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831|回复: 0

[帮办·社区] 孙子是否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9 1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徐某的爷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日常的生活起居以前都由徐某的父亲和姑姑照顾。徐某的父亲在工地干活,早出晚归,为生活奔波忙碌,后在一天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遇难。徐某的母亲多年来体弱多病,基本无劳动能力,生活拮据。徐某的姑姑自身收入平平,面对较大的经济压力,考虑到体弱多病的徐某母亲无力赡养徐某爷爷的现状,要求已成年并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徐某与她共同赡养爷爷。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主任程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案中,徐某的父亲不幸去世,但徐某的爷爷还有一女儿即徐某姑姑,尽管其收入不高,但仍具备赡养能力,因此,她应该承担起赡养徐某爷爷的义务。徐某姑姑要求徐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考虑到徐某成年并具有一定经济来源,其适当出力帮助姑姑尽赡养义务,也是可以的,但仅仅是出于亲情角度。

   (王 佳 唐 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