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430|回复: 0

[帮办·社区] 购买医疗保险5大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6 12: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而商业医疗险,既可缓解求医者的经济负担,又可为家庭健康解除后顾之忧,因而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其所购买医疗保险并非“量身定做”,甚至很多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都是稀里糊涂,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那么如何才能清清楚楚的购买医疗保险?消费者需要关注以下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之一:了解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投保人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不适合投保。另外,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注意事项之二:应该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投保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注意事项之三:应该知晓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目前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注意事项之四:了解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注意事项之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不可能获得理赔。(张宇振 董小芳)



该贴已经同步到 猴子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