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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政策:宁波全面构建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这样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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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 新学期开学在即,学生们可以从哪些途径得到资助?宁波市教育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宁波市已通过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面构建起学生资助体系。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各类学生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需符合下列条件

据市教育局昨日介绍,目前,宁波市已全面构建起“525”学生资助体系,包括“五类对象,两个系统,五大内容”,即受助对象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学生组成;按“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思路构建,宁波市学生资助体系包括政府系统和社会系统;有奖、助、贷、免、补等五大内容。

那么,如何来界定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呢?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可以这样申报

对于需要认定或是酌情考虑的资助对象,由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讨论决定。学校需通过合适的途径公示一周以上,确认没有异议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减免申报程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园区的学生,于每年10月,随带中职免学费申报表、户口簿(含复印件)、学费发票(含复印件)和中职学生资助卡(含复印件)到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电话:87345556)办理减免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再将减免款额划入该生中职资助卡内。

东南商报(记者毛信意通讯员陆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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