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6383|回复: 0

资中筠: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公益事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3 08: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要说明的是,把企业社会责任同公益事业放在一起并不是必然的。公益事业不一定以企业或企业家为主,应是全民皆可做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决不止于做公益。但是至少在中国,目前公益捐赠的主要来源还是企业和企业家,企业家以公益事业为己任的意识正在上升,所以这个题目值得探讨。

何谓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一,广义。首先当然是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创造就业机会,依法纳税,不断创新,从而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也就是从广义来说,一般正常的工商业都可以做到的、应该做到的,就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

第二,负面。不过这看似当然,却不一定都能做到,为进一步阐述,不妨从负面来看:假设一家企业满足了以上条件,但是它还有以下一些问题:

血汗制的劳动、恶劣的劳动环境,缺乏安全设施,污染环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暴利,扰乱市场。更不用说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偷税漏税,洗黑钱等种种非法行为。所以讲到企业社会责任还要加上“不……”、“不……”,总之不做种种负面的事。自从工业化以来,在现代工商企业发展过程中,这些负面的现象都出现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觉悟,政府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这些问题不断在克服和治理中。在企业家方面也开始自觉地关注起这些问题来。于是出现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之说,首先就包括这些内容。

第三,与公益事业的关系。但是,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停留在这些最起码的要求上,而主要是指企业关注本企业的经营和利润以外的社会需求,为社会公益做出自己的贡献。本来,每一个公民都对社会负有责任,单单把企业突出出来,首先当然是因为大量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集中在企业手中,他们处于强势,责任与能力相适应。面对社会日益严重的贫富不均,企业和企业家由于财力雄厚,自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众多慈善家从大企业家中产生是中外的通例。所以在人们提到CSR的时候,第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一般指的第三点,其中公益捐赠更受人注意;其次,富人如何使用财富,对社会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包括社会稳定、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甚至可以影响社会风气。

不过我还是要强调第二点的重要性。例如某企业不断严重污染环境,拒绝治理,不论捐多少钱给环保组织也不足以抵消其罪行;同理,那些血汗制工厂,或经常欠发工资的老板,以大量扶贫救灾的捐赠博取“慈善家”之名,是不能抵消其负面行为的。

从晚清至民国:中国公益理念和实践

传统的慈善济贫、赈灾古已有之。出发点是人性中的恻隐之心,“上天有好生之德”,这是最原始的。还夹杂着因果报应之说,即做善事总会有好报,即使不及于本人,后代也会受益。此外,富人本能地怕社会矛盾尖锐化,殃及自己的安定生活。

传统的慈善开始转向现代公益意识还是在晚清西方思潮传入之后。从赈灾济贫到办义学、收容乞丐“教技艺”,也就是现在说的从“授人以鱼”变为“授人以渔”。

清末的慈善家主要有:

经元善:是著名慈善家,他一生善举无数,特别有意义的是1897-1898年与梁启超、郑观应等在上海发起创办了第一座中国人办的女子学堂(中国最早的女子学校是英国传教士创办的)。他还提出“为贫民力谋生计,即为国家渐图富强”的理念。也就是民国时期盛行的“教育救国论”。

张謇:是最早的新型企业家兼慈善家。他明确以教育开启民智,而办教育必须以实业为基础。“举事必先智,启民智必由教育,而教育非空言所能达,乃先实业,实业教育既相资有成,乃及慈善,乃及公益”(周秋光:《中国慈善简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7页。此书为本章节主要参考书及资料来源之一)。他除了一般慈善机构外,还特别举办了育婴堂、养老院、医院、贫民工场、残废院、盲哑学校,总共有十六所。这些公益事业都是在他主张的地方自治、“村落主义”的大框架内。

