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6984|回复: 0

医疗保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 09: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据甬政发[2007]7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保对象:老年居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非从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6周岁以下婴幼儿;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
缴费标准:老年居民个人缴费400元/年;非从业人员缴费550元/年;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250元/年;学生及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缴费100元/年。
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陪待遇、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医疗待遇
2、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依据甬政发[2009-15号]《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综合减负的对象和范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保险人员在医保年度(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纳入综合减负的医疗费计算范围(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扣的个人自负、承担部分也一并计入)。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减负80%,2万元(含)以上部分减负90%。
综合减负金额的划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7月1日将综合减负金额划入综合减负人员的历年个人账户。划入历年个人账户的综合减负补助金额,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抵扣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也可以提取现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