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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017年,海曙区慈善总会出资1500万元,开展十大救助项目,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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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9 08: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曙区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开展“十大”慈善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计划使用救助资金1500万元,用于开展10大类的救助活动,涵盖助学、扶老、创业等多方面。

  救助项目

  根据不同的家庭困难情况,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为目标,针对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分类型、分层次、分时限确定救助标准。

  助公益

  凡是扶助敬老院、托老养老机构、福利院、康复中心;扶助教育机构设施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扶助其他公益性项目,包括:文化、卫生、体育、老龄事业、环境保护、义工队伍建设等,均可纳入区慈善总会的助公益内容。

  助创业

  凡本区失业困难职工、贫困农户、包括多年在当地经营的外来农户,有明确的创业脱贫愿望和项目,有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基本技能和行动计划,慈善总会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助。

  今年特别新增助功臣项目

  凡是我区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即三老人员),区慈善总会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慰问,慰问款在“七一”前夕发放。凡是海曙户籍现役军人个人因战因公牺牲、因战因公负伤造成肢体残疾的,区慈善总会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20000元。凡驻海曙辖区部队军人,家庭遭遇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区慈善总会视情给予2500-5000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

  另有助困、助医、助学、助孤、助老、助残、助赈灾等项目。

  救助范围和对象

  凡有下列特殊困难的对象,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亲属和其他社会组织帮助后,仍有特殊困难者,都可列入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救助的范围。

  1、本区城乡户籍中的孤老、孤儿、残疾人、退休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生活保障线边缘的困难户(在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确定)、企业特困职工和因重大伤病,灾祸一时造成较大困难家庭;


  2、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的企业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或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海曙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区属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养老、康复中心等各类公益事业单位;


  4、根据冠名基金单位和捐款者意愿的定向救助项目及困难家庭;


  5、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救助项目对象。

  救助的申请受理

  1、常年定额助困、固定助医。在分配的名额内,由村(居)委会、企业调查后提出初步名单,经慈善分会核实,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连同定额助困、固定助医登记表一并报区总会审批;区级机关、企(事)业特困职工,在分配名额内,由基层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名单,区总工会调查核实后,填表报区总会审批。

  2、临时助困、临时助医、赈灾救助、助孤等,可以自行向当地慈善分会或基层工会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居)、企业、单位提出初步名单,由慈善分会或所在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救助申请表。由慈善分会自主救助金扶助的,由各分会自主审批,报区总会备案;由区总会出资救助的,报区总会审批。

  3、重大病救助。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学及相关资料,经核实后,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海曙区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经慈善分会或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并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总会审批。

  4、助学。要求救助的贫困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高中生,本人或家庭可直接向当地慈善分会提出申请,居住地的村(居)也可推荐,由慈善分会调查核实,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分别报分会或总会审批。

  5、助老、助残、助公益。由村(居)委会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慈善分会调查核实后,由总会扶助的报区总会审批,由慈善分会自主扶助的,由分会自主审批,报总会备案。

  6、助功臣。现役军人个人因公、因战牺牲或肢体残疾救助,由所在街道民政提出申请,经慈善分会调查核实并公示后报总会审批;驻军部队官兵家庭困难救助,由所在基层部队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政治机关审核后报区慈善总会审批;“三老”人员慰问,由区委组织部提供名单,慈善总会核准后由“三老”人员所在地慈善分会慰问。

  7、助创业。要求扶助者可以直接向当地慈善分会、乡镇(街道)工会、农办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也可以提名推荐,经慈善分会会同工会、农办联合调查核实,填写申请表报区总会汇总,提交该项目联席会议审批确定,扶助资金由区总会通过各慈善分会发放到户。

  材料来源:海曙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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