他还有一大功绩是引进了现代、积极的对残疾人的救助观念。中国传统对残疾人的救助只是出于怜悯之心,“鳏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重在“养”。最初在中国兴办对残疾人的教育使其有自立的本领的是外国传教士。张謇明确提出此事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他创办的南通狼山盲哑学校在当时为数不多的聋哑学校中影响最大,也是最早提倡尊重残疾人与常人一样的人格,明确宗旨为:“造就盲哑具有普通之学识,必能自立谋生”,“以三四年教育犹可使成材,供社会之需而自食其力”。

可以说以张謇为代表的实业家从理念到实践都符合现代的CSR,而且理想更高远,可惜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还是曲高和寡,响应者寥寥,终于壮志未酬。但是在五四新文化(24.840, 0.39, 1.60%)运动以后,随着民主、平等新思潮的兴起,对残疾人的看法有重大的转变,几十年中陆续出现一批热心人创办的残疾人教育机构,直到1947年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还创办了“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

《申报》馆:既是媒体,又是企业,还是慈善事业的促进者。它于清末即创办了“协赈所”,广登告示,进行劝募,募得款项由“协赈所”汇到灾区,而且还将历年收支清单公诸报刊,“以资征信”,说明那个时候已经有财务公开的观念。进入民国以后,《申报》的社长史量才更进一步办教育,他与黄炎培等一起创办职业教育学校,卓有成效。

进入民国,民营工商业、金融业有长足发展,出现了一批具备现代意识的企业家,尽管力量薄弱、处境艰难,却是对国家社会有很强的责任感的一个阶层。其中不少慈善家,活跃在赈灾、济贫、平民教育的第一线。著名的慈善家熊希龄众所周知,他主要属于政治家,不是企业家,这里姑且不论。

“天厨味精”的创办人吴蕴初:他和范旭东、侯德榜等人一样,都是对中国的化工工业做出开创性贡献,身兼发明家和企业家,“味精”在中国市场取代了日本的“味之素”。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吴蕴初自觉地效仿美国洛克菲勒、杜邦等人,创办公益基金会。1945年他正式向国民政府经济部呈文,志愿将“生平投资各种事业之股票全部交出”,成立“蕴初资产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吴蕴初公益基金委员会”),统一保管。这个委员会由吴蕴初家属、政府人员、社会人员共同组成管理。成立初期的简则规定股票集中管理,永不得变卖或转移;每年盈余一半用于已投各企业发展改造,1/4充社会公益,1/4充遗裔之无力者教养费;上述各条一经政府核准即生效并永不得修改。后来,这个简则又修改为年盈余半数用作社会公益,半数留作企业自身发展,“于必要时酌提蕴初遗裔之无力者教养费”。这一做法除了还保留一部分给后代是中国特色外,已接近现代国际公益基金会的制度。

在他的子女回忆中,分析他这样做的动机,一是因为他本人好名甚于好利,重视社会地位,也有社会责任感;二是他看了太多败家子的例子,对儿女继承家业不信任。

天津“东亚毛纺厂”:不但生产了当时最优质的国产毛线,堪与进口英国毛线一争高下,而且在经济极不景气、民不聊生的上世纪40年代末,带头在厂内实行合理的工时工资、职工福利、技能培训等制度,并建立了职工子弟小学,本单位职工子弟一律免费上学,同时也对外招生。由于其师资力量强,教学制度先进,外面的学生也踊跃报名。

“战时儿童保育会”: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除一般自然灾害外,还有“兵灾”——政局动荡,内战、外战不断。一次战争下来,生灵涂炭,大批难民流离失所。所以慈善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救死扶伤、安置难民,最大规模的灾难当然是抗日战争,企业家中毁家纾难的不乏其人。比较有名且成绩较大的是“战时儿童保育院”,1938-1946由宋美龄、李德全、沈钧儒等人出面创办,资金来源还是靠社会捐赠。这里培养的孤儿不少后来在社会上事业有成。

