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突遭意外 不同悲喜结局
慈善捐助和见义勇为咋就反差这么大?
周一、郑振国 周一、郑振国报道 被汽车碾压、右腿断成三截的小志浩,医疗费、生活费已没了后顾之忧,三天时间内,宁波爱心捐款人数之多,让小志浩母亲都数不清了。同样在宁波,一周前,一位老人倒在庆丰桥,无人过问。终于等到有人相救,将老人送往医院,却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人们不缺乏爱心,但在慈善捐助和见义勇为两者之间,为何产生如此大的反差?
社会学老师:
怕惹祸上身,是做好事的头号阻力
愿意捐款献爱心,却不愿意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两者看似是一对矛盾体,却又有着必然联系。
宁波大学法学院社会学讲师董立群分析,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如今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少见。取而代之的,经常是一些倒地老人无人扶,落水者无人救的冷眼旁观。这种现象,或多或少与此前的一些“助人为乐”引发的“惹祸上身”事件存在联系。
“个人认为,做好事的头号阻力,就是怕惹祸上身!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做善事不仅被冤枉,一颗热忱的心也被泼了盆冷水。内心的伤痛,远比肉体的伤痛更难以治愈。”
至于宁波人乐于捐款,董立群认为,这说明宁波依旧是座有爱心的城市。只是献爱心的方式不同,捐款属于间接献爱心行为。钱一交,该如何处理,是被捐助者和医院的事,捐助人奉献了爱心,心安理得,没有后顾之忧。而乐于助人,还得承担风险,所以更多的人选择前者,而对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则顾虑重重。
律师:
法律层面上,要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
不愿做好事的根本,在于那些乐于助人者怕被人讹诈、碰瓷。其实,帮人被讹的情况只是少数,更多的人是担心自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么,该如何消除这种顾虑,捅破人们心理的这层纱,让乐于助人者放心地做好事?
宁波甬建律师事务所郭敬伟律师认为,要从根源上捅破这层纱,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对于被救助者反过来“讹诈”好心人、倒打一耙的现象,要给予讹诈者一定的法律惩处。以此保障乐于助人者的权利,降低他们做好事的风险。
“从社会舆论上来说,我们要提倡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风气,让每个人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而且,在适当的时候,要给予乐于助人者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最主要的,就是一定要给讹诈者法律惩处,这样,乐于助人者就不会有心理包袱,就会主动站出来。”郭敬伟说。
心理咨询师:
献爱心需正面积极引导
究竟是什么让乐于助人者戴着镣铐行走?
宁波启点心理咨询师高明霞认为,从心理学来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其对事物的认知判断决定的。
首先,在以往的生活经验中,有些好心人在救助老年人时引祸上身。类似经验告诉我们,还是少管这样的“闲事”为好。而这些经验性的东西,会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感染力”,出现“从众心理”,导致了“你不用管、也不需要管、让他人也不要管”的怪异心理。
对于这样的现象,从社会上来说,可以给予一定的理解;从理智上来讲,献爱心是讲究效果的,我们不要对这样的行为有太多的抱怨,而最好是正面引导。
●相关链接
关于见义勇为的两个文件
2009年10月,新修订的《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建立健全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零首付抢救、子女学费减免、提供公益性岗位等较为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
2010年6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工作的通知》: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能够认定革命烈士的,按照烈士抚恤;未认定为烈士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认定为因公牺牲。这意味着,普通老百姓,也能被授予烈士等荣誉,享受相关部门的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