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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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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23: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末岁初,我市交警部门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受到了市民关注。这不,近段时间就有不少读者朋友来电、来信“帮办”,咨询与便民利民举措相关的问题。为此,我们特地咨询了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管服务站办理哪些业务?
  海曙区的胡女士来电:听说,我市有几个社区已设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我想了解一下,是哪几个社区?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另外,户籍或居住地不在该社区的市民是否可以就近在交通管理服务站办理业务?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首批交管服务站分别在:海曙望春街道天一社区、江东东柳街道华光城社区、江北庄桥街道天水社区、鄞州下应街道东南社区,以及位于江北人民路的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市民可就近去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交管服务站办理的具体业务包括:1、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和遗失补办业务;2、办理本辖区驾驶证地址变更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3、办理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4、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业务;5、办理预约满分教育、减分教育报名;6、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7、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及调解;8、办理涉及交通管理的“咪表”卡、“牡丹畅通卡”(待条件成熟后推出)等业务;9、办理外地驾驶人、车辆登记;10、接受交通管理业务和法律法规咨询。
  交通违法行为接受处罚还会记分吗?
  家住鄞州区的杨先生来电:因工作关系,我经常在外地。前不久回来就听说,宁波从去年年底开始对有些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摄到后,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处理,缴纳罚款后就不再记分。我想问一下,去年上半年我有3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被电子警察拍摄到了,现在去处理不知驾驶证是否会记分?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之内来接受处罚的,依法缴纳罚款后,对驾驶证不予记分(此款不适用省公安厅高速总队宁波支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另特别提示,以前有此类交通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在3月18日之前去接受处罚的,也实行只罚款不记分。
  持外地驾驶证如何办理转入?
  读者谢先生来电:我是从安徽来宁波的务工人员,在宁波已工作5年,我的驾驶证是在老家考的,准驾车型是B2。虽然每年春节我都回老家过年,但驾驶证的年审时间在6月份,因此还须再回一次安徽参加驾驶证的年审,给我带来了许多不便,现在想把驾驶证转到宁波来,如何办理?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答复:持外地驾驶证办理转入换证程序:1、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3、有效的外地驾驶证、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持以上证件、资料经办证窗口审核和网上信息核对,与所持驾驶证一致的,办理转入换证手续;5、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读者朋友,您如果有什么生活中的疑难之处,可来电、来信,我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您寻找答案或解决的最好方法。同时,也希望广大热心的读者朋友能一起参与进来,和我们一起为需要帮助的读者朋友想办法、出点子。
  热线电话:66890890。来信请寄:宁波市灵桥路768号宁波日报城事周刊“解疑·释惑”。(张 敏)
本文转自:宁波日报城事周刊2009-2-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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