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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热点] 民间收养“收编”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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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21: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5日,河南兰考大火发生后的第二天,袁厉害收养的其余10名弃儿被送往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安置,吃上了第一顿晚餐。此后,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收养、救助机构展开大排查,民间收养面临新的困境。CFP供图

兰考大火之后,寄养了40多名外地福利院孤残病儿的北京天使之家也面临搬迁。南都记者吴珊摄

“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责任,把孩子简单送回福利院,不考虑家庭寄养、收养的国际惯例,也不管福利院是否有能力提供救助,这是继兰考悲剧中政府责任缺失后的又一种扭曲。”

———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2月24日,中国的元宵节。作为山东一家民间孤残病儿救助组织的负责人,王新玮赶到河北燕郊的分支机构和孩子们一起做团契、吃元宵。第二天,她再回到北京的美国使馆去给机构被领养的孩子办签证。

萦绕在她心头挥之不去的担忧最终还是来了———机构的30多个孩子,要被送回他们原来的福利院,他们大多来自河南。“元宵节过完,就要开始送孩子了。”

她最担心还不满3岁的明明的未来。这个孩子患有脑瘫、癫痫,除了眼睛看不见,还有肠道出血。从被路人捡来送进这家机构之后,他每个月要进一次ICU病房,每次要花去两万到三万的医药费,机构至今已为他花去了至少10万。

“这么脆弱的小生命,能否经受得起路上的颠簸?回到福利院,政府是否愿意花费这么多钱去救治?”王新玮所在的机构并非孤案,在河南兰考袁厉害事件之后,席卷孤残弃儿民间救助的大风正在袭来。

待遣送的孩子们

1月6日,兰考悲剧后两天,民政部就下发《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国大排查,要求“坚决消除这类机构的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内蒙古某福利院寄养在北京家庭里的六七个孩子被强制收回,其中有些孩子已经在寄养家庭生活了近两年。一个寄养家庭的母亲和孩子分别时,两边都痛哭失声、伤心欲绝。

在民间组织西安海星寄养之家,30多个残疾儿童正待被遣送回各地的福利院。这家有国际背景的救助机构随之陷入困境。

1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对各类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其中,“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个人或社会组织自行举办的孤儿收养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将孤儿妥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

总部位于山东莒南县的民间组织觅非播舍之家,在青岛、临沂、河南汝州和河北燕郊各有救助站,从2009年以来与各地福利院合作救助了大量重症孤残病儿童。莒南县民政局1月的排查认为,该组织不符合注册条件,孩子应送回外省福利院,本地的则由当地福利院接收。“过去不给我们注册,这次又说我们不符合注册条件,但排查又说没问题,民政局并没有给出理由。”王新玮说,这30多个孩子寄养在山东不同地方的救助站,都是患脑瘫、癫痫、失明、先天性心脏病、肌无力等重度残疾的孩子,“必须找到可以安置他们的地方,我们才会陆续送回”。

在北京昌平区的天使之家孤儿寄养点,负责人邓志新也陷入了两难境地。寄养了40多名外地福利院孤残病儿的这家“合法机构”此时正待搬迁,“兰考大火发生后,顺义区的新房东告诉我,区、镇政府要求他和我们解除合约,旧合同又不知还能否续约”,邓志新说,“我们变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不愿回去的福利院

在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来自外地某福利院的马非、马动、国宴、武腾已经和机构负责人孟维娜组成的“家”一起生活了两年。这4名有脑瘫等中度或轻度病患的孤儿都已经20岁以上,在北京和天津慧灵接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2008年,某福利院寄养在天津慧灵的12岁孩子融融,被外出买菜的“家庭妈妈”独自锁在家里,玩弄打火机引发火灾后窒息死亡。当时也在天津慧灵的马非等孤儿全部被福利院接回。直到2011年,马非等4人才得以回到北京慧灵的社区。

“我反对让孩子们从民间机构和寄养家庭里回到福利院!”马非回想起自己因为一场大火而回到福利院的3年生活,“不能出大门,每天重复单调的生活,没有真正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比起福利院的‘圈养’,慧灵更为人着想,我在社区里可以得到真正自由的属于人的生活”。

26岁的国宴回忆,“智力或身体残疾的孩子,在儿童福利院是不能外出的,也无法接受正规教育。14岁以上的会送入政府办的社会福利院,那里的条件很差,工作人员的素质也很不好,整天上班手里都会拿个棍棒,犯了一点错的养员就会被使用暴力”!相对这些“为了赚钱而‘奉献爱心’的职员,慧灵给予的爱,是可以超越金钱的”。

2009年马非见到了当时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我想对他说,全中国的孤儿都应该从小领养寄养到人家里去,建立亲密的家人关系,有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不要再建福利院了,也不要再建孤儿村了!”

