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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热点] 募集善款严禁强行摊派用款情况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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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7: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编辑:猴子)备受质疑的“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之后,如何再树立慈善工作的公信力?捐款自愿,严格禁止强行摊派;用款透明,每半年公布一次善款使用情况……昨日,市慈善总会组织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会长进行座谈,要求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慈善募集工作规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禁止强行摊派募捐
  记者注意到,《规定》仅七条内容,但条条直击舆论关注的热点。
  例如,《规定》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捐赠自愿原则。要求现金捐赠的金额、到位时间,物资捐赠的内容、数量,以及捐赠款物符合慈善宗旨的定向用途,须完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严格禁止强行摊派,禁止违背捐赠者意愿的各种变相“强捐”。在接收捐赠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慈善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可提留工作经费一事,《规定》指出,实施捐赠项目,不得在捐赠款物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向捐赠者另行提出工作经费的要求。
  “事实上,我们人员开支、公务接待这些行政经费,都不是从捐款中提取的。”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政府一般会给他们一定的补贴。
  先收捐赠款物再按实“开票”
  为防止企业乱开“空头支票”、骗取慈善捐赠凭证以申请免税的行为,《规定》对捐赠手续有严格要求,坚持在收到捐赠款物后按实出具捐赠凭证。如捐赠方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捐赠款物到位前取得捐赠收据的,必须由捐赠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到位时间,并报经总会领导批准。经办人员按捐赠方的承诺及时督促款物到位。
  此外,对捐赠物资的到位情况,要严格审核、登记造册,严防账物不符。如确因捐赠物资数量较大经双方协商由捐赠者直接向资助对象拨付的,总会要及时有效地进行跟踪监督。
  善款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规定》要求完善捐助信息披露机制,坚持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总会接收的善款和捐赠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和网站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向捐赠者反馈。
  总会下属各分会开展募集活动或日常接受捐赠,统一开具总会的捐赠收据,所受款物一律解缴总会。总会对分会慈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加强检查监督。此外,还需严格把握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渠道,确保安全、合法、规范。
  新闻延伸
  今年“一日捐”募集善款与往年持平
  “我们宁波的‘一日捐’进展顺利,未受‘郭美美’事件的负面影响。”昨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海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得益于宁波市民多年的爱心传统。
  据悉,今年市本级“慈善一日捐”活动自5月下旬启动,截至8月22日,市慈善总会共收到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一日捐”善款581.7万余元,这一数字与往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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