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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登记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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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9: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登记流程(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志愿服务时间,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相关概念
1.
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指在宁波志愿者网站(www.nbzyz.org)上注册在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的志愿者从事与城事帮办相关活动的时间。包括活动前准备时间,活动过程中服务时间,及活动后的服务时间。
2.
时间卡――一组字符,它代表一个特定的时间,具有唯一性。
IX8YTAZ7eW – xsTcbpTifR它代表6个小时的服务卡。
3.
活动主管,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各志愿服务项目小组活动主管为小组负责人,其他活动为站长指定人员。
第三条:时间登记说明
1.
由城事帮办组织的志愿服务,由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活动人员报名、签到、计时表》上交给组织监察处、秘书处。
2.
活动前期筹备及后期整理所用志愿服务时间,按平均完成时间,由活动组织者负责为其向秘书处申报,由秘书处进行审核。
3.
城事帮办帮办日常工作所用志愿服务时间,由站长或副站长负责为其申报,由组织监察处进行审核。
4.
活动组织者或小组负责人,由组织监察处为其申报,由组织监察处进行审核。
5.
心灵陪护小组的志愿服务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按照该项目开展以来的时间,实际时间,活动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向小组负责人作书面申请,由小组负责人审核并上报组织监察处、秘书处。
6.
各小组、各部门零星活动,每月统一向组织监察处递交一次(所有文件)。
7.
非帮办志愿者,根据其参加情况,发给服务时间登记卡,自行登记。
8.
新申请加入或组织关系尚未转入城事帮办的志愿者,其服务时间由组织监察处保存2个月,2个月内未完成注册或组织关系转入,则该服务时间按自行放弃计算。
第四条:志愿服务时间的奖励与惩罚
1、
对城事帮办具有突出贡献的,由站长决定给予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间奖励。
2、
在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志愿服务繁琐,难以计算时间的,由活动组织者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综合予以申报。
3、
在帮办日常工作中,志愿服务繁琐,难以计算时间的,由站长或秘书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综合予以申报。
4、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突出的,给予额外2~5小时时间奖励。
5、
其他经活动组织者、组织监察处共同认为可以予以加时的,由活动组织者向秘书处申报。
6、
在志愿服务中,综合素质较差的志愿者,在经过劝导,不能改正的,扣除一定时间。
7、
对城事帮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计时。
第五条:出现未能提及的情况,请与组织监察处联系,由组织监察处负责处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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