北京天使之家的邓志新走访过全国各地很多家福利院,“民间组织把孤儿接出来了,除了找到收养家庭一般很少送回去,因为大多数福利院的条件都很差。而从全国来看,硬件和服务上各地福利院的差异也很大”。

她走访的呼和浩特、济南、西安、天津等省立城市福利院“条件都较好”,山西、安徽、四川的“硬件不好,但工作人员理念和服务好”,“比较差的是河南”。

2011年她走访河南某市福利院,一个屋子20多张小床,一个屋子站一个保育员,“棉被很新,看上去很舒服,但一打开被子就一股恶臭,手一摸婴儿睡的褥子都湿透了,尿不湿都不换的,小婴儿们就睡在冰冷的褥子上,手脚冰凉”。“问保育员这些孩子都是什么病?什么时候来的?保育员都答不上来。”

当时邓志新发现了几个急需手术的孩子,想签协议带回北京,福利院没有同意。到郑州请河南省民政厅出面协调,福利院才同意,“但赶回当地时,一个肛门闭锁的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送到当地医院都没有抢救回来”。

倒退的民间救助

近5年来,弃婴现象大为减少,而弃婴中残疾孩子的比例持续上升,“现在各地福利院里收养的孩子,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残疾孩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透露。

与此同时,中国各地陆续出现的个人和民间救助机构,像石头缝里挣扎的苗儿一样,形成一个民间救济的松散网络,也开始推动各地福利院给孤残病儿提供更专业的救助,这些个人和机构大多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也带有一定国际组织或宗教人士的背景。

1月,河南平顶山“爱之家”孤儿寄养点的两名出生刚10天和两个月的弃婴被送到北京,天使之家的工作人员到北京西站接回婴儿后,商丘福利院快递孤儿证明过来,天使之家将医疗救助协议快递过去,五六个月后就可以给这两名唇腭裂和小耳畸形的弃婴安排医院手术。

从2007年起,身为医院护士的“爱之家”负责人朱智红推动平顶山、驻马店、南阳等周边县市条件差的福利院主动合作,孩子们被“爱之家”送到北京和上海对接不同病种的权威医院和支持的民间组织。“治愈的孩子可以进入福利院的收养程序,减轻福利院负担,所以恶性肿瘤、痴呆傻、重度脑残之类没有多少家庭愿意收养的孩子往往很难得到这种专业救助。”朱智红说。

在北京天使之家,现有的42个病残孩子都来自外地的福利院,其中60%来自河南。“我们帮这些福利院推荐涉外收养的家庭,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他们主动和我们合作。”邓志新说。来自河南鹤壁的3岁的鹤鹤,在天使之家的救助下做完了先天性膀胱外翻的手术,康复一年多之后即将进入美国的收养家庭。

兰考事故之后的排查,多少都对山东觅非播舍、河南“爱之家”和北京天使之家等民间组织的救助工作带来影响。“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责任,把孩子简单送回福利院,不考虑家庭寄养、收养的国际惯例,也不管福利院是否有能力提供救助,这是继兰考悲剧中政府责任缺失后的又一种扭曲。”2010年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赴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的王振耀对此不无忧虑。

他感叹,北京、上海、广州都有14岁之后继续集中到第二福利院的孩子,现在各地福利院又把残疾孩子收回集中养育,退出家庭寄养,“会造成什么景象?”

