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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志愿服务是平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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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等服务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很少有志愿者不知道对服务对象要平等的,然而,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有时候会表现出对服务对象不平等的行为或举止,不重视或不太重视受助者的感受,以施恩者自居、居高临下、对受助者和受助者意见不太尊重等。有的志愿者虽然表面上尊重受助者和受助者的意见,但是,在心目中并没有真正把自己与受助者平等地放在一起。

  一、不平等服务现象的危害

  不能平等对待受助者,对受助者做不到真正意义上尊重,是非常有害的,至少有三点坏处。

  1、有违志愿服务的宗旨,是对受助者的伤害。志愿服务是为了帮助别人,使别人的生活更加美好、精神更加愉快、生命更有尊严,是以尊重别人、爱护别人为前提的。每个人的生存状态、生活状态是不一样的,但是大家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表现出来的。如果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看不起受助者,不能平等地对待受助者,对受助者不尊重,是对受助者人格、心灵的伤害,这与志愿服务的宗旨是相悖的,也不符合志愿服务的精神。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帮了别人,就可以对别人不尊重。

  2、会损坏志愿服务的效果。志愿服务的受助者大多是生活困难的人,他们往往比常人更加敏感、更加脆弱、更加容易受到心灵的伤害、更加容易把心灵受到的伤害放大。如果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对他们不尊重,不能平等地对待他们,很容易被他们感觉到。即使我们帮助他们确实是好意,可是由于不经意、无意中的一点不尊重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我们服务再努力,都很难在受助者心中留下好的印象,很难达到服务应该达到的帮助和鼓励受助者、传递文明、传递爱心的效果。

  3、会损坏志愿服务的名声。志愿服务的过程,本来应该是树立志愿服务良好形象、提高志愿服务美誉度的过程,却由于服务过程当中表露出来的、不经意的对受助者不尊重、不平等的言行,一旦被受助者感知,就很容易引起受助者的反感,就很可能会引起他们对整个志愿服务的误会,对所有志愿者的误会;如果对受助者不尊重、不平等表现得比较明显,或者比较严重,还会引起旁观者的反感,引起旁观者对志愿服务的误会,对所有志愿者的误会,这样就会直接损坏志愿服务的名声,损害志愿服务的发展。如果再传播出去,就会更加损坏志愿服务的名声、更加损害志愿服务的发展。这样的服务,很可能会损害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与其这样服务,还不如不服务。

  二、出现不平等服务现象的原因

  仔细分析,对受助者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其实是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能完全地、一味地指责志愿者或批评志愿者,认为志愿者缺少诚意,认为志愿者是虚情假意,认为志愿者不缺少志愿服务精神。

  1、不平等现象的出现有客观上的原因。在客观上,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本身存在着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不对等关系,容易使志愿者表现出优越的心态和优越的行为。

  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或具体的志愿服务关系中,在客观上,相比较而言,一般来说,受助者在物质条件上存在困难或存在的困难更多一些,志愿者比受助者的困难少一些。如捐资助学中的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相对来说,受助者在经济状况上的困难比志愿者要多一些。这种物质条件方面的差距,其实就是物质条件的不平等。这种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客观存在。

  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或具体的志愿服务关系中,因为志愿者是帮助和服务的提供者,受助者是受到志愿者帮助的人,这种单向的、无偿的服务与被服务、给予与被给予关系,其实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是人际交往中的不对等关系。这种人际交往中的不对等关系客观存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于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客观存在着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不对等关系,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对等使志愿者处于志愿服务关系中的优势方,容易在与受助者的交往、交流中产生心理优势,如果不加注意或不加特别地注意,这种心理优势就容易表现出来,外化成对受助者的不平等心态和不平等行为。

  2、不平等现象的出现也有参与志愿服务的人的主观上的原因。在主观上,有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缺少思考,没有意识到平等或不平等方面的事;有的志愿者可能意识到了,但是在主观上没有努力克服,或没有根本克服;有些人参与志愿服务,却不具备志愿服务精神,这样就很容易表现出对受助者不平等的行为特征或行为倾向。

  有很多加入志愿者队伍里时间不长的人或加入时间虽长、参与志愿服务机会却不多的人,他们心怀善良,想做好事,想帮助别人,却因为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不长或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不多,还缺少对志愿精神的感悟、理解,缺少深入的思考,也缺少引导,在实际的助人过程中,很少注意或不太注意受助者的感受。有很多有经验的志愿者,知道应该平等对待受助者,而且也在努力地做,但是客观存在的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不对等关系,如果不作深入的思考,不努力克制自己,克服起来还是有困难的。

  还有一些人虽然参与了志愿服务活动,却不能说是真正的志愿者。有些人参与志愿服务,只是心怀善意,觉得受助者可怜,想帮助他们,潜意识里就没想平等对待受助者,与受助者的交往就是居高临下、施舍式的,这样的人只能说是在做好事,却不是志愿者。有些人参与志愿服务并不是本人自愿,而是被迫、“被志愿”,本身就有抵触情绪,与受助者的交往中,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合适的或不到位的言行。还有一些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目的不是想真正地帮助受助者,而是带有过多的、强烈的功利目的或商业目的,很难顾忌到受助者的真实感受,很难真正地尊重受助者,受助者成了他们牟利或谋名的工具。