“民生轮船公司”的卢作孚:在抗战爆发后,国府南迁之际,停止了公司的业务,把全部船只无偿提供国民政府运输军队和物资到大后方,在关键时刻起了不可估量的关键作用。

在中国特有的历史大背景下,新兴的民营企业家除了与世界各国的企业家有一般的共性之外,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也带有中国特色,与反帝反封建联系起来,外御列强的压迫,内促中国的现代化。他们都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是救国。那个时期什么事都离不开救国。多数企业家都有与外国一争高下的志向,即“实业救国”。尽管条件艰苦,社会动乱,还是取得了相当成功。一旦国家有难,出现不少毁家纾难的感人事例。前面讲的卢作孚就是突出的例子。

其次是改良社会。一批维新人士较早地介入了公益慈善事业,像梁启超、郑观应等人,提出“开风气、正人心”,“教重于养”,所以在积极参加赈灾、扶贫的同时,办教育也是自认为义不容辞的经常任务。一个社会的富人的生活方式对社会风气的影响相当大。一般说来,这部分被统称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企业及其代表人物(包括书业、报业等文化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也是反对奢侈浮华,主张勤俭创业,推崇知识,鼓励子弟自立自强。“富二代”中也有纨绔子弟,但绝不是主流。民国后期官场腐败,但企业界的主流没有腐败。所以无论是抗战、改良,还是“革命”,积极参与的有理想的知识分子中有相当多的富家子弟。

1949年以后的情况


1949年以后的30年中,由于整个体制和意识形态的根本性的变化,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民间公益慈善”这一事物完全消失。既然私有企业已被消灭,当然不存在企业家,也就无所谓企业责任。原则上全国人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需要,党和政府全包了。而且“慈善”行为被批判为富人的“伪善”,目的是麻痹和瓦解劳动者的斗志。所以,过去的乡绅、企业家越是多行慈善,多做公益,就被认为对革命越有害。“文革”期间曾经把上述天津“东亚毛纺厂”作为“文明监狱”的典型来批判,其立论的根据就是“越好越坏”的逻辑。如果对待员工很苛刻,当然就可以证明资本家的剥削本质。如果对员工好,福利高,就是腐蚀拉拢工人,和**争夺群众。如全国总工会、青联、妇联、学联等群众团体都是在**领导下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其主要功能一是宣传教育,贯彻党的政策,二是向上反映群众中的动态和思想情况,三是以“人民团体”的名义进行国际统战。福利工作当然也包括在内,但主要是执行政府的政策和各种规定,而不是慈善性质。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开始走向市场化,政府意识到自己无力包办一切民间的需求,于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上述党领导的群众团体之下成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公益性组织,成为中国公益事业的骨干。例如儿童少年基金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扶贫基金会、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等。这些组织前面都有“中国”字样,更突显其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对它们的支持主要不再是财政拨款而是政策上的优惠。这就是被称为“GONGOs(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官办公益组织。但这是中国过渡时期的特色,相当长时期内,此类组织在发展现代公益事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国有企业转型一样,他们的转型也很曲折艰难,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在这种基金会那里,政府职能与独立的社会组织界限很难分清,在募款和免税上享有特权,而管理又严重滞后,还常常运用行政力量扭曲民间慈善行为,所以负面影响逐步凸显。例如中国红十字会自汶川地震以来,接连以各种原因备受诟病,不是偶然因素,也不独红会一家为然,而是此类组织根本的弊病。

到了1990年代,民间公益组织开始蓬勃发展——以民促官的模式出现。企业家的作用在此时有所显现。初期,企业家的公益捐赠大部分流向上述官办基金会,很多地方政府把它们当作向企业拉赞助的中介,其中自愿与被迫的成分都有,原则上有悖慈善公益的本意,而且在中国特定情况下,还容易滋生腐败,成为钱权交易的一种形式。不过随着民间公益组织的迅速发展,企业家自主创办公益组织日益普遍和壮大,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大约在90年代后期,各种民间公益组织和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教育、扶贫、救助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环境保护以及学术研究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这一现象也说明一方面社会存在着大量的需求,一方面也孕育着丰厚的财源和善心的潜力,二者汇成不可抗拒的潮流。不可否认,1990年代经济的起飞,与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这个时期涌现出来的公益组织和活动大体上由两种人为推动力:一种是个人,主要是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出发,以其学识和威望,开创一番事业。其中有名的人物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微博],环保人士廖晓义、梁从诫、关注农家妇女的吴青,以及从官办基金会出来成为民间著名公益人士的徐永光,等等。当然还有一些原来不那么出名的个人创立了引人注目的公益机构,例如收养服刑人员子女的“太阳村”创办人张淑琴。另一部分是企业家。当然,个人的公益活动不能只凭热情和理念,必须有财力的支持,这是企业家和独立人士的相交点。

