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6659|回复: 0

[公益人物] “大胡子”经历的NGO这十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6 21: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胡子.png

邢陌1991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深圳先后做过业务员、贸易、建筑承包。2002年,邢陌自费去贵州支教,被深圳义工联评为“五星级义工”。2006年,赴云南发展培训学院参加国际化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11个月后,邢陌申请到赞比亚开展志愿服务。汶川大地震期间,在四川和众多NGO组织一起参与灾后重建。2007年至今任云南发展培训学院中方院长,2008年至今任云南青基会益行工作组总监。

邢陌,大胡子是其标志性符号,平均一周修一次胡子。

2002年初他到贵州山区走访为支教做准备,那时他是一个想要拯救自己的志愿者,他做到了。10年后的今天,他是一个快乐的志愿者。

“以公益行动促进本土公民社会发展,有你有我。”邢陌说。

支教收获

被“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吸引,我(邢陌,以下文章中全用第一人称)来到深圳,那是1991年,10年后,我的淘金梦破。

2001年,一蹶不振的我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在贵州贫困山区支教一年后返深的马集,他参加的是共青团深圳市委发起的“志愿者扶贫支教接力计划”,后来我经常去找他,听他聊起贵州支教的见闻。

那时,对继续从事商业工作已经没有自信的我,准备去贵州山区做一位志愿者支教老师,希望在离开深圳的一年里,能够想出更好的经商计划,又可以通过志愿支教为山区的孩子做一点事。

在马集的帮助下,2002年初实现了我的愿望。艰苦与乐趣都很丰富的一年支教,让我收获良多,也是从那时起,我明白了衡量自己的价值可以不再像以前那样“我有多少钱”,而是“我做了多少事”。价值观的改变影响我至今,此后有了“快乐生命”,我要感谢大山里淳朴善良的村民和班上那些可爱的孩子们。

公益组织

结束贵州支教,回到深圳工作后,我加入了深圳义工联“与你同行组”,那时主要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去参与志愿者服务。

2005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个规范志愿服务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这部条例引发了深圳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具体行动,条例的出台对当时参与志愿服务的深圳义工也是一种肯定和支持。

同年,深圳残友集团的创始人郑大哥给了我一次机会,在他创办的一家公益机构中参与工作。

最初那段时间,和一起工作的伙伴商量,咱们要做什么项目,然后写项目申请书,接着又开始商量准备找哪些基金会支持。

几个月后,我才意识到,在公益机构中面对的具体工作对我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有着太多的不明白和不知道,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超出了以前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那些经验。如何提升自己的专业工作能力,是我首要解决的问题。

2006年,带着郑大哥和残友们、义工伙伴们、老同事们的鼓励,我来到玉溪,参加云南发展培训学院的国际发展援助者(国际志愿者)培训课程。

外来NGO

20世纪90年代起,云南成为国际NGO(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此特指从事人道主义援助工作的国际组织)最早在中国开展具体工作的地区,这些国际NGO主要关注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2000年初起,由于当时有着积极开放的政府政策支持和迫切的社会需求,大量的NGO开始进入云南,截至2010年,有140多家国际NGO在云南省政府登记备案,涉及的工作领域广泛,包括:教育、扶贫与灾害管理、卫生健康、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等。在过去的10多年里,国际NGO不仅运用专业的援助方式直接帮助到贫困地区发展和弱势人群,还为本地民间公益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培养人才。

云南发展培训学院也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一所中外合办的非学历成人教育机构,2001年在一位有远见卓识的云南省教育厅官员促成下,学院获得办学许可批准正式注册。早期的培训目标是为了给本学院提供资金和教学经验支持的某国际NGO培养工作人员。

解决争议

2006年5月,我开始了云南发展培训学院的国际发展援助者培训,外教们使用的参与式教学方法,让我耳目一新。

但学院培训课程设计、教学和校规颇具争议,一些课程和规则在院方和学员们讨论后被取消或改变。

记得那次我所在的学习团队接到外教安排的一项实践学习任务,在学院项目地的村庄开设幼儿班。

根据计划,我们首先在村庄入户动员适龄孩子的家长送孩子到幼儿班学习,然后开村民大会讨论开办幼儿班的具体工作。当时我们这个学习团队已筹集了建教室的资金,但在建教室的问题上,与外教产生了争论。外教依照之前在非洲的教学经验,认为学员应该承担教室的建筑施工,而中国学员建议应该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找有施工资质的工程队施工。经过多次讨论,学院外方管理者同意应该遵守中国法规,找到有资质的工程队修建教室。

