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求助
宁波公益网讯:作为一个代表业主利益的群众自治机构,业委会越来越受到业主们的重视。在筹建业委会的过程中,有些业委会,尤其是一些用房紧张的小区业委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找到开会和办公的固定场所。
记者在走访社区时发现,有些业委会的办公场所就是借用社区居委会的会议室。“有事的时候借用一下,没事的时候大家也很少碰头。没办法,没有固定的场所,总觉得做事都少了点底气。”
另外在不少业主看来,让物业公司提供一间办公场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事实上,从一开始就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业委会少之又少。
那么,业委会究竟应该在哪办公?物业是否应该向其提供办公场所?遇到困境,业委会要如何维权?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郑克律师:
目前宁波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依据主要是《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而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属,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业委会在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中,应约定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情况。
业委会工作是物业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全体业主的代表。所以,当然有权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有偿出租给业委会使用,则属于本末倒置。(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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