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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盘点小区相邻关系纠纷(二)解决新型相邻纠纷仍需自律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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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琴声成为别人的困扰

  当大鱼池成为楼下的“心病”

  当自家隐私被“装”进对门的摄像头


    解决新型相邻纠纷仍需自律与宽容


  记 者 王 佳 通讯员 桂 凌

  近日,在甬上一小区,住在3楼的范女士和住在4楼的李先生因为“大鱼池”斗起了法。

  李先生喜欢养鱼,装修时专门在客厅修筑了一个大鱼池。3楼的范女士得知后,心里有了疙瘩,总怕哪一天,楼板撑不住,水倾盆而下。

  于是,楼上楼下有了微妙对峙。

  无独有偶。在另一小区,因为不满楼上邻居每日练琴,反反复复就那么几个曲调,不堪其扰的张小姐上门沟通,协商不下,引发争执。

  有两家人共用一露台。一家发现自家门口、阳台经常有丢弃的垃圾,怀疑是有过口角的另一家所为,于是特意在露台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对方感到隐私被侵犯,提出异议,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

  事实上,包括声、光、隐私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内,记者了解到,本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相邻权诉讼,近两年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相对传统相邻关系纠纷,如今的涉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有了新变化,从采光、堵塞排水、妨碍通行等扩大到噪声、光、气味污染等方面,有的解决起来还比较辣手。


  判决容易

  但不能真正解决矛盾

  江东一小区一幢小高层6楼,一对老夫妇和一对小两口比邻而居。

  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可因为一场相邻关系纠纷官司,他们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而引发这一切的,是中央空调的外机声。

  因为不堪忍受小两口家的空调动静,喜欢自然风和开窗睡觉的老夫妇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江东区法院,诉称自己的相邻权被邻居的空调声侵害;小两口也很委屈,觉得你说晚间声音分贝不合格,但我家的空调是正规品牌,再说又不是自己生产的,何来侵权之说?

  受理此案的江东民一庭副庭长夏锋最终给予了调解。

  “法院可以结案,但却不能真正解决矛盾。”夏法官表示,就法院而言,下一纸判决书相对简单,但执行判决却并不是一件易事。

  比如常见的漏水。“确定了漏水原因,好判,判定被告停止侵害,予以修复,但被告不予执行,就比较棘手了。一来不好强制,二来修复标准怎么定,是完全恢复原有状态,还是按眼下行情?双方僵持不下,时日拖得越久,原告可能越‘受伤’。”

  另外,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往往会发生法律冲撞情理的情况,“判决是合法的,但有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如何在处理时尽量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又尽可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常常需要法官斟酌再三。

  举证审理

  均存难点

  钢琴声、脚步声、家中鱼池……因为这些琐事,邻里关系陷入僵局,双方经常互相“恶作剧”报复对方,甚至不惜对簿公堂。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这样的举动,对问题的解决并无帮助。

  从居民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第一道坎便是举证困难。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唐先锋分析,类似琴声引发的邻里纠纷,如何证明钢琴音量大小,持续时间长短,都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不可能一直在录音,也不可能真实地展现钢琴的声音有多大,至于脚步声之类的就更加难取证了。”

  另外,即使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但被告的行为是否是主观故意也难以认定。唐先锋说,“恶作剧”原本就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其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有多大,行为是否故意,不可能只凭借当事人的主观判断进行认定。

  从法院的角度分析,不仅是案件审结后有效执行难,面对各种新纠纷,法院在裁判中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新的难题。

  “《民法通则》仅在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尽管就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相邻一方使用相邻他方不动产时应负避免造成损害的义务等等,做了相对详尽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的相邻关系错综复杂,且随着以住宅小区为代表的区分所有产权居住模式日渐呈主流趋势,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与多样化,一些新型相邻关系逐渐显现。”民庭法官们表示,以这些法条处理新类型相邻纠纷,可能有些难度。

  此外,一些“历史遗留”、“开发商遗留”问题,也给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又一个难题。