企业家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大陆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现的“新富”多是农民出身,从乡镇企业发家。一般说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观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开始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普遍的传统思想是把财产留给子孙。有人有时也慷慨解囊,但多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赠予足球俱乐部或歌星演唱会之类。事实上此类捐赠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或企业做宣传。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家经历了向现代化的转变,人员的成分和观念也有很大的转变,不少人有高等学历,或者是“海归”。他们的公益慈善观念也随之现代化。社会责任感也在提高,从分散的个人迅速发展成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体现到行动上。自21世纪以来,发展尤为显著,“企业责任CSR”的观念迅速普及。2011年公益捐赠的57%以上来自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又占57%以上。以下略举几个例子:

阿拉善治沙协会(SEE)应该算是最早的、由企业界自发创建的基金会。2004年2月,由10家企业家代表集会发起成立治理沙漠协会。“SEE”,是英文society(社会)、entrepreneur(企业家)、ecology(环境)的缩写,这就已经包含企业家社会责任,主题是环境保护。至今已坚持了10年。原来的宗旨是在阿拉善地区的沙漠治理和资助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后来治沙工作遇到很多技术上的实际困难,目前转为以环境保护为主题,资助、培育、鼓励其他公益组织参与环保活动。不论如何,难能可贵的是大批的企业家能聚在一起达成共识,表明一种进步的观念,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组织自觉地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建立了民主议事程序,为各个习惯于“乾纲独断”的大老板们所遵守,这也是对中国NGO管理的一大贡献。2014年6月,SEE举办纪念成立十周年盛会,有64家企业当场承诺加入环保事业,遵守SEE提出的清污减排标准,并有来自台湾的在这方面先行成功的企业介绍他们的经验。

南都公益基金会(英文名:Nara-daFoundation)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是一家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原始基金1亿元人民币,来源于周庆治创办的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首任秘书长和现任理事长为徐永光。它自己定位为资助型的基金会,在整个公益产业的产业链中,是一个资金和资源提供者,扮演“种子基金”的角色。这家基金会比较难能可贵的是支持草根组织,这在当前是雪中送炭。其“银杏计划”为公益创新者提供生活和事业经费。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乐平基金会:这个基金会的建立有一个曲折的过程。早在2004年,在茅于轼、吴敬琏、汤敏等经济学家和一些有责任感的企业家的倡议下,办了富平家政学校,为家政女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还有农村小额贷款的试点,以及其他一些公益项目。从公益实践中逐渐聚焦了工作的方向,在2008年筹建了一个社会投资公司,专门投资服务穷人的社会企业,富平学校成为股东之一。到2010年底,终于在北京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乐平基金会。从事的工作涵盖农村小额贷款、女性农民工城市就业、低收入家庭儿童早教、生态信任农业等多个领域,从不同角度为机会缺失人群提供服务和支持。创业之初,一批知名的企业的捐赠奠定基础,这些企业的负责人都是为创办人的威望和精神所吸引而自愿捐助,积极支持。现在乐平基金会正努力发展为自己造血的社会企业,但是在相当时期内仍离不开部分捐赠。

