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5444|回复: 0

不公开捐赠使用信息 最高罚3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8 18: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公开捐赠使用信息 最高罚3万
  
来源:北晨网  

  北京市民政局起草的《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送审稿)》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公布,1月5日起至1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规定,北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方便社会公众免费查询。慈善组织未按规定公开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等信息,最高将被罚3万元。
  

  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捐赠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需要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无法征求捐赠人意愿的,应当按照组织宗旨用于与捐赠人原先意愿近似的目的。
  

  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草案规定市民政行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要求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应当按要求向慈善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慈善信息。慈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在信息公开时限上,办法草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慈善信息应当自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慈善组织未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最高将被罚3万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税务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流程,简化手续,及时办理税收优惠。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政府支持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应当优先考虑信用记录良好的慈善组织。
  

  依法成立的公募基金会以外的其他慈善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确需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的,应当与公募基金会联合开展募捐活动,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共同确定募捐方案、募集财产的分配使用计划等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