  “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的居民,一般是将邻居、物业作为被告。”法官们举例说,事实上,很多房屋漏水、裂缝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当初建设时造成的,可一旦发生问题,居民们往往就告邻居、告物业。可这些问题,并不是仅靠邻居、物业就能解决的。

  同时,相邻关系纠纷中,还往往交织着其他复杂的法律关系。“除了本身就比较复杂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外,有时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律关系夹杂其中。”

  需要双方

  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邻里纠纷解决的基础和原则,应该是个人在行使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侵犯到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唐先锋看来,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首先应该借助各类可以帮助双方调解的资源,例如,所属居委会、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等。

  “调解是解决此类案件最好的方法,因为诉讼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伤和气。”所以,适当扩大调解主体,积极运用调解原则息讼止争,可以有效避免邻里矛盾激化、发展。

  同时,唐先锋认为,随着生活水平、法律意识的提高,个人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还是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自律。“双方可以尝试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搞好相邻关系。”


  帮办传声

  如何判定邻里之间

  是否构成侵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利益的冲突使得邻里之间难免发生磕碰。相邻关系类型由单一的邻居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楼与楼、小区与小区之间,由单纯的追求物质方面的舒适,而发展到增加精神方面的要求。

  如何判定邻里之间构成侵权?

  首先,判定妨害是否存在。

  并不是所有外部的安装和建筑都构成妨害。在不少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都有关于诸如建筑物间距、户外设施的安装、住宅光照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处理有关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案件时,是否符合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成为判定妨害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

  对比历史与现状。如果一直由于历史上存在的某种因素导致不动产权利人的便利受到限制,那只要后来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行为没有超出这种因素,就不能认定妨害存在。

  其次,邻里之间是否已经尽到容忍义务。

  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过程中,相互给对方造成一些影响是难免的,因此权利人之间存在一种容忍义务。如造成的影响在容忍义务的范围内,则不构成侵权。是否尽到容忍义务可从场合、次序、个体等各因素分析。

  从场合来说,以噪音为例,是白天的噪音还是晚上的噪音对于他人休息的影响有很大区别。从次序来说,获得不动产权利在后的权利人比获取相邻不动产权利在先的权利人负有更大的容忍义务。从个体来说,一般单位要比个人负更大的容忍义务,身体健康的成年人要比病人、老人和儿童负更大的容忍义务。

  相邻权利

  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相邻关系当事人通常互为邻居,住得很近,如果发生矛盾,首先可以通过社区,借助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力量,共同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如果采用诉讼,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在诉讼中注意的问题包括:

  明确被告 起诉时要有明确被告,提交其为不动产权利人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承租合同等),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

  诉讼时效 相邻关系纠纷中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影响,因为相邻权是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行使的权利,仍属于物权范畴,且侵权事实一直持续存在,因此此类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是,因为相邻纠纷而致的损害,因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已转化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法院审理中如果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支持,可以将诉求变更为要求补偿或赔偿,或就补偿或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王 佳)


  温馨提醒

  怎样做个好邻居

  值得思量

  宁波在处理邻里关系方面是有经验的,有“邻里节”,也有“小区公约”。很多社区还有网上邻居交流平台,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网络解决。

  但不可否认,有些问题还是需要彼此双方的努力。邻里相处的重要一条是要有宽容心,过于极端的做法还是值得商榷。

  让一让,三尺巷,要想拥有好邻居,自己首先学会做个好邻居。

  当你家装修时,先跟邻居打声招呼,嘱咐装修工动作温柔些,装修时间与大家的休息时间尽量错开;

  当你白天准备放音响时,先想想邻居是不是上夜班刚刚归来;

  当你在阳台上为花浇水时,先看看楼下是否有人,有没有晒着衣被;

  当你想在阳台上种菜时,先看看有没有做好防水层,会不会滴漏;

  当你想在家筑个水池养鱼时,先评估一下楼板的承重量,看会不会成为安全隐患;

  当你在自家门前想安装摄像头时,先思量一下如何谨慎安装,才能避免侵犯对门邻居的隐私;

  ……

  如果你能理解别人的心情,那么别人也能理解你的境遇。(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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