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350|回复: 0

[帮办·家园] 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2 1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杨先生从事外贸工作,经常乘坐飞机出国,在一次空难中不幸丧生。
  杨先生生前投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依合同支付了一笔保险金给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妻子。杨先生妻子取得保险金后,女儿得知此事,提出:这笔保险金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她和母亲均分。杨先生妻子则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保险金应由自己一人取得。于是,双方发生了继承纠纷。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陈金林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人身保险分为未指明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两种。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本案中,杨先生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能由其妻子取得保险金,其他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利,因此杨先生的女儿对这笔保险金没有继承权。
  (金晓东 唐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