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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互炒事件逐年增多 物业交接应按章办事有理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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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7: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薏苡 于 2013-10-31 08:15 编辑


  帮办传声

  宁波公益网讯: 前有天水家园、南雅小区,后有世纪锦秋、宁馨家园,近年来,小区物业更替事件逐年增多。其中,有物业因亏损太多主动要求“退管”的,也有业主不满意物业,主动“炒”掉物业的。

  记者发现,发生业主、物管互炒的多为老旧住宅类、村民安置类小区。这些小区普遍存在着收费标准低、物业费收缴率较低、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共性问题。

  具体看,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目前,物业企业可以依法按照公开合理原则与业主方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众口难调,住宅小区收费标准调价十分困难。为了维持企业经营,有的物业公司就以减少人员、降低服务标准来“节流”,从而更加导致居民不满,陷入恶性循环。

  二是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导致物业费难收。如停车难就是一个典型问题。较早建成的小区,在规划设计时未能预见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有如此之快,导致小区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继而引发毁绿停车、占道停车等一系列问题。小区物业维修也正成为新的矛盾点。有些老旧小区早已过了保修期限,却碰上需要大修的设施设备,对此物业公司表示无能为力,自然加剧了居民的不满。

  从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出面提供福利型物业管理,到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业主、物业互相选择,“退管”事件变得常态化。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实现小区管理平稳过渡,我市出台了《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无论业主“炒”物业还是物业主动“退管”,都要按章办事,有理有节。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更换物业企业是一件牵涉面很广又复杂的事,需要谨慎对待。而频繁更换物业,不利于业主和物业双方。“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互相体谅,合力在推动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毕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服务好整个小区。”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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