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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规扩展] 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下放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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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会议上表示“将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非公募基金会是民间慈善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发展非公募基金会,是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重要方面。如何理解“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这一政策信号?
  释放爱心生产力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26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已有1397家,数量上超过1236家的公募基金会,成为慈善公益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如今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如果将管理登记权限都放在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工作量实在太大。一旦下放权力,非公募基金会能更快捷更方便地登记,这有利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
  “这是一个积极的政策导向,可以解放更多的爱心生产力,让民间慈善迎来全新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认为,审批权的下放可能是通过委托审批的形式,将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的注册,下放到地方民政局;下放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到市级甚至县级民政局审批;逐步在全国取消非公募基金会的主管机构要求。
  窦瑞刚表示,这将有利于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个人和企业,通过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形式,将财富用于中国社会发展。没有大批民间非营利机构的成长,则社会捐赠的慈善资金就没有出路,要么被迫转为政府的税源,要么成为堰塞湖,闲置起来。
  慈善事业待松绑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个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以民间的力量推动慈善事业,其社会力量越来越大。
  然而,当前我国在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法规政策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发展、完善。
  根据《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0年由于重大自然灾害较多,社会捐赠继2008年后再次突破千亿,但这个数字仅占同年我国GDP的0.26%,这一比例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
  慈善事业的本质是民间性,目前注册登记方面的一些障碍制约了慈善事业发展。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创始人孟维娜说,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像慧灵这样的组织不得不采用工商登记的办法,结果她的慈善组织登记成了企业。一些慈善组织要像企业一样缴税,无疑限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相当一批慈善组织没有获得合法登记。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应该被看做政府对于民间慈善事业松绑的一个举措,但国内公益慈善环境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
  专家建议,要推动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探讨是否适度开征遗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社会分配;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民间财富进入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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