乐平鲜明独特的理念是:穷人不是施舍的对象,而是需要服务的客户;不是出于廉价的同情给穷人发钱,而是为了让更多人受益,进一步做成社会投资平台;相比传统慈善的观念,明确其活动不是转移财富的过程,而是创造财富的过程,最终目的是扩大受益面。其业绩除了为贫困人口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让贫困者直接受益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创新者培养、搭建跨界社区等方式,为发展社会企业和公益行业积累了人才资源,也为了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示范案例。例如,其在北京郊区创办的“千千树”幼儿园,不仅是为附近农民工的孩子提供廉价优质的幼儿教育,更重要的工作是向全国推广这一模式和经验,分享教材,培养师资。

更早成立的还有光彩事业,是在政府支持下一批民营企业家创办的组织,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其独特之处在于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组织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办实业,于企业和当地人民两利,提倡“义利兼顾”,带有中国特色的公私合营性质。在诸多项目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缅边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把种罂粟的农场改造成种植柠檬的农场,并建立柠檬加工生产线,取得积极成绩,得到中国禁毒部门和联合国[微博]经社理事会的大力肯定。

不过这一计划由于其营利性质,并非总能做到“义利兼顾”,例如上述金三角的“替代”种植需较大的投入并对管理要求比较高,继续发展就有困难。

新的概念:社会企业

尽管中国的公益事业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在观念的进步上、在赶上国际创新的经验上并不落后,近年来国际上比较普遍的“社会企业”也已经成为中国公益领域的创新热点。“社会企业”是指那些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而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而成立的组织,换句话说就是用企业的方式做公益。它既不同于全部依赖捐赠的传统公益慈善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投资者的目的以及对它的绩效衡量是解决某些社会问题,而不是赚取利润。它强调受益群体的有效参与,既解决了受益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解决了社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难题;把被动地接受输血变为主动造血。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企业不是单纯地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作捐献,而是具备在各种社会需求中做出明智的判断的眼光,选择覆盖面广、现实需求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的那些领域进行捐赠和投资。

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的民政机构创办的福利工厂,为残疾人和缺乏劳动技能的人提供自食其力的机会,实际上就带有社会企业性质。后来因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不能长期扶持,此类工厂就大量倒闭了。

前面所举“光彩事业”、“乐平基金会”下属的几个单位都属于社会企业性质。

还有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是张淑琴创办的北京太阳村。张不是企业家,而是一位监狱工作人员,有鉴于服刑人员的子女无人管教,创办了收养和教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机构。2002年之前2/3 收入依靠社会支持,1/3靠变卖捐赠的旧物资。但不能长期靠这种办法持续。2002年起租赁了200亩地办“爱心农场”,栽种果树和其他农作物,用出售果实弥补资金,后来又推出“公益旅游”、“爱心认树、家庭小农场、一日夏令营”以及“农家乐爱心俱乐部”等活动。吸引社会人士认购树木,并分享出售果实的利润。北京市农委给一部分补贴,同时向企业拉赞助,还有大学生自愿者义务劳动。投资者可以盈利,但不以此为目的,不少人自愿把利润作为对太阳村的再投资。这也是“自力更生,动员社会力量”,用企业家的思维经营自办产业,积极建立自身的造血机制的一个成功案例。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还处于分散创新期,整体影响力尚不显著。社会投资资本不充足,持续力不足,这些都是发展面临的瓶颈。但是这一新事物要适应社会的需要,肯定有失败、有成功,总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据罗兰贝格咨询管理公司估算,截至2012年底,中国社会企业总数达到近2000家,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长,到2018年,中国社会企业数量将达到5000家。中国目前受到认可的社会企业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公益组织背景,属公益组织探索自力更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结果。

中国特色的阻力、困难和展望


在当前中国的特定条件下,有一些中国特色的障碍:

