价1.2万元,可以吃半个月;用于治疗转移性直肠癌的爱必妥,一个疗程的价格四五万元;治疗乳腺癌的一瓶赫赛汀要近2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这些药品的价格很难承受。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覆盖了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住院医保、外来务工人员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子女统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各类参保人员。

  筹资方面,分别由各项医保基金支出,个人不缴费,市区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今后根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标准筹集。

  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一个年度内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补偿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偿60%;50万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其中,参保人员单独使用品种为“碳酸镧”或“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8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50%,2万元以上费用按上述办法补偿。

  患直肠癌的江先生目前正在治疗阶段,爱必妥是主用药品之一。根据政策,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替他算了一笔账:爱必妥每支3805元,按照说明书的用量,他共需50支,总共费用为190250元。若都在同一医保年度里使用,那么他将获得补偿96650元。具体计算方式为:190250元-20000元=170250元,30000×50%+50000×55%+90250×60%=96650元。

  需要说明的是,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享受,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补偿,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发生时应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医疗统筹)待遇资格。参保人员应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

  从11月2日起,市区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专窗办理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报。记得带上用药票据、清单,先进行登记备案,经过审核后补偿金额将打入参保人员社保卡内。参保人员可向各级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拨打咨询电话0574-12333咨询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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