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8693|回复: 0

[帮办·家园] 夫妻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离婚时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1 17: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子。2005年,夫妻双方购买房屋一套,面积106平方米,登记在儿子名下。2012年,王先生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张女士认为房产是双方一致同意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对儿子的赠与,房产应属儿子所有,丈夫无权分割。

  

  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本例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女士与王先生的儿子名下,因此房屋应归儿子所有。接受赠与是未成年子女的一项民事权利,既然父母双方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就应认定是父母对儿子的赠与,王先生无权要求分割。(唐亮 金晓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