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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特别关注·透视小区物业管理(二)物居疙瘩如何解四条建议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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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6: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关民生,大家还有话要说。

  上期,《帮办周刊》推出“特别关注·透视小区物业管理”后,我们的帮办热线18005741890铃声不断。

  物业公司要借帮办跟居民说说他们的困惑;业主想提提他们为什么要以不交物业费来发泄不满;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在思考,破解物管纠纷还能做些什么,出谋划策的还有广大热心读者。根据近一周的多方采访,我们对物管出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记者 董小芳


  连续做了两期物业稿件,走访甬上众多小区之后,记者发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小疙瘩”多有共性:业主的抱怨无非是嫌物业这个大管家没管好,小区差强人意;物业又觉得自己处境尴尬、不被理解。

  要想解除这些“小疙瘩”,在此有4点想法与大家作一沟通。

  明了物业服务是种消费

  上期我们在稿子中提到,一位家住江东的大姐抱怨:都是事关全体市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为什么物业服务不能像其他公共服务一样,不收费或者廉价收费呢?

  两周采访下来,记者发现与这位大姐有着同样看法的人,不在少数。

  业内人士指出,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市民一定要树立起消费观念。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受聘于小区业委会,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简单点来说,物业服务企业实际上是雇员,是全体业主选聘出的“管家”。自己家里请了保姆要付工资,小区请“管家”也应是同样道理,既然享受了服务,就要为此“埋单”。

  其次,物业费适当调整,符合市场规律。就如同菜场里的菜价会不断调整一样,物业服务消费也受经济杠杆的调节。据悉,目前我市不少小区现行的收费额度大多是在10余年前定下的,标准相对偏低。与此同时,近年来物价水平不断上升,设施维修、更换成本随之增加,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从12年前的300多元上升到如今的1300多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若不能随着管理成本的提升而调整,必然会使许多企业以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管理企业的成本,比如人员减少、工作的频次降低以及服务的状态降低,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广大业主。

  “物业公司的来去,说到底是和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相关,而标准的确定要取得业主的同意。”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来协调。

  “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协商,比较公正地测算一下,用哪种办法什么水平来管理,比较合适,然后进行适当的调整。”

  另外,物业服务好,楼盘还能保值增值。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同一地段楼盘品质差不多的两个小区,物业服务好的,单价可以高出不少。

  和谐离不开业主的支持

  提到物业服务,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市民抱怨其服务不到位。对此,接受采访的多家物业公司表示:服务上难免有疏漏,欢迎业主多多提建议,但是有些事情,他们也不吐不快。

  在江北一小区采访时,一位保洁员向记者倾诉了自己心中的“委屈”:前不久,一户家住一楼的业主丢失了两件内衣,怀疑是这位保洁员趁打扫卫生之际偷走的。不依不挠的业主找到物业公司理论,指责保洁员行为有问题。后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罪魁祸首”是业主家的小狗。

  在江东一小区,一业主发现家中漏水,首当其冲,觉得是房子质量有问题,不管三七二十一,找到物业“痛骂”一顿。经物业服务人员上门检修,发现漏水是由于业主装修不慎导致的。

  海曙一户居民装修新居,为图美观,开始对承重墙“动手脚”。物业上门劝说,不仅屡吃闭门羹,还被告知“这是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如此“委屈”,还有很多。

  个别业主在小区内或小区门口胡乱停车,不仅导致行车不便,甚而挡住了消防急救通道。一边是物业多次劝阻,业主仍以停车难为由无动于衷;一边是更多的业主抱怨物业不作为,连小区秩序都管不好。

  还有诸如养鸡、毁绿种菜、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除了物业“管理不到位”之外,更多的恐怕与个别业主的行为意识有关。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享有对小区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不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工作,而应当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的事业,只有双方一条心,小区物业管理才能走上正轨,小区生活才能更加和谐。

  物业也要内外兼修

  上周,一位居民打来电话,抱怨自己小区的保安上班打牌、睡觉。“这样的保安,怎么能让我们放心?”

