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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EL每周一问] DMEL第46问:如何让改变他人的策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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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09: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作为!”,这可能是公众提起环保部门时最常说的一句话。电话环保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得不到处理结果却屡遭推诿搪塞,每当这样的时刻,民间环保组织也常义愤填膺:“法律规定,你必须公开!15天了,为什么还没有回复!”于是愤而投诉到上级环保部门,却发现有部分污染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规划好的工作策略无法实现项目目标,怎么办?

  到现场去看看。环保组织到现场调研,站在污染源旁电话举报问题,之后留守现场暗暗观察。预想中无人理会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却等到了迅速赶来的一线执法人员。惊讶、欣喜过后是更深的疑问:既然环保部门及时做出了响应,简单的一句“不作为”就显得解释力不足。环境违规状况最终得不到处理,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儿?

  听听了解情况的人怎么说。与环保部门直接沟通,与专业人士开会座谈,分析后发现,制约污染治理的因素远比想象中复杂。下级环保部门虽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关系却隶属于同级地方政府。现实情境中,既要促经济增长,又要维持社会稳定的地方政府才是赋予环保部门一线执法者行动合法性的关键主体。除此之外,复杂污染问题的治理需多个主管部门同时履责,而跨部门协作同样为环保部门一力所不能及。

  了解了地方环保行政体制的结构,理解了环保部门在其中所遵从的行为逻辑,民间环保组织对能推动其改变的关键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除了继续问责环保部门中确实存在的不作为者,环保组织也开始对其他关键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互动策略:与地方政府直接沟通,推动其为环境行政执法提供现实情境中的合法性;促进其承担协调角色,调动农业、林业、城建、水务等多部门参与复杂问题的处理,共同履行环境管理责任。

  改变已悄然发生。如今,环保部门执法推动企业整改后,会一改往日的被动姿态,主动回应曾回避的问题:“公示过一阵就出来,你们去网上看就好了。”随着行政监管主体的执法行为得以落实,一些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的“老大难”污染问题也得以顺利解决。项目的目标达成,成果影响开始显现。

  地方环保部门是直接作用于污染企业的行为主体,其自身行为的变化是推动污染治理持续发生的关键因素。这些变化不能由民间环保组织直接掌控,却可以通过一系列工作策略来促成。而改变的发生往往以遵从行为主体自身的变化规律为前提。开始行动之前先问问自己:你的直接工作对象是谁?你希望TA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你知道什么是TA产生这样改变的动力与条件吗?

  在真实的情境中把握工作对象的行为逻辑,基于其变化规律设计有针对性的工作策略。如此这般,项目目标达成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升。改变从理解开始,这一点或许对所有的公益实践者都能有所启迪。

  作者:社会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郑聪

  (请在注明作者和出处的前提下转载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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