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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超市购物不得不关注的三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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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市民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敏感。上周,记者随机访问了30位市民,就他们关注的超市购物热点,进行了专题采访。


    超市购物不得不关注的三大热点

  记者 王 佳 通讯员 江芝铄 钱耐

  NO.1

  问:上架货品质量保证吗有市场准入但有效性欠缺

  问:上架货品质量保证吗

  有市场准入但有效性欠缺

  “市场准入”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第一道关,在各大超市,商品管理总部就是第一道门。

  “任何供应商想进超市,须接受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相关证照必须齐全。审查通过后,供应商信息会被录入管理平台,每一批次商品进店前还需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收货门店验收合格后,商品才能上架销售。”

  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B2B供应链管理平台上随机点开一款商品选项,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等“三证”信息立刻跳了出来。

  而门店的验货人员在检验包装是否完好、证件是否到位外,再仔细些的,要查验生产许可证编号。

  “28类食品,其许可证标注数字的中间4位,是‘指定’的,如调味品中的酱油,是‘0301’;婴幼儿配方奶粉是‘0502’;冷冻食品是‘1001’。”该大型超市的验货员告诉记者,牢记这些数字的规律是验货员的一门基本功,如果他们发现数字不符,一律拒收。

  

  话外音:

  一个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能成为超市的供货商,只要相关证件一应俱全,一般不难办到。而业内人士透露:有些证件虽然是真的,但其“有效性”却值得担忧,同时,也不排除生产企业在个别证件上进行制假。但要求超市自行负担对全部食品进行高等级的质量监控又不现实。

  目前,绝大多数超市只能在严查各种相关证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政府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种公开信息,如果自己的货架上出现公开曝光的伪劣商品,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下架,以此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另外,也确有一些超市对进货质量的把关不严,记者在暗访时就发现一件商品,虽然标注着“生产日期:见罐底”,实际上却找不到具体标注。

  NO.2

  问:过期食品去哪了

  部分商家有完备的销毁制度

  超市中的过期食品流向哪里?这是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市民担心超市把这些过期的食品“回炉”接着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记录完备的销毁制度,眼下已在麦德龙、家乐福、世纪联华等超市全面铺开。

  早上7点左右,在麦德龙超市的指定位置,来自生鲜部等各大部的过期商品被推到这里:昨日出炉但尚未售完的半成品面包;到了保质期的鸡蛋;破损的蔬菜、水果……

  在超市销毁专员的监督下,各部门工作人员将这些商品一一记录在案,并签字认可后,统一置入报损箱。然后,专门负责销毁的工作人员将这些商品搅拌粉碎。

  行政楼层经理王江英告诉记者,超市的集中销毁工作一天两次,销毁后的商品由环卫部门定点回收,然后进行无公害处理;麦德龙超市会对所有的销毁商品记录进行统计存档,并从库存记录中注销。

  江东家乐福、江北世纪联华等门店在销毁过期破损食品的同时,在卖场的人气区进行现场直播。

  

  话外音:

  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及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过期食品的处置,浙江省先行一步,进行了统一规范。

  据悉,在宁波鄞州等地,一些大型超市的过期食品销毁区域,以及自制食品、散装食品区域已启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工商行政部门的监控平台“对接”,以便监管部门能时时监控。

  NO.3

  问:超市有无自检手段

  有的已建立大多尚需完善

  奶制品里的三聚氰胺、鲜肉里的瘦肉精、蔬果中的农药残留、腌腊制品中的亚硝酸盐……这些食品安全中的“危险分子”无一不被关注。

  自两年前,江东一家大型超市开出“食品安全检测室”,除了可以检测农药残留外,项目进一步扩大。检测室能对包括亚硝酸盐、瘦肉精、蘑菇漂白剂、甲醛、吊白块、双氧水、三聚氰胺、二氧化硫、含水量等10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采访当日,化工专业毕业的检测员小张正在对一种鱼丸进行硼砂检测,小张称出2克鱼丸,切碎后加水摇匀,静置后从试管中取出溶液滴在试纸上,随后又将一种试剂滴在上面,然后迅速拿出圆珠笔大小的一个吹风机,对试纸进行烘干,烘干后又在上面滴加另一种试剂,看到试纸颜色没有变化,小张表示,可以判定鱼丸不含有硼砂成分。

  超市参考季节、消费者投诉比例、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归类,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从2010年11月至今,定性检测21起食品不合格。”店长杨营池说,他们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第一时间内对其实行下架封存,并通知供应商及向工商部门报告。待进一步“确诊”后,作销毁处理。

  除了自检,麦德龙引入了全世界认可的第三方公司SGS进行食品安全检查,SGS专业人员以“神秘顾客”的身份进行“暗访”,频率密集,方式多样,仅实验检查,所取的“样品”有来自操作人员的手、洗菜水、三文鱼台子……

  “SGS出示的报告直接递交总部,倘若排名位于中等以下,店长是肯定坐不住了。”

  

  话外音:

  目前,甬城各大超市正逐步建立完善快速检测机制,但不少尚停留在农残检测这一项,需要完善的内容还很多,可成长的空间还很大。


  特别提醒

  超市维权讲章法

  去年11月17日,江北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超市买到过期奶粉,请求处理。

  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消费者一肚子怒气,超市也觉得自己有理。超市先调出相关的进货票证,并没有查找到该消费者购买的批次号。随后警方介入,调看超市监控,发现该消费者自己携带奶粉进入超市,随后抱着自己携带的奶粉到收银台买单。付完钱后再找服务台投诉买到过期奶粉。

  “这是很典型的恶意投诉,每家超市都会碰到。”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开始觉醒。从最初的不懂得投诉维权到依靠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懂法的表现。但是,随之而来的恶意投诉或过度维权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曾经有位消费者在小区附近的某大型超市买了一袋面包,放到家里忘了吃。几天后想了起来,发现面包已经变质,不能食用。于是,他又到超市买了一袋同样的面包,随后拿着购物小票向12315投诉,说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不是想达到什么要求就能达到什么要求。”工作人员提醒,同时,消费者要在主观意识上对维权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个别消费者一投诉就是“漫天要价”,有的因为几块钱的问题就要求商家几倍赔偿,还带上一笔巨额的精神损失费。“过分要求,信口开河,只会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期望的赔偿目标。”

  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投诉武器,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董小芳 余姣姣)


  维权规则要熟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投诉误区都源自消费者对投诉规则章程的不了解。在此,记者将这些规则做一整理,供消费者参考。

  第一,消费者申诉时应当说明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申诉的相关事实、理由以及有效证明。

  第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范围包括:1、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2、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根据《消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吃、穿、住、行、娱乐、医疗、卫生保健或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消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条款的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3、咨询。对消费者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12315不予受理的范围是: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超过1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纠纷;7、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8、购买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9、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10、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11、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纠纷投诉。

  第四,在申诉处理上,凡符合出现场规定的,自接到申诉单3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不符合出现场条件的申诉举报,能当天解决的,力求当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立案调查、送检取证的例外)。来信来函举报投诉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来信来函人,在45天内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对不属工商职责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反映,不推诿、不搪塞。

  第五,目前消费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五种:一是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二是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三是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四是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是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董小芳 余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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