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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互助] 政策体系健全 操作流程简化 丧葬负担减轻 惠民殡葬政策实施两年惠及7.4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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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09: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民殡葬政策,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政策从2012年1月1月起施行以来,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两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市级层面初步形成了以市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为龙头,《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波市骨灰撒海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此外,各地也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

  同时,以“突出便利化、增强操作性”为目标,实施流程再造,提高便民水平,扩大惠民范围,提高惠民力度。具体措施有:

  会同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将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直接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

  增加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除《细则》规定的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外,增加了遗体火化前的四项延伸项目(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

  明确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异地死亡火化人员,享受火化地的惠民殡葬政策,所减免的费用由火化地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调整、简化了殡仪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经费结算方式,户籍人员费用直接免除。

  两年来,全市共有超过7.4万的逝者家庭从中受惠,累计减免殡仪基本服务(接运、停放、火化、寄存)费用6145万,所有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均享受了减免,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免费入葬生态墓地(含骨灰存放处)8918人,减免费用1183万元,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殡葬方式转变

  民政部肯定我市“海葬”工作

  2013年,我市坚持试点先行,注重政策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实现了“海葬”工作的“零”突破,并制定了《宁波市骨灰撒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全年组织开展骨灰撒海2批次,共有25位逝者如愿魂归大海,各级财政支出相关保障资金超过8万元。

  民政部认为《宁波市骨灰撒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惠民殡葬向奖补生态安葬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了惠民殡葬与生态殡葬联动推进机制。

  我市的“海葬”工作准备充分、策划精心、操作到位,社会反响正面积极,传递了殡葬改革的正能量。境内外十几家知名媒体对此给予了充分报道和肯定。具体说来,我市的“海葬”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政策具有普惠性。骨灰撒海办法是新形势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除了户籍人口,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都可以享受有关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二是补贴具有间接性。根据《办法》,“海葬”相关费用将由各级财政负责,逝者家属不承担政策范围内的任何支出,同时也不享受现金补贴。

  三是操作具有便利性。《办法》最大限度地简化了“海葬”的办理手续。拟办理骨灰撒海的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确认后到骨灰撒海承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根据市民对“海葬”这种新型葬式的接受程度,活动暂定每年清明、冬至前后各举行一次。今后,随着社会认可度的提升,“海葬”活动的频率将逐步增加。

  平安清明文明祭扫

  民政系统迎接“清明”大考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它不仅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节日,更是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纽带,寄托着人们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美好情感。同时,今年清明节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出台后的第一个清明节。由于清明节期间大规模、高强度、集中性的户外祭扫活动,给交通疏导、人员安全、野外防火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全市民政部门立足本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确保“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工作目标。

  首先是抓祭扫安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是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其次是抓殡葬服务。清明节期间,各地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在全面保障清明祭扫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加强行风建设,推行“阳光殡葬”,坚决纠正殡葬领域的不正之风,树立殡葬服务行业新形象。继续强化价格监管,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墓地价格管理政策,通过上墙公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解决殡葬服务违规收费问题。

  最后是抓宣传引导。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低碳清明”的理念,弘扬新风正气,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深入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着重宣传现代殡葬新风尚,增强群众移风易俗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治理,努力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环境。

  政策解读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新在哪里我市如何贯彻落实

  去年12月份,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与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党组关于**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相比,《意见》有哪些新变化?

  第一,层级提高了。1983年是由中办转发民政部党组的报告,这次是由中办和国办直接下发意见,对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提出了要求。

  第二,带头主体扩大了。1983年的《报告》提出党员带头,这次提出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和干部在实际中有很大的交叉,但总的来看主体是扩大了。《意见》中的干部,一般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军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从事一定公职的人员。

  第三,提出的要求更全面了。1983年的《报告》主要是集中在两点,简办丧事和带头火葬,这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二是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三是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四是带头宣传引导殡葬改革。

  第四,保障力度更大了。在提出党员干部带头之外,提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规划,提高殡葬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推动殡葬改革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四是加强引导,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环境。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

  《意见》出台后,我市民政系统正在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初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出台一个政策。结合中办国办《意见》精神,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殡葬改革的目标、路径、措施,推动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是抓好一个项目。扎实推进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确保工程于2015年5月如期竣工。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是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9亿元,占地114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中心城区基本殡仪服务保障能力。该项目自去年3月开工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进展情况总体较为顺利,累计完成投资量近9000万元。与此同时,鼓励其他县(市)区推动殡仪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设备,改善殡仪服务环境,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

  三是完善一个体系。努力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巩固基本殡仪服务、入葬生态墓地、骨灰撒海三项免费“城乡全覆盖”成果,更加注重惠民殡葬政策的配套衔接。继续稳步推进“绿色殡葬”,实现绿色殡葬与惠民殡葬联动推进。