尴尬的家庭寄养

在山西原平市楼板寨乡西庄,陈天文和郭改然夫妇的寄养家庭,1月15日,当地民政局副局长周靖芳和两个下属在排查后带走了几个孩子。周靖芳透露,原平目前共有66名弃婴,因为当地没有福利院,他们分布在45户家庭寄养,户口统一挂靠在当地的一家敬老院。

而据报道,22年间,陈天文代养的40个孩子中有22个已经死亡,其中最大的有13岁,最小的才1个月。郭改然说,有些孩子一送来就病得很严重,当时条件有限,孩子只能等死。“孩子死后,我们就给民政局打个电话说一声。”

2004年民政部推出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它们可以通过与国(境)内外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

“这是国际组织在中国推动家庭寄养的成果,民间组织参与救助有了一定的依据,而在此之前,家庭寄养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地试点。”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执行主任张雯说。

1994年北京市民政部门开始试点将孤残儿童大量寄养在大兴和延庆的农村家庭,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到2000年民政部向全国推广这个“北京模式”。2006年经历了1300多名福利院的孩子寄养在大兴和延庆的高峰之后,2011年称将新建两所儿童福利院,并陆续将800多名寄养在农村家庭的孤残儿童收回。

“北京模式”难以推广,“主要还在于农村家庭寄养生活环境、教育和医疗条件都较差,缺乏评估和监管,此外孩子病残状况较重,寄养难以转为收养也是原因”。媒体报道称。

北京一位民间组织负责人透露,自2006年从中央到地方投入60亿资金的“蓝天计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在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启动后,北京的福利院就不再提家庭寄养了。各地民政部门也开始转入申请“蓝天计划”资金投入福利院建设的轨道,家庭寄养模式被冷落。

而针对此次兰考大火事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再次表示,十二五期间,民政部和发改委将在全国50万人口以上的500多个县统一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夹缝中的民间收养

相对于那些进入福利院系统的孩子,没能进入这个系统的孩子则沦为不被承认的、没有监护人的孩子,和袁厉害“非法收养”的孩子一样。

在河北邢台宁晋县,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边村乡天主教会的门前共收留过500多名弃婴,修女王清芬创办“黎明之家”专司救助之后,随着残疾弃婴的增多,2006年又成立了康复中心。

目前教会集体户口上留下来的140多个孩子,有一半重症孩子留在“黎明之家”,一半病患较轻的送到教会寄养家庭,其中有40多个寄养家庭希望能够收养孩子。自1997-1998年民政局、宗教局给“黎明之家”的孩子办了一批收养证之后,“两局更换了领导,其余孩子的收养证就再没办下来”。到2007-2008年,王清芬彻底死心了。

她最后一次带着一对50多岁、无子的夫妇去县民政局询问收养程序,县民政局答复要请示市民政局,并称她“不具备送养人资格”。

这个“送养人资格”,指的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它需要在弃婴被发现报案后出具,送养人也相应由接收弃婴的福利院和民政部门来承担。“这么多年来民政部门对我们的孩子不管不问,我们收到弃婴打110,他们既不出警也不给我们开捡拾证明。”王清芬说。

这些一开始既没有收养证也上不了户口的孩子,没有低保、医保,无法上学,也无法向基金会提交孤儿证明以申请手术资金,“河北四五家民间机构都是这样”,王清芬质问,“这些孩子的救护,到底是谁的责任?”

曾经主政儿童福利的王振耀明白这个领域政策的荒诞,“不扔,政府不救;扔还要扔在福利院的门口;扔在袁厉害的门口,政府也可以不救”,他反问,“这不就变成一个鼓励扔孩子的政策了吗?而那些扔在袁厉害家门口的孩子,政府的责任又哪去了?”

而对那些进入福利院的弃婴,他们进入国内收养家庭的道路也并不通畅。“国内家庭收养的大门没有真正打开过”,儿童希望的负责人张雯指出,“这是个执行团队缺失、收养法多年来难以施行的领域”。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常常通过找关系、花钱办各种证件的办法来打通关节。

儿童希望曾有一名志愿者希望收养机构救助的一名下肢瘫痪的孤儿,她已经有一个亲生孩子,去北京市西城区一街道办开“婚姻与子女状况证明”,第一步就被挡在门外。虽然《收养法》明确规定,“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但实际操作中远非如此。

“北京市民政局就有个规定,夫妇无子,可以领养全国福利院的一个孩子;有一个孩子的,只能领养北京市福利院的一个孩子”,邓志新说,“这意味着北京市居民的领养不能占用计划生育外的户口。”