  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存在,在志愿服务领域,如何做到平等服务、如何实现平等对待受助者,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平等服务现象

  相对而言,单纯主观上的原因容易克服,加上客观上的原因就不太容易克服了。由于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物质条件的不平等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不对等关系客观存在,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完全做到与受助者的平等不容易,但是可以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平等现象的出现。对于一名真正想帮助别人的人来说,想平等对待受助者的人来说,就应该努力克制自己,防止和克服心理优越感,在主观上对自己要求严格。志愿者可以主动考虑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选择,来启发自己、引导自己,尽量避免和减少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不平等现象。

  1、可以想一想自己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目的到底是什么。参与志愿服务可以有其他目的,也应该有其他的正当的、合理的目的,但是这些志愿服务以外的目的应该以实现志愿服务的目的为前提,以不影响志愿服务目的的实现为前提,以不危害志愿服务本身为前提。如果自己想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在不违背志愿服务精神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正当的、合理的目的,平等服务就可能实现。如果自己参与志愿服务主要想实现自己其他方面的目的,无所谓志愿服务精神,无所谓志愿服务本意,无所谓尊不尊重受助者,志愿服务仅仅是一种方式、一种手段、一种借口、一种掩饰,平等服务就很难谈起。

  2、可以想一想自己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是不是本人自愿。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被志愿”现象,许多人参加志愿服务是被迫的,许多人加入志愿者组织也是被迫的,也有很多人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者组织是自愿、自觉的。如果是本人自愿,真地想帮助受助者,那么就应该尊重受助者,应该注意和考虑受助者的心理感受,应该防止和努力克服心理优越感,尽量做到平等服务。如果不是本人自愿,是被相关组织、单位或道德的名义“绑架”而“被志愿”,也可以将这种“被志愿”转化成“志愿”,将被动转化成主动,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平等对待受助者,对组织的不满、对单位的不满或对伪道德的不满,不应该转嫁到受助者身上。

  3、可以想一想是不是有责任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每个人在成长和生活过程中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几乎每个人在成长和生活过程中都获得过社会或别人的无私的帮助,而且几乎每个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困难,遇到困难时还会希望得到社会的或他人的无私的帮助。社会或他人曾经帮助过我们,那么,我们在别人有困难、自己也有帮助能力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应该在不影响或不严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帮一帮别人呢?某种意义上,帮助别人其实是我们的良心、良知和责任,是我们对社会和他人无私帮助的回馈。如果我们只享受社会和他人的关爱、帮助,只希望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关爱、帮助,却不想着帮助别人,不愿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这是不是一种自私?是不是一种不负责任?如果觉得自己获得过社会和他人的帮助,也愿意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那么就应该尊重受助者,就应该多考虑受助者的感受,防止和努力克服优越感,尽量做到平等服务。如果只想别人帮助自己、自己不愿帮助别人,自己参与志愿服务不是想帮助受助者,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4、可以假设自己是受助者,换位思考。我们每个人在成长和生活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们遇到困难时有时也希望能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帮助。如果我们遇到困难了,别人来帮助我们,我们希望帮助我们的人怎样呢?我们希望他或他们尊重我们的人格、尊重我们的感受、尊重我们与世无碍的正当的情趣,还是只要能获得帮助就行了,是否尊重、是否平等无所谓?如果别人在帮助我们的同时,歧视我们、蔑视我们、忽视我们,我们还会愉快吗?还会没有怨言、愉快地接受别人的帮助吗?将心比心,站在受助者的角度思考,我们可能会收获更多。

  5、可以想一想自己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有没有收获。只要真心服务,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肯定有收获。志愿服务虽然主要是付出,有时候还非常劳累、非常辛苦,但是对于志愿者来说,也有许多有形的、无形的好处。参与志愿服务可以体现出自己的社会价值,可以使自己正常的助人热情和善良本性充分表露,可以感受到助人的快乐和生命的充实,可以培养自己的爱心、提高自己做人的层次和品质,可以丰富自己的生**验、引发自己对于生命的思考和珍惜,可以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可以提高自己的美誉度和可信度,可以帮助自己少犯错误等。多数情况,受助者感谢志愿者,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志愿者也应该感谢受助者。如果受助者不接受我们的服务和帮助,这些好处、收获就无从谈起。尊重受助者,平等对待受助者,也是一种良心、一种责任。而且,有很多受助者,本身也是志愿者,也是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同志,他们的坚强、爱心和智慧让很多人受益,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宝贵的东西,尊重他们,平等对待他们,其实是我们的荣幸、我们的幸运。

  在注册中国残疾人交友网会员时,我是这样介绍自己的:“我是一名志愿者,愿意为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同时也愿意接受残疾人的帮助。”这是我真实的想法。不把自己当绝对的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不把受助者当绝对的受助者,真心尊重受助者,平等对待受助者,克制自己,防止和努力克服心理优越感,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平等现象,这是志愿者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作者: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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