  人物特写

  林爱福:海岛殡葬专管员

  14年前,鹤浦镇干部林爱福被推到了海岛殡葬改革的风口浪尖,在分管综合治理和司法调解两项工作后,又多了一个职称:殡葬专管员。那年他刚满40岁。

  要把千百年来的丧葬陋习一下子扭转过来,并非易事。但林爱福凭借熟悉海岛环境和风土人情,身体力行,一个村一个村地了解情况,有选择性地找有声望的老人促膝谈心,不厌其烦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拟定出周密细致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2001年11月2日,鹤浦镇笫一例遗体火化。起初,丧属思想有顾虑,死活不肯接受火化。林爱福夜以继日做工作,并承诺全程陪同。终于,丧属在其感召下松了口,林爱福也信守承诺随同灵车前往县殡仪馆。当时,灵车来回要轮渡。为避免人们因忌讳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林爱福早就在两边的轮渡码头做足了功课,拉上横幅,停放宣传车,安排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折页,以确保灵车上下船安全有序。就这样,鹤浦镇笫一具遗体火化得以顺利进行。事过之后,林爱福坦言,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后面还要面临更多的考验呢!

  此话不假,鹤浦镇有34个行政村,人口约3.5万,每年的死亡人数约为220-240具之间,加上非正常死亡人数还要上下浮动10具左右。就是这组普通的数字打乱了林爱福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2012年的年三十,全家人围在一起兴高采烈地吃着年夜饭,突然接到鹤浦派出所的电话,说是有一具海漂尸体急需处理。在好言安慰家人后,老林匆匆出门前去处理,一直忙到深夜。

  在鹤浦,旅游已成为海岛一个支柱性的产业。然而,与之格格不入的“青山白化”现象,一直是困扰当地政府的一大难题。2007年,在全县集中整治“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治理中,鹤浦镇把建设农村生态墓地纳入议事议程,同样,承担殡葬管理仼务的林爱福又义不容辞地投入到墓地调研和规划的繁琐事务中。

  通过7年多的不懈努力,鹤浦镇现有农村生态墓地7个,其中一类墓地有3处,骨灰安葬入墓率达65%,墓地绿化覆盖率已达95%,走在全县同行业前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林爱福也为之付出了许多心血。

  2004年5月,鹤浦镇小百丈村一村民与后龙头村一丧户发生墓穴买卖纠纷,林爱福得知后前去处置。死者的亲属以“死人为大”的陈腐观念,拒绝仼何调解。协商无果,丧户又去镇政府无理取闹,还擅自在禁坟区建造墓穴。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林爱福坚决予以阻止。这下激怒了死者的亲属,他们一拥而上,用手中的孝棒雨点似的追打林爱福,当天林爱福穿的制服也被拉扯破损,其中一人甚至强行要林爱福在死者的骨灰前下跪。最后,在镇政府的干预下才平息了事态,带头闹事的几个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如今,鹤浦镇生态墓地的日常管理,己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为方便丧户联系骨灰安葬事宜,细心的林爱福还专门设计了一套死亡人员分类登记表,除按规定要填写相关内容外,把镇所属的全部墓地的位置、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价格都印在表格的下方,一目了然。十多年来,他把所有资料装订成册,统一归档。

  在刚刚结束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鹤浦镇政府获得2013年度民政工作先进集体,林爱福本人也连续6年荣获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董琪王芳)

  各地动态

  宁海:

  三年内村级公益性墓地全覆盖

  2013年起,宁海县计划安排2500万元资金用于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分三年实施,到2015年,村级公益性墓地将达到全覆盖。

  宁海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县未建成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的行政村作出明确要求:规定户籍人口8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允许单独建造一处公益性墓地;其他人口较少的自然村鼓励以相邻村联建的方式建造公益性墓地,或单独建造骨灰堂。对联建形式公益性墓地给予增加50%的补助,对乡镇(街道)骨灰堂每个补助5万元。

  此外,该县特别印制《宁海县乡村墓地墓型参考图册》,规范和提高乡村墓地建设标准。到目前为止,全县建成村级公益性墓地600余处,建成骨灰堂21座。通过生态墓地墓位基本建设费用和墓葬费用由政府“买单”等惠民措施的落实,为当地“建设滨海生态县、打造人居幸福地”作出新的贡献。

  象山:

  加强生态墓地源头管理

  日前,象山县政府办发文,要求各镇乡(街道)切实加强农村生态墓地的源头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县规定由镇乡(街道)作为墓葬管理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县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县墓葬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指导镇乡(街道)落实墓葬管理工作任务。县农林、国土、工商、物价、公安、纪委、监察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监督和查处。

  文件同时提出要加强墓地整合规划。重点规划建设镇乡级中心墓地,镇乡(街道)要根据行政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建设1-3个中心墓地。墓型设计应当小型、美观,符合生态化要求,墓穴规格严格按照规定的6套标准墓型实施,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符合规定的拆迁墓,有完整棺木及遗骸需迁移至遗体墓安葬的,遗体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6平方米,所建遗体墓必须以联排的方式建造,且坟头需覆土和种植绿化。

  墓位出售价格和墓葬基本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并做到服务收费项目和规章制度上墙,向用户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北仑:

  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违规建坟

  北仑区各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殡葬管理台帐,按区殡葬管理所统一制订的《街道(镇乡)禁坟区、公墓(地)巡查登记表》、《涉嫌殡葬违法案件信息表》,对每次巡查实行记录备案,定期上报。

  区殡葬管理所对重点地段进行抽查,将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反馈给街道(乡镇),实行动态管理,严防死守,发现苗头及时制止。

  同时,在乱葬滥埋易发地段的山区入口处,矗立“严禁滥建坟墓”警示牌。

  余姚:

  全面推行墓料墓式准入制度

  余姚市以殡葬管理协会为依托,推行新一轮墓式、墓料评审准入工作。2013年,通过自愿申报、书面审核、现场展示、综合评分、实地考察等程序,评选出16家墓料加工优胜单位,准予向该市公墓提供墓料。

  同时继续推行墓式墓料准入制度,公墓单位引进新型墓穴必须由供货单位预先提供实样照片,并填写工艺墓(生态墓)准入申报表,如实填写供货单位、墓穴面积和高度、进货数量、墓料价格、销售价格、建造区域等,经乡镇、街道、开发区、市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三级认可后方可引进。对供货单位未经审查供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向非法公墓点、滥建坟墓者提供墓料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暂停供货、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其中提供墓料超规格的,直接取消墓料厂供货资格。公墓单位必须严格按准入墓式组织开展公墓建设。

  鄞州:

  三项举措深化惠民殡葬

  一是注重服务能力提档升级。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为依据,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服务单位的资格认证机制,组建多部门的认证小组,每两年进行系统认证,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区新认证惠民殡葬服务单位46家。

  二是注重财政支付便捷高效。开展业务操作系统化培训,对符合对象免除入葬生态墓园费用及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时,完善申请、审核、拨付等环节,特别是衔接好区内对象在市殡仪馆所产生基本殡仪服务费用的财政转移支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加快便捷化操作支付。2013年共下拨惠民殡葬补助资金559.7万元。

  三是注重政策宣传灵活多样。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方面的殡葬宣传工作,清明、冬至期间,安排殡葬宣传车到全区各镇乡(街道)巡回宣传,在重要路口、公墓等悬挂宣传横幅,在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登绿色殡葬专版。今年还将重新制作殡葬改革宣传片,重新编印惠民殡葬手册4万份。

  江北:

  多措并举推进绿色殡葬

  从2008年开始,江北区坚持每年开展“植树绿化月”活动,明确公墓绿化范围、目标要求以及树种的选择和培育管理等措施,要求各相关街道(镇)对各公墓(墓园)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每亩种植不少于250棵树木的密度进行种植,对未达到密度的进行补种,已经死亡的进行更植,同时加强检查和养护,落实管护人员。

  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的升级改造工作。先对生态墓区升级改造。按照建造公园的要求,对墓区重新进行设计和整改,同时对墓区道路进行修补,增加丧户休息场所。经过改扩建,墓区设施更加完善,环境进一步改善,墓区档次有了较大提升,生态墓区入葬率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其次是对公益性墓园实行升级改造。结合江北区“美丽乡村建设”,对洪塘街道安山村的大岙山墓园和荪湖村的诸家山湾墓园进行了升级改造。

  加大投入,做好“三沿五区”坟墓绿化治理工作。2012年、2013年累计投入绿化经费64.5万元,对居住地附近和省、县级公路旁的坟墓进行绿化覆盖。对临近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的老公墓,采取特殊绿化措施,如在姜湖墓园绿化隔离林带改种600米长的小竹,取得较好的绿化覆盖效果。

  奉化:

  力抓三重点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一是抓重点时段。清明前一周,该市民政局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市级公墓地的便民服务队,免费供应茶水、提供扫墓工具、修补缺损坟墓等。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等平台宣传“鲜花换纸钱鞭炮”、音乐祭扫等文明祭扫新方式。二是抓重点地区。该市民政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坟山墓地、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三是抓重点工作。“四防一确保”,防止发生大规模、长时间拥堵,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故,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确保清明节文明、安全、有序。要求全市殡葬工作人员定岗定位,做到工作开展有序、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清明节期间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布控,坚决管好人、管住火,确保每一个山头、每一块坟地、每一个入山路口都有人监管。

  镇海:

  大同公墓开展便民服务

  一是设立临时休息场所。为方便客户休息、遮阳、避雨以及在祭扫高峰期疏散人群,为各墓园购置遮阳棚、桌、椅,设立临时休息场所。二是免费提供茶水,提供漆、笔、伞的借用。各窗口及时增加了桶装水、漆、笔的储备,并添置了一批伞具,以备不时之需。三是设置贴心小药箱,备有治疗中暑、腹泻、扭伤等药物。四是提供电瓶车免费充电服务。

  慈溪:

  殡仪馆改建一期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近日,慈溪市殡仪馆服务用房改建一期工程顺利完成试桩工作,并于3月12日打桩施工。预计一期工程主体建筑将在9月底前完工。

  (通讯员陈军杰董琪王妍潘立波单飞龙陈旻杰薛意凡赵彬叶狄维记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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