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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互助] 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让“逝者有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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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3: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逝者有其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做好殡葬工作,关系逝者安息、生者慰藉,体现人文关怀、生命尊严,事关民生保障、社会和谐。
  
  2012年,市委市政府从建设生态宁波、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死不起”难题的高度,作出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重大战略部署。该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与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在实行殡仪基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对选择入葬生态墓地(包括骨灰存放处)再给予免除基本建设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还免费提供骨灰盒。
  
  我市的惠民殡葬政策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一步到位覆盖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是国内较早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二是涉及人员多,体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均等化原则,突破性地将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三是惠民力度大,除了基本殡仪服务免费,选择生态葬式的丧户,政府免费提供生态墓地。
  
  2013年,我市又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细则,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将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列入惠民殡葬政策的享受对象;进一步简化了办理程序,优化了办理流程,真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惠民、利民之举。
  
  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市实施一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群众满意度比较高。据统计,2012年,全市殡仪基本服务减免费用3118.64万元,免费提供骨灰盒4830只、免除费用144.9万元;全市有37189人享受了惠民殡葬政策,其中14747人的殡仪服务办理实现了“零消费”(丧属在殡仪馆不花一分钱),占总数的40%,有力减轻了丧属的治丧经济负担;免费入葬生态墓地(含骨灰存放处)4028人,生态葬法入葬率达到10%,减免费用524.99万元,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宁波”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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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殡葬政策问答
  
  惠民殡葬政策何时出台实施?效果怎样?
  
  答:我市惠民殡葬政策是从2012年1月1日在全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在全市实施一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所有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均享受了减免,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惠民殡葬政策享受的对象是那些?
  
  答:(1)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3)与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4)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
  
  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有那些?
  
  答:(1)殡仪基本服务免费项目: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2)墓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主要是入葬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的建设基本费用;(3)对重点救助对象,再免费提供300元的骨灰盒1只。
  
  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遗体接运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遗体停放是遗体等待火化前使用殡仪馆临时停放室停放遗体的服务(一次/间,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遗体火化是使用殡仪馆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的服务;骨灰存放是指在殡仪馆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
  
  墓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死亡后,丧属选择入葬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免除生态墓地墓位(含树葬、草坪葬等)、骨灰存放处格位(含堂、塔、壁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基本费用。具体免除费用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1)宁波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农村建国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等人员。(2)宁波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
  
  办理免费项目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治丧主办者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亡者有效身份证明(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按照《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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