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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我市出台相关规定 无偿献血20次以上者可享受“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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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已相继制定出台了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享受“三免”待遇的实施办法,奉献奖献血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三免”政策。

  据悉,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记者了解到,我市一共有2200多名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其中844名已经申领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

  首批开放三大类11个场所供免费游览

  我市本地以及市外省内的献血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到游客服务中心(或售票处)取票登记,享受免费游览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但仅限于第一门票免费,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通过网上预约付费的,不享受免费游览的待遇。

  记者了解到,首批开放名单中,共有三大类11个场所。包括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五磊山风景区、上林湖荷花芯窑址、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等4个风景名胜区;天童森林公园、双峰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商量岗景区除外)、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森林或湿地公园;天一阁博物馆、保国寺古建筑博物馆、浙东海事民俗博物馆(庆安会馆)等3个文化博物馆。

  免交门诊诊查费仅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窗口挂号

  我市本地以及市外省内的献血者,到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就诊时,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门诊挂号窗口,可办理免交门诊诊查费手续,挂号窗口工作人员会在挂号单据上加盖免费章。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门诊诊查费,仅限医疗机构一般门诊诊查费,并不包括专家门诊、特需医疗门诊、名老中医门诊等其他类型的门诊诊查费。此外网上预约挂号和医院自助挂号的,不享受免交门诊诊查费待遇。

  办理“爱心乘车卡”即可享受公共交通免费出行

  凭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我市本地以及市外省内的献血者,还可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的12个网点就近办理“宁波市爱心乘车卡”,享受免费乘坐包括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在内的市六区公共交通工具。其他各县(市)区也正在筹划。

  首次办理“宁波市爱心乘车卡”免20元工本费,但需每年年审一次。首次申领和每年年审时,需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纳安全保障金,由市区各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乘车公众责任险。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宁波市爱心乘车卡”应同时携带《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便查验。如果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规次数分别予以停用1月、停用3月直至取消资格处理。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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