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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最低生活保障十五年——来自七万余人的温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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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5: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陈亚庆 实习生 何方晴
    15年
  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金    低保金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逐步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前言
  前不久,一条新闻温暖了甬城不少人的心: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决定自7月1日起,在现行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联动的食品价格补贴。
  这让家住江东的陈女士颇为欣慰:“物价上涨,对我们困难家庭而言影响尤为明显,一个月光买菜就要多花不少钱呢。现在政府增发食品价格补贴,太贴心了!”
  据悉,这笔补贴将根据本月底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食品类价格指数进行计算,尽快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贴心的远不止这些。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
  上个月,我市出台政策,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在内的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调整为525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还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对我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基本生活保障。这标志着我市实现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董小芳)
  从150元到525元
  低保标准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79岁的徐大爷有一个黄色的小本本,封面上写着“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里面不仅有徐大爷每次领取低保金的记录,更记录了我们宁波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上的发展历程。
  1996年,徐大爷领到了第一笔补助金。
  那年,也是我们宁波人第一次接触“低保”这个词。当时制定出台的《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城市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是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史上新的普惠救助理念正式确立的制度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根据规定,当时的低保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当年,我市共支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62.2万元。
  之后,徐大爷每年领取的低保数额不断上涨。对应的是宁波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从1996年到2001年初,经历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50元到165元,再到215元。
  2001年4月1日,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全年我市一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83万元。
  从2004年8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五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再一次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并相应调整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
  接下来的几年,我市低保标准年年提高。
  2007年,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到月人均300元;2008年,又提高到月人均350元。
  2009年1月,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整,提高至月人均400元,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2010年7月,市政府第9次调整了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其提高至月人均440元。
  上个月,我市出台新政,将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在内的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5元,和杭州、温州等城市并列位居全国前列。
  15年,10次提高低保标准。从月人均150元到525元,虽然每次调整增加的数目并不多,但是低保金不断增加的步伐让许许多多像徐大爷一样的低保户感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的关爱。
  城乡一体
  应保尽保基本实现
  低保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关爱困难群体,我们力争一个都不落下。
  早在1998年,我市就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低保从城镇覆盖到农村的重大飞跃。此后,为了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市提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逐步缩小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等方面的城乡差异。
  据悉,目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也超过全国中心城市人均补助水平。且江北、镇海、北仑、鄞州、余姚等地都实现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一体化,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形成。
  其实,扩大低保覆盖人群,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不再为基本生活而担忧,我们宁波一直在努力。通过规范制度来促进救助常态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
  上周,在西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大厅,记者碰到了前来申请临时救助的苏女士。填好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花费不过10分钟。
  “这得益于我市临时救助制度的规范化。以往市民碰上天灾人祸,都是采用传统救济手段,零散救助一些困难群众。为提高救助效率,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不断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还专门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使临时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封定松介绍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还建立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专门出台《关于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明确了“对我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提起这项保障制度,家住西门街道文化社区的张阿姨满是感激。“我和女儿生活在一起,她的智力相当于3岁小孩,基本上只会叫‘爸爸、妈妈’,每天甚至连洗澡都是我在帮她洗。”张阿姨说,自己身体本来就不好,高血压、心脏病等一堆毛病,加上女儿平时要吃的药,两个人每月光医药费就要花费500元,而家庭的唯一收入是张阿姨老伴每月约1000元的遗属费。
  “如今女儿也可以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了,日子就相对轻松了点。最重要的是,我今年都71了,女儿有了这个保障,我即便哪天走了,也可以放心了。”张阿姨笑着说。
  除此以外,我市不少县(市)、区还结合自身实际,推出许多创新举措。如2010年7月,余姚出台了《余姚市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宁波市范围内首次将“低保边缘户”明确写入了政府救助文件。通过调查摸底,为1860户5173人送上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节日慰问、物价动态补贴等优惠政策和救助补贴。
  据市民政局统计,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9765户73497人,支出低保资金17881.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8527户13302人,发放低保资金5436.42万元;农村低保户41238户60195人,支出低保资金12445.08万元。
  而且我们现在可以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做到了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实施帮扶救助
  变“输血”为“造血”
  比起每年低保受惠群众数量和低保金支出数量,有这样一些数据比较引人注意,它们虽然数目不大,但或许更值得我们骄傲: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市本级扶贫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343人,辐射带动1918户残疾人家庭实现了就业脱贫,全市残疾人年均就业率达到88%,位居全省前列;
  江东“阳光驿站”自成立以来,已有13名智障等残疾学员通过就业培训走上工作岗位。
  ……
  这正是近年来我市救助工作上重要的转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孤寡病残者以及丧失劳动力的人‘输血’不但是必要的,而且要继续加大力度,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造血’,通过就业培训,让一部分有能力的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走上脱贫致富,也是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所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封定松这样表示。为此,我市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规定,鼓励享受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
  家住江东区白鹤街道的唐女士就是通过这样的就业培训成功地有了工资收入。
  今年40岁的唐女士先天智残,初到“阳光驿站”时,甚至连左右都分不清楚。老师先教她学会看珠珠的多和少,再告诉她左手和右手各自穿法,每次都在她的左右手边事先放好要串珠珠的颗数,并在一旁不断提醒……反反复复,她终于学会了串珠子。如今已获得近千元收入。
  如今,随着救助帮扶的制度化,随着帮扶方式的不断转变,我市社会救助内容已从单纯生活救助向全方位帮扶发展,从城乡一体生活救助,扩展到群众生活需求的各个领域,救助内涵不断扩大。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向着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延伸。从城市到农村,低保、专项救助、慈善……为困难群众撑起片片绿荫。
  非常解答
  救助人数
  缘何出现负增长?