学院外方管理者在处理争议问题的过程中,和学员参与式地讨论解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民主决策或许会使工作降低效率,但可以保障公正和减少危害。

新任院长

完成了理论学习和在云南农村的实践工作后,我于2007年5月中赴非洲赞比亚,在南部省的马扎布卡小镇,参与国际NGO在当地的艾滋病控制工作。近2年的学习和实践中,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NGO的机构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即获得了经验,又拓宽了自己的视野。

2007年5月初,我还在深圳等待去赞比亚工作的时候,云南发展培训学院的代理院长饶老师受学院理事会委托,来电邀请我担任院长一职,后来中外理事分别和我见面讨论,确定等我结束赞比亚工作后就返回学院工作。

2007年12月我回国到玉溪。在回国前的一段时间里,一直在思考,在学院这个平台上,我能做些什么?突破学院过去单一的国际发展援助者课程,再开设一门专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培养工作人员的课程,决定了,这就是我的工作目标。

契机随后就来了,2008年初,支持学院的国际组织计划在中国启动扶贫发展工作,需要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经协商,由国际组织招募的5位员工要在学院参加为期5个月的项目负责人培训课程,第一个国内团队培训就这样开始了,不过培训的课程和国际团队差不多,唯一的区别只是采用中文教学而已。

至今5年过去,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培养工作人员的“专业志愿者”培训有了完整的课程设计框架和教学体系:以本土公民社会理念为指导,采用“实践中教学”的方法,课程主题分为社会视野、NGO工作实用技能和短期的社区工作实践等。

联合救灾

一场巨大灾难的降临,把刚刚熟悉学院管理的我带进了救灾工作,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

地震当天晚上通过网络和相识的公益伙伴联系,讨论如何参与地震救援。

安排了学院工作后,15日下午,我到达成都,在临时成立的NGO四川民间救灾联合办公室报到,随即参加搬运救灾物资的工作,后来的工作会议安排我负责仓库和志愿者管理工作。

在这里我见证了公民社会的力量,在汶川救灾中,前后有100多家民间公益组织响应救灾倡议,直接参与和间接协助NGO四川民间救灾联合办公室的救援行动,在大灾中,中国的民间组织第一次联合起来。

回顾全部救灾过程,原来不善合作共事的民间公益组织,放弃本位思维,大多数的民间公益组织毫无保留地参与了联合救灾行动。

“益行”在滇

众多的救灾志愿者中,以80后为主要力量,在18天的联合救灾过程中,我也协调和安排了300多位来自不同国家的志愿者,和年长的志愿者们一样,负责任、踏实、不抱怨的80后们令我敬佩。

地方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支持与配合,也在汶川救灾中得到积极展现,我在5月24日运送一批救灾物资到绵竹汉旺镇时,绵竹救灾总指挥张副市长表示:NGO发挥了太大的作用,有些甚至是地方政府无法做到的。在同年7月份,由成都根与芽、中山大学ICS、麦田计划、云南发展培训学院等4家民间公益组织合作的灾后社区重建“新家园计划”,在龙门山镇政府的支持下启动,我担任项目执行人,这个灾后社区重建计划,在白水河板房安置区陪伴着灾区人们,一直到人们入住到新建的永久性住宅区。

云南也同样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域,2008年9月在昆明的一次工作交流会上,我和一位公益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云南民间备灾小组即现在的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益行工作组。

在云南团省委、青基会的支持下,益行工作组的全职伙伴和志愿者们参与了近3年来云南省内较大灾害的救援行动和灾后社区恢复工作,在2011年曾跨省参与救灾行动。

益行工作组目前和国内的民间公益组织建立了常设的联合救援机制,“UR联合救援”和“壹基金西南民间联合救灾委员会”,通过联合救灾机制,来自四川、贵州、广西和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救灾伙伴直接参加云南省的救灾行动,提供救灾物资、人力和技术支持。

目前,益行工作组的伙伴们针对云南省内凝冻灾害区域的救援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来源:云南信息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