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679|回复: 0

[帮办·家园]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反悔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2 1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3月,在老伴离世一年后赵大伯逝世,家有二子二女。2012年5月,二儿子觉得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其他三个兄妹好,悲痛之余表示放