首先,是总的政治环境和官方的态度。中国自古以来“商”总是受“官”的管控和压制,商家要生存,对官府不是依附就是勾结,很难独立发展。可以说自古如此,只是现代与古代方式不同。尽管进入21世纪,官方对民营企业和公益组织已有相关的政策和态度,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甚至自相矛盾,即使比较自律守法的企业也随时可能触雷;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安全感。显然,在自身的地位和财产还没有得到保障之前是不可能放心进行公益捐赠的。中国的富人还要为下一代着想,除了传统观念外,客观因素是下一代的创业环境没有保障。

国有垄断企业造成的与民营企业的不平等竞争,反映到公益组织,就是GONGOs与民间公益组织的不平等。近年来政策法规逐步放开,直到2012年以壹基金为突破,公益性组织可以直接注册,不需要主管单位,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在税收、注册、募款以及对内部管理的种种限制等,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人为的障碍。如徐永光指出,“这些不合理的规定说明政府不希望基金会做好、做大,只能限制在小规模”。任志强[微博]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实际上是不支持公益事业的,而这也是我国慈善和公益事业一直都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中国慈善家》2013年5月)

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与公民社会是互为因果的。而到目前为止,政府对民间组织还是以防范为主。对公益组织的期待也只是希望它们出钱做与慈善救济扶贫有关的事,以补政府财政之不足,但又给予种种限制。更不允许做“倡导性”的事。如清末民初那些企业家与改良家相结合,立志“开风气、正人心”,时至今日却是禁忌。也就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从根本上讲,是对民间结社权和公民社会的态度问题。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企业界本身的观念问题。包括:1. 缺乏主人翁感。中国的企业家真正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多。这点与民国时期的民族资本家还有所不同。加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时可以外流,企业家持“狡兔三窟”的比较多。留在国内的往往与官府互相利用以求苟安;2. 传统的家族观念。中国富人多为子孙积累财富,这一观念与西方不同。另外与民国时期相比较,不少暴发户的奢靡生活和炫富的行为,特别是“富二代”的纨绔子弟缺乏文明的教养,对社会风气产生消极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尽管已经出现不少对公益事业做出相当贡献,并为公众所认可的企业家,但是要出现像美国或香港那样的大慈善家,条件还不具备。

有鉴于我国的特定条件,有志于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企业家还不可能像国外那样,随时自己成立独立的各类规模和主题的基金会,同时也还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操作。比较方便的办法是与自己信得过的现存的公益组织合作。今后资助型的捐赠方式应该是主要方向。

经过了历史的反复和断裂,在又一轮财富的积累、新的社会矛盾呈尖锐化的形势下,显然我们只能尽可能选择和平改良而避免暴力动乱。处于矛盾一端的先富起来的群体,自然对缓解矛盾,进一步推动社会健康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自己,也为他人。毋庸讳言,方今中国,无论是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平民的生活福利,还是制定政策法规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主要责任仍在政府。中国企业与企业家的处境不能与美国相比,其能力和责任自不相同。即使是美国,福利开支的重头还是在政府,民间公益只能起辅助作用。只是本文主题是“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方面不在讨论范围,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对企业家作过分的苛求。

有人指出,民间公益力量的兴起,是一场不亚于改革开放中民营企业在中国兴起的伟大变革。两者都是社会转型的产物,都是思想解放运动,都是民间诉求与政府改革上下合力的结果,所不同的是,前者点燃了中国人发家致富的梦想;后者则将唤起中国人的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也是继承和发扬了原来守望相助,造福一方的传统。不论有多少障碍,总的说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加强,并且把个别的慈善行为与群体对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已成为主要趋势。

我们期待出现的局面是:一方面,企业界的CSR意识不断增长;一方面,体制和法规进一步完善,方便任何有志者进行自愿、独立的捐赠;反过来又促进CSR的普及,同时大力发展公益事业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出现众多管理完善的公益组织,这样就可望为社会游资提供可靠的出路,出现集思广益、百花齐放的公益事业,满足形形色色的社会需求。不论自觉还是不自觉,最终起到推动实现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的作用。

(本文系作者根据2014年3月20日香港货殖论坛讲座整理并修订)

来源:经济观察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