  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我们一直说救助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为何有时候人数会出现负增长呢?
  翻看数据统计,果真如此。比如2009年,全市享受低保一共有53216户,2010年则只有49765户;2009年,全市新增的低保对象为20310户30603人,而退出低保的城乡居民为20411户30885人;2008年,新增低保20494户32068人,退出低保20804户33899人。
  连续出现负增长,为何?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低保人数出现负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再就业工作与扶贫帮困工作力度加大。近年来,我市不断出台举措,消除“零就业家庭”,使就业人员不断增加。许多低保人员因为重新上岗而摆脱了生活困境,并由此退出了低保行列。
  二是构筑“多管齐下”的救助保障网。全市现有9.45万余名党员和机关干部与约5.5万户困难家庭进行了一对一的帮扶;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等长年开展专项扶助、社会互助等救助行动。2010年全年,全市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总数达5.03亿元,救助支出3.7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3.4余万人次。
  三是低保人员自强自立意识增强。有很大一部分低保户在政府等有关部门帮助下实现劳动脱贫后,及时向社区提出退出低保待遇享受。
  此外,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也是出现低保人数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董小芳)
  采访札记
  社会救助期待更加公正有效
  扶贫帮困,如何做到公正、有效?这一直都是市民关心的话题,也是我市民政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
  确保社会救助的公正、有效,我们一直在努力。
  我市低保工作在对照使用政策条款时,十分注重调查研究,一直以“应保尽保,但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为原则。比如对低保对象实施定期审核、到期重申的方式。一旦低保对象再就业或通过其他途径使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那么就必须自动脱离保障群体。如此频繁的申报程序,虽然大大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工作压力,但也有效地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日常生活,最大程度地避免了骗保现象的出现。
  但是,社会救助不够公正有效的问题仍然困扰着政府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有效实施都需要以掌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以前核对工作之所以有难度,就是因为相关管理部门太多。比如你要查他有没有车,得到公安部门;要查他劳保、公积金状况,得到劳动部门;要查有无房产,又得跑住房管理部门。”
  了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是实施社会救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够完善,社会救助的公正有效性就无从谈起。
  据悉,日前“鄞州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正式成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我市提高社会救助公正有效性的一次有益探索。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封定松说,在借鉴上海、杭州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民政部门决定在慈溪和鄞州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力争在加强与财税、建设、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公安、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当地实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这就方便了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疏漏。
  2009年,海曙区创新性地出台了一份救助访问员试点工作方案,招募组建救助访问员队伍,定期入户走访困难家庭,旨在调动和依靠居民群众的力量,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拓展救助工作的内涵。
  当然,社会救助的公正、有效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有业内人士提出,何不从法律层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明晰责任主体,规范问责对象、内容和办法,同时为群众来电来访开设通道,加大执行力度,将问责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重典之下,保证社会救助公正、有效。(董小芳)
  相关链接
  什么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根据我市2006年出台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以下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一)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和农村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本人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五保对象);(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三)家庭成员中患有特殊病种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的特困职工家庭;(四)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五)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六)享受定期优抚金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七级及以下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七)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九)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2009年8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新增下列三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一)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二)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三)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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