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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20120912 真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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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持高速公路“治超”

    王先生:

  8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我开车经过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这边,路政把高速公路给封了。他们还扣留了我的车,说我2.5米以上属于超宽车辆,要罚8500元。我的车是重型平板半挂车(货物宽4米)。路政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怎么可以无故封道?另外对我的车辆处罚是否罚款过重了?咨询处罚的相关文件依据。

  市公路局答复:

  1,关于高速公路封道。经调查,执法部门不是在高速公路主线上进行检查,而是在大桥服务区内检查,是可以的。8月29日晚,根据杭州湾大桥管理局的统一协调,高速交警、路政、公安特警等部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浙交〔2004〕210号关于“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路政部门负责超限车辆的处罚,对超限货物进行卸载;公安部门负责拦车,对超载但不超限车辆进行处罚,维持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当晚,该车由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主线分流的形式分流至服务区,然后由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大桥治超站接受检测并处罚。

  2,关于超宽处罚问题。该辆超限车辆总宽为4米,超过标准的2.5米,存在超限运输现象。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该车已超宽1.5米。鉴于该车装运货物为不可解体,路政部门要求当事人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0类第三条的规定,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违法程度属于特别严重,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参照《浙江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路政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8500元的罚款。因此,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合理的。

  记者:

  对驾驶人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宁波市公路局已经解答得非常清楚。记者这里特别要说一下的是,宁波市的高速公路“治超”,在通宵行动,非常令人欣慰。

  各位网友、读者朋友有没有注意到,我们宁波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重化工基地,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大市,每天有千余辆(次)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从宁波出发,行驶在宁波的道路上!高速公路宁波段每天迎送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密度特别高,在全国绝对是“名列前茅”,但鲜有事故发生。这要归功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归功于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政部门的有效管理,更要归功于所有驾驶人依法行驶。

  交通安全警钟长鸣,让我们所有驾驶人一起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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