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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公益”如何避免成为“伪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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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什么条件促使“微公益”的出现并迅速崛起?“微公益”的出现有什么积极意义?

杨睿:对公众而言,“微公益”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公益参与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识和行为,也是一种自发的公民意识的表现;对公益行业而言,“微公益”是一种直接的互动交流模式,使得人人可问责,促使公益行业加速自我规范、提升透明度;对公益组织而言,“微公益”是一种高效的资源动员方式,可以帮助民间公益组织突破筹资困境,发动志愿者、传播公益理念,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慈善自组织模式;对受助者而言,“微公益”是一种快捷的救助匹配方式,可以帮助身处困境的人迅速获得资助,实现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

促使“微公益”迅速崛起的条件有:

在经济方面,2011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56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大多数中国人已经具备了参与微公益、进行小额捐赠的物质基础。

在意识方面,2008年汶川大地震激发了全国公众参与公益的意识,但彼时能够有效吸纳和运用公众力量的简易慈善渠道尚未成熟。直到2010之后,以微博为基础的“微公益”开始出现,恰好满足了公众参与慈善的需求。

在技术方面,近年来微博应用技术的成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普及成为促使微公益崛起的重要技术条件。

此外,2011年,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全民问责风暴客观上凸显了“微公益”的竞争优势。传统的向官办大型慈善机构捐款的公益模式有其天然缺陷,相比之下,“微公益”具有的公开透明、灵活自主、创新有趣等特点更能吸引普通捐赠者。

记者:当前,“微公益”的发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面临哪些困难?

杨睿:首先是运作团队的专业性不足。当前发起和运营“微公益”的多是名人或媒体,他们凭借自身的影响力可以迅速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运作“微公益”事业,也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微公益”的项目规模扩大、涉及社会问题增多、捐赠资金增长,对运作团队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从事“微公益”的人员大多是兼职或志愿者,其对公益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主要表现在:

——对所欲解决的社会问题缺乏充分研究分析,项目设计能力仍待提高,如“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发起后不久,就被指出可能使逼迫乞讨者采取极端手段威胁被拍儿童的安全。

——缺乏明晰合理的内部管理规范,如一些“微公益”平台尚未制定规范的发起人资格审查、受助人尽职调查、项目资助标准、捐赠资金管理流程、剩余资金使用办法等。

其次是缺乏规范指引。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立法严重滞后,《慈善法》已讨论5年以上仍未正式出台。“微公益”作为公益领域的新生事物,在初生阶段必然会面临缺乏规范指引的问题。在讨论“微公益”规范化的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微公益”的发起主体通常是个人或媒体,已经超出了由民政部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范畴,这使得正式法规的出台难度极高。短期内要制定相关法规,可以考虑的立法规范主体是正式参与“微公益”合作的公募基金会等具有合法身份的慈善机构;规范内容是公开筹款的资格、方式、程序等。

二是“微公益”在中国的兴起不足三年时间,但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则已有10年以上历史。英文中没有“微公益”的直接对应词汇,最类似的是“社会化媒体筹款”(socialmediafundraising),指慈善组织利用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体工具进行的公开筹款活动。美国从1999年开始出现个人利用网页或email进行慈善筹款,至今在线捐赠额以平均每年50%的速度递增。截至2010年,在线筹款总额已占到所有事件筹款总额的30%左右。“社会化媒体筹款”作为一种筹款方式,与传统筹款方式一样依照慈善组织筹款相关立法和行业自律进行规范。我国当前首先需要对慈善组织筹款行为制定具体规范,然后才是对“微公益”的规范。在制定相关规范时可以参考国外对社会化媒体筹款相关的立法和行业自律规范,但“微公益”在中国已经不仅仅是筹款手段,同时还是志愿者动员方式,以及新型的慈善自组织模式,所以有着很强的独特性。

三是对公益行业的规范应包括三个层面:机构治理,包括机构章程、理事会建设、日常管理等内部治理实物;正式规范,包括立法(实体法、程序法、一般法、特别法各类型法律都可能涉及)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包括捐赠人问责、媒体监督等。在中国当前立法滞后的情况下,一种必要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机构治理、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先行。

记者:如何避免“微公益”成为“伪公益”?

杨睿:可以从专业性和规范化两个角度进行防范,此外还可以进行捐赠人教育:一是加强微公益运作团队自身的专业能力建设;二是制定相应规范指引,包括内部操作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等。政府在制定规范的同时,也应对新生事物有更多鼓励、支持和引导,如给予资金支持、发布引导守则、给予荣誉认可等;三是进行慈善常识公众教育,帮助捐赠人了解公益组织、识别优质公益项目、学会理性问责。

需要指出的是,捐赠人教育(donoreducation)是一直被忽视的领域,我国当前公益领域的一些乱象部分是由于公众缺乏慈善常识,对于公益领域不理解而造成的。例如,微公益团队专业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没有足够资金聘请专业人才,“免费午餐”已发展到需要运营2000万元的捐助资金却仍无一个专职人员。捐赠人误以为慈善组织都是志愿者、不需要专业化,所以不愿支持慈善组织的日常运营成本,而希望所有捐款都给到受助者,这就造成慈善组织没有足够资金聘请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没法保证公益项目质量、没钱做好公开透明,进而无法获得公众信任筹集足够资金。这就形成了公众一方面期望慈善组织公开透明,一方面又不让它公开透明的两难现象。

记者:如何引导“微公益”有序发展?

杨睿:引导“微公益”以及整个公益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应从立法政策推动、行业人才培养、公众常识教育等几个面向共同努力。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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