  这样的抱怨,正是源自物业服务消费的特殊性。它与一般的产品消费有所不同,其特殊性在于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业主而言,还承担着一份责任。很好地担起这份责任,让业主满意,并非易事。

  最基本的,莫过于物业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内容和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要求物业公司要有严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在亚太酒店物业总部,董事长章波向记者演示了一套完善的网上管理流程。“如每一条居民的投诉或意见,都会由接待的工作人员进行录入,然后再根据具体事项,传给相关负责人;一般问题都要求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晚上要集中报给小区物业负责人,由其进行下一步的督促安排。”

  与此配合的是一套严格的奖惩制度,如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酒、打牌、打瞌睡等,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连带其直接负责人也要接受处罚。

  当然,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我们经常听到业主不满物业的一个理由就是:我没看到物业为我们提供什么服务啊。

  这就需要物业不仅要严格内部管理,也要善于经营外部“脸面工程”,使服务更加人性化,让居民看得见摸得着。这也是甬上物业公司正着力进行的转型:吸取外来物业公司的精华,由专注内部管理转向内外兼修。

  走访甬上一些新小区,记者欣喜地看到了不少温馨画面:看见业主提着重物,保安会上前帮忙;业主家里停电,深夜也有人及时上门维修;草莓熟了,物业组织大家一起去摘草莓;谁家办喜事,会收到物业的一份礼物……

  加强沟通必不可少

  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家住慈溪的孙女士有自己的理由。

  “前不久,我母亲身体不适,哥哥准备带母亲去看病。可母亲的医保卡落在了我家。因为一大早赶着上班,我跟当时值班的保安商量,能否将医保卡寄存在保安室,方便哥哥来取。”令孙女士没想到的是,保安义正言辞地拒绝了,理由是如果丢失无法承担责任。尽管孙女士表示责任自负,仍然遭到拒绝。

  下午下班回家,为此纠结的孙女士再次找到保安亭,此时值班的另一名保安告知她可以存放。这下,孙女士郁闷了,给物业公司拨打投诉电话,要求给自己一个合理解释。可事情过去半月有余,物业却一直没有作出回应。“我不是不讲理的人,我只是想知道,按照规定到底能不能存放。做这样一个解释,就那么难吗?”

  “说到底,还是物业与业主之间沟通不当引起的。”业内人士指出,经调研发现,大部分物业纠纷的导火索都源自物业与业主缺乏沟通。

  实现有效的沟通,首先需要搭建沟通平台。

  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建议,如今的小区里很难看到以前的黑板,取而代之的是装着“玻璃门”的公告栏。不仅让人觉得缺少了亲切感,而且隔着一层玻璃,居民有意见也无法直接书写其上。

  对此,许多物业公司进行尝试。有的定期向业主发放意见表,征求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有的搭起网络平台,让居民反映问题更方便,处理更及时。而最常见的做法,是搭建起由居委会、物业、居民、社区民警、法官等共同参与的对话会性质的沟通平台。

  以前江东区曙光二村的老年活动室总是人满为患,聊天、吵闹、吸烟、赌博,吵得周边居民休息不好。居民多次到活动室提意见,一直无人理睬。后来,社区召开了一场由居民代表、居委会、准物业等各方代表参加的“圆桌听证会”,大家献计献策,最后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物业服务是一种零距离的服务,也最容易因沟通不畅引发“磕磕绊绊”。及时坦诚的沟通,不但能增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切实提高服务品质。即使真有不周之处,业主多容易表示理解。

  当然,有效的沟通还需要技巧。据了解,目前我市对物业从人人员的培训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政策培训,二是消防、电工、安保等技能培训。沟通技巧类的培训相对缺乏。

  “其实很多事情只要沟通得当,皆可及时解决。”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期盼能有专门的沟通技巧培训,让沟通不再成为物业纠纷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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