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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9: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改增”下月起试点

    试点纳税人的相关地税发票

    有效期至本月底


    一位女士:

  我是鄞州区的企业财务工作者,我想了解企业“营改税”的一些具体细节,请问鄞州区地税局有没有专门的热线电话?

  鄞州区地税局答复:

  “营改增”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这位女士请先确定自己的企业是不是在试点范围内,如果是的话,需要抓紧了解有关政策。“营改增”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纳税人面临的最重大的税制改革,纳税人需要仔细测算税改对税负的影响、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并根据税后利润的变化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鄞州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注意,持有的相关地税发票使用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止(出租车专用发票、客运发票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自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监制、发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其他普通发票。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发票使用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止(出租车专用发票、客运发票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试点纳税人应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库存空白发票缴销、更换或上缴发票领购簿手续。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在11月30日前办理税控器具及相关数据处理手续,收缴相关证书。

  如您还有不明了之处,可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电话详细了解。 (傅诺 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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