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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向开“宝马”骗低保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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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2: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天开着宝马却常年吃低保,富人装穷来骗取保障房?这种事情以后要没门了。

  记者从鄞州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年7月,鄞州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目前各机构已组建完毕,工作人员也已到岗就位,而且已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从政策层面给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力保障。

  据悉,《实施细则》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它也是我市有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面的首套法规。  

  作为全市的试点之一,鄞州区希望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税、房管、公安、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从而一查就知道申请人到底是真穷还是装穷。

  新的核对模式,能让开着“奔驰”、“宝马”申请廉租房的“李鬼”们原形毕露吗?《实施细则》又是如何通过扎紧“篱笆”,防止有人“趁机揩油”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会不会把居民家里的经济“隐私”大白于天下?

  近日,记者走访有关部门,请来相关专家详细解读《实施细则》,并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探秘”,了解它们是怎样工作和“把关”的。

  记者 金晓东 通讯员 严 飞


  16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让收入核算的“浑水”变成“清水”

  专家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制度。在实施这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时,居民的经济状况是重要的参考因素。长期以来,实施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往往是依照各自领域的法规文件,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资源在本系统内各自进行,客观上造成了核对系统的重复建设和信息资源的部门分割。

  鄞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建立,《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的公平。据了解,《细则》主要针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扶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明确了鄞州区民政局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单位,由其下属事业单位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原来居民家庭的经济情况较为单一,核实相对容易。

  而如今居民收入情况更加复杂,不仅包括福利范围内的工资、薪金、公积金及各类奖金、补贴,而且包括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等,如储蓄、股票、基金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如车辆、房屋出租等等。

  因此,《实施细则》专门对居民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界定,特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和财产。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而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期货等动产和非生活必需的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生产设备等)。

  在核对范围方面,明确了工资、股份、有偿服务等16项收入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优抚金、非报酬性奖励、高温费、拆迁所得的搬家补助费、老年人高龄津贴等16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在核对方法方面,规定核对工作必须结合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同时明确了各类收入的核定计算方法,如工资、奖金所得,按其个人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或提供证明低于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细则》规定,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和房管)、工商、税务、国土、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在下列信息核对中予以配合: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出租房屋的情况;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年检验照情况;个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房屋与土地使用的情况;车辆拥有情况;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情况;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期货等的情况;根据核对工作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情况。

  具体怎么实施?鄞州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为例,在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上,需要申报人提交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多项个人收入情况。如果申报人虚报,比如,工资收入写少点,明明开家商店收入挺高,偏偏说没有经营性收入。这点并不难查。

  工作人员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反推就可以查出这个人的收入状况;是不是开店,工商部门有备案,店面收入,到税务部门查查税收就能算出经营性收入。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是国家为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构筑的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决不允许任何不诚信行为。”鄞州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如何保证国家有限的公共财政救助资金真正投向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关键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让家庭收入核算的‘浑水’变成‘清水’。”

  多部门“织网”核查

  到底“穷不穷”一看便知

  目前,本市的社会保障面制度覆盖达100%,人群覆盖达98%。随着社会保障的项目和惠及群体不断扩容,许多公共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以往,我们采取的是居委会成员入户查看、邻里访问等传统收入核对方式,现在看来,非专业‘核贫’手段难以真正掌握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鄞州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人们收入类型日趋多样,核对难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用于民生服务的资金越来越大,需要核对的内容越来越复杂。

  一直以来,反映居民经济状况的信息分散在民政、劳动、工商、税务、公安等十几个部门,核准个人收入需要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息比对。而各部门的信息一直缺乏有效整合,互不相通,试图浑水摸鱼的申请人于是有空子可钻。

  比如你要查他有没有车,得到公安部门;要查他劳保、公积金状况,得到劳动部门;要查有无房产,又得跑住房管理部门。为了核对一户家庭的经济收入而跑断腿,街道、居委会的干部们很为难,无法对这些低保人员的家庭财产、隐性收入进行认定。

  “此前我们一直采用的是走访、信函或民主评议、听证等办法,但说实话,在一定程度上,它已很难保证家庭收入核实工作的准确性。”一位工作在社区的救助访问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级职能部门是按照《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规定,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应该说,已有一套估算收入的核查机制。但在调查核实方法上却仍旧很“传统”,基本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电话调查、信件、邮件等调查手段。“现在人户分离的情况比较普遍,新的社区里邻里之间并不十分了解,都会影响到调查的真实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能为各类公共政策提供经济状况权威核对信息的支持性政务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鄞州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市民的经济状况分散在各个部门之间,我们要做的是打破行政壁垒,使相关信息都集中到一个平台上来,实现信息互通,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进入政策惠及的范围。”

  因此,鄞州区率先成立了从事收入核对工作的专职机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该中心隶属于鄞州区民政局,它独立于各部门,可以从多个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信息,不仅对申报者的工资收入了如指掌,而且对其存款、股票、房租等隐性收入一清二楚,申报者是否真的需要救助,由调查数据说了算。

  鄞州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运作设想是:由申请者本人向镇乡(街道、管委会)民政办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镇乡(街道、管委会)民政办委托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乡(街道、管委会)民政办,镇乡(街道、管委会)民政办审核后报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应入户调查相关部门无法查询的信息,特别是查询公示、民主评议情况和家庭情况。最后将调查结果告知有关救助部门。

  居民经济核对中心的设立将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更动态、操作更透明、发放更公平。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过程中,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和房管)、工商、税务、国土、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

  申请救助才会启动核对

  充分保护市民隐私

  核对经济收入是否侵犯到了市民隐私?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

  据了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只针对社会救助申请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居民提出社会救助申请,需要调查其经济状况时,才能启动核对程序。

  其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先授权后核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时,除自行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外,还授权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到相关政府机关和机构查询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

  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仅查询与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有关的信息,其他内容都不得查询;使用这些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救助审核过程中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涉及调查评估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更不会向与调查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随意散布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对市民经济状况,是否意味着对市民申报“不信任”?鄞州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核对系统不是“有错推论”,而是建立在社会保障项目申请人“诚信认同”的基础上。核对系统作为一个记录个人信用的重要载体,申请人(包括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应真实、可靠,并作出信用承诺。因此,核对程序的全过程,其实是不断强化诚信意识的过程。

  那如果申报虚假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申请家庭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伪造证件或虚假证明,骗取有关待遇的,一经发现,由区民政局取消已出具的核对结果,并由相关专项社会救助部门取消其社会救助资格,追回之前享受的社会救助待遇,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同时,其取消信息、处罚情况将被记入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诚信体系。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市已在慈溪市和鄞州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在两区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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