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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 让孤雁回归爱的暖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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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易 鹤
  宁波公益网讯:自小生活在福利院的小涵和小素情同姐妹,一个14岁,一个12岁。一年前,两人双双离开福利院来到新家。这一年,姐妹俩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个性变开朗了,学习有进步了,人也长得越来越漂亮了。而这一切也同样给“妈妈”胡阿姨带来诸多幸福与感动。

  在宁波,登记注册的孤儿有600多人,其中400余人生活在宁波市儿童福利院内。

  回归家庭是国际公认的最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养育方式。2012年,为了让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更好地沐浴家庭的温暖,享受亲情的关爱,市儿童福利院推出了“爱心育孤儿 真情暖童心”家庭寄养活动。

  一年来,已有8位孤残儿童通过“双向选择”接受了家庭寄养。在新家里,寄养儿童乐不思蜀,开心地和“爸爸妈妈”一起分享着彼此带给对方的喜悦。

  目前,家庭寄养正在我市逐步铺开。市民政局和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六一”近在眼前,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未来,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新家。


  宁波“试水”家庭寄养

  关于家庭寄养的理念,最早来源于英国。

  1951年,英国精神病学家提出“儿童依恋”理论,提出机构教养使儿童失去了母爱以及融入社会的成长基础,并主张将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儿童移出,走向家庭。随后,欧洲多国将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解散,其中英国60%的特殊儿童为家庭寄养,而在澳大利亚这一比例则高达90%。

  在我国,家庭寄养是指向社会招募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将一些生活在儿童福利院内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残儿童,经过规定的程序,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

  1997年以来,我国一些省份开始进行实验性的家庭寄养项目,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乌鲁木齐、拉萨、北京共建立了10所中国SOS儿童村。其中“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在民政部随后的推广中被树为典型。

  2010年,宁波开始家庭寄养工作。最初以短期寄养为主,即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到寄养家庭生活,其余时间在福利院。慢慢地,家庭寄养朝着全日制家庭寄养发展。

  经过摸索,积累了经验后,2012年,市儿童福利院开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寄养家庭。

  与其他城市寄养主要集中在农村不同,宁波参与寄养的家庭大部分在市区。参与者家庭条件也相对优越。

  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家庭寄养深受孤残儿童欢迎,这种模式能让孩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有“家”的感觉真好

  通过寄养,孤残儿童真的能够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吗?

  上周五,记者带着疑问,联系上了胡阿姨和寄养在她家的两个“女儿”。

  胡阿姨今年50多岁,精神很好。说起参与家庭寄养的初衷,胡阿姨淡淡一笑说,原本打算“养”一个女儿,没想到这个女儿在福利院还有一个好得分不开的闺蜜,最后家里一下子多了两个女儿,“她们长得像双胞胎,我跟她们一起走到外面,总能吸引不少羡慕的目光”。   

  据了解,胡阿姨还有个儿子读高二,今年已经18岁了。“我喜欢孩子,我的工作就是保育员,帮人带孩子。”胡阿姨说,2012年,她从朋友那里听说宁波正开展家庭寄养活动,第一时间赶到福利院了解情况。“很快,我就看上了小涵,她也很喜欢我。”胡阿姨说。刚开始,她只是在双休日以及其他节假日把小涵接到家中,但小涵表示喜欢跟她住。后来,在福利院的帮助下,胡阿姨为小涵办了转学手续,把她安排到了家附近的学校就读。再后来,小涵思念福利院的小伙伴小素,胡阿姨一寻思,干脆又把小素接回了家。

  如今,小涵和小素完全适应了新生活,一年时间几乎没有回过福利院。在“妈妈”家,小姐妹一起上学,一起放学,轮流做家务,好不开心。说到对新生活的感受,两个人一个劲地笑。她们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对新生活的感受,但被问及要不要回福利院,她们都表示尽管也怀念过去的集体生活,但还是愿意呆在“妈妈”家,

  让这对小姐妹适应新生活并非一帆风顺。大“女儿”文化基础比较差,为了让她跟上学习进度,胡阿姨不仅为她报了拼音补习班,还每天晚上为她辅导。两个“女儿”也不总是乖巧听话,偶尔也会耍耍性子,发发脾气。每当这时,胡阿姨总是一面悉心抚慰,一面讲做人的道理。“该严厉的时候,我也会硬起心肠。”胡阿姨说。

  一年多的朝夕相处,胡阿姨对小涵、小素视如己出,胡阿姨的儿子也对两个妹妹关爱有加,凡事都让着妹妹。小涵、小素也特别懂事,勤快、能干、独立,给胡阿姨带来了不少快乐。

  说到未来的打算,胡阿姨美滋滋地说:“希望跟童话故事里说的那样,我们这一家子能永远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

  寄养家庭条件不宽松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参与寄养?   

  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说,在选取寄养家庭时,他们主要考虑5个方面:首先,需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爱儿童,热爱公益事业;其次,家庭关系和睦,成员身心健康;再次,寄养家庭要有抚养教育能力,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第四,寄养家庭要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最后,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而市儿童福利院要在进行实地考察后才会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并且还会定期探访和调查。

  另外,即使符合以上五条,也只是迈开了寄养程序的第一步。

  据悉,按照家庭寄养工作流程,家庭寄养分为7个步骤,除了招募、评估与选择,还要根据拟寄养儿童的情况和寄养家庭的意向,进行综合评议和合理配对。通过审批后,福利院还会对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进行有关孤残儿童生理、心理、养育、康复、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特别是行为管理、特殊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经过签约,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后,寄养家庭还需定期向院方的寄养家庭办公室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接受寄养办公室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等。当然,寄养家庭在儿童寄养期间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可以及时寻求寄养办公室的帮助。

  一般情况下,市民参与家庭寄养,寄养儿童的医疗费、符合收费规定的教育经费及必要的养育费由福利院支付,其余抚养支出由寄养家庭提供。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让一些“有心无力”的爱心人士也能参与寄养活动,市儿童福利院正计划推出“模拟家庭”。“模拟家庭”将给予参与寄养者更多的物质和资金支持,甚至能够为无房者提供租房,以帮助更多孤残儿童圆一个回“家”梦。


  它山之石

  家庭寄养在俄罗斯

  俄罗斯现有孤儿超过70万。官方数据显示,俄罗斯以机构形式安置的孤儿约占总数的16%。

  俄罗斯的家庭形式安置主要分为监护及保护、收养、寄养模式。“监护及保护”最普遍,即孤儿由祖父祖母、叔舅姑姨等近亲代为抚养。“监护”适用于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适用于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监护或保护通常是无偿的。“收养”即本国或外国公民认养俄孤儿为养子(女)。俄罗斯被“收养”的孤儿占家庭形式安置总数的14%,相形之下,“寄养”孤儿更常见,所占比例为23%。

  在俄罗斯,把孤儿交由家庭寄养,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民间服务,寄养家庭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这些家庭抚养孤儿是有偿的。

  研究显示,家庭形式安置更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发展,也比孤儿院等机构花费更少。俄罗斯未来孤儿安置的趋势是减少机构安置比例,更多转向家庭形式。(易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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