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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还原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 宁波试水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记者 易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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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5: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易 鹤

    对宁波公益类社会组织而言,找不到主管单位就无法注册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式。不久前,我市实施的《关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省内乃至全国率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为公益类社会组织“松绑”,允许其直接登记,赢得一片叫好声。

  上周,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确保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该局起草并制定了《宁波市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理程序指南》。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崔秀朋指出,宁波“试水”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将社会组织登记从体制上松绑,还原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促使其从“附属”走向“独立”,将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源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她强调,“松绑”不等于“松懈”,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走形、不变样,他们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门槛虽降低

  该交的材料不能少


  据悉,虽然公益类社会组织今后登记时,不再受主管单位等条件的束缚,但组织发起人(举办者)在登记注册时,仍需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

  对公益类社会团体而言,这些材料有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筹备工作等)、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慈善类社会组织无办公场地的,经审核,可暂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社会团体法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联络到的会员名册、验资报告(慈善类社会组织经审核暂缓验资的,提交开办资金缴款回执复印件)。

  对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慈善类社会组织无办公场地的,经审核,可暂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单位章程核准表、单位章程、发起人(举办者)身份证明、验资报告(慈善类社会组织经审核暂缓验资的,提交开办资金缴款回执复印件)。

  据悉,上述材料送达市民政局后2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松绑过后

  管理将更规范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意见》的实施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许可,降低了登记门槛,但今后对公益类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据《宁波市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理程序指南》介绍,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申请直接登记时暂缓提交验资报告和住所使用证明的,必须在次年年检时补交相关资质证明。

  另外,申请暂免提交验资报告的慈善类社会组织需在(筹备)成立阶段提交开办资金缴款证明。对于开办资金筹措困难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申请减资,采取自主申报方式进行注册。

  崔秀朋指出,为了促进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应有作用的发挥,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登记机关将在公益类社会组织运作一段时间后,视情对其进行财务审议。慈善类社会组织也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捐赠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链接 首批受益者确定为三家

  上周五,记者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关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若干意见》实施后,宁波市民营企业家乐施会、宁波市户外应急救援队、宁波市自闭症家庭支援中心将成为首批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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