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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劝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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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2: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个人名义在网络募捐助人要慎重了。昨天,从市慈善总会获悉,市委办公厅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有一条为规范募捐行为。   《意见》指出,除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社会募捐和赈灾募捐,以及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慈善组织及其开展的募捐活动。各县、市(区)开展地区性社会募捐活动,需经同级政府同意。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等开展的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应向民政部门备案。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那以后爱心网友想募捐帮人怎么办?有关人士解读说,网络爱心人士及社会热心人士如果想募捐助人,比较适宜的办法是与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机构等合作,在募捐专项账号下设立分项,接受监督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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