2000年开始,王清芬每到年节就县、乡、村一趟趟地跑政府,要孤儿的慰问金,“不为那点钱,就为让他们明白这其实是政府责任”!最开始她去县里,县领导会指责她,“你养了一群社会的垃圾”;甚至乡领导也说她“是在给政府惹麻烦、背包袱”。直到2003年县里给机构剩下的孩子上了集体户口,2008年奥运会之后又办理了低保和合作医疗,年节时也会主动到“黎明之家”送粮油了。

但孩子们的收养证和“黎明之家”的注册仍遥遥无期。2003年到2009年,王清芬多次提交注册申请未果。和福利院有密切合作的河南平顶山“爱之家”的命运也一样,民政部门不给予注册的理由是,“国家不允许民间办孤儿院,担心贩卖孩子和器官”。这类民间机构因此一直生长在“非法筹款和救助”的夹缝里。

儿童福利制度是关键

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后,中国的福利院开始出现涉外收养,“到2000年达到一年近一万人的顶峰,其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残疾孩子,一半以上都送去了美国”,曾经在美国做国际领养社工的张雯介绍说。

领养协议中规定领养家庭应该给福利院一笔捐赠资金,一个孩子的支付金额大概相当于该家庭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涉外家庭,2000年左右是3000美金;到2005年左右提高到3.5万元人民币”。张雯说,“这大大刺激了民政部到地方福利院的涉外收养倾向”。“国内家庭大多不愿收养残疾孩子,收养之后各种退回孩子的情况,也加重了这种倾向的形成。”邓志新说。

2008年王振耀组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并上任司长,一进入儿童福利的领域竟然发现“中央财政对这个部分一直没有任何投入,只有各省投入一部分资金把福利院的孩子纳入低保”,他当时就火了,把标准提高,提请中央财政把儿童福利津贴纳入预算。到2010年他卸任之后,社会散居孤儿和失去父母、主要照料者缺失的儿童,才得到了大约每月1000元的儿童福利津贴。

“对涉外收养的推崇,获取捐赠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也成为2010年以前儿童福利领域体制扭曲的一个部分。”王振耀说。张雯透露,近几年来,涉外收养人数已开始直线下降,源于福利院的弃婴少了,健康的就更少,送到国外去的孩子一年3000例都不到。

而从2010年底,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召开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座谈会,专题研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草案)》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会上着重讨论了“依法安置弃婴、根除私自收养”和“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及收养后跟踪回访制度”等问题。去年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透出消息称,民政部正积极推动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

“现在这种指望通过收养法来解决孤残儿童问题的思路,本身就是错的,延续下去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王振耀一针见血地指出,“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加快进入儿童福利法和配套行政系统的讨论里去,孤残儿童不能谁愿意收养就收养,要在儿童福利法中明确政府责任,收养家庭给予补贴。”

在美国等建立了现代儿童观的西方发达国家,把儿童视为拥有独立权利的群体,国家在其失依时提供托底监护早已成为全民共识。“这个系统有完善的儿童福利法和儿童与家庭事务部等行政机构来支撑。”童小军说。

而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的孤儿院里的侵害、虐待案例就层出不穷,并通过“依恋学”的实验得出“家庭化养育”的科学结论,由此启动去机构化的进程,到五六十年代,美国就从孤儿院等机构养育全面转为家庭寄养和收养。

张雯介绍,当美国家庭的虐待、忽视儿童的状况发生时,老师、医生、社工等与孩子接触密切的人群有一个强制通报的制度,儿童与家庭服务部的社工与警察介入,将孩子送入经过专业培训的寄养家庭,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剥夺原生家庭的监护权,孩子就通过领养组织进入领养家庭。孩子在寄养家庭里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上世纪70年代,国际领养界的专业人士曾共同达成了一项“海牙公约”,在防止儿童被遗弃上,从原生社区和文化归属出发做了一个保护措施的优先排序,最好的是孩子留在亲生父母身边,其次是家族、亲属收养,再次是国内家庭收养,然后是跨国家庭收养,最后是家庭寄养。

“在中国,当务之急是倡导家庭化和国内收养,应尽早走出机构收养和涉外收养为主的误区,推动民间进入孤残病儿救助。”张雯说。王振耀则期待着两套体制的真正转型,“没有福利就不可能收养”。倘若缺失了“国家责任”这个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只囿于公民收养制度的修补,而不突破儿童福利制度这个关键布局,孤残弃儿的收养最终只能是一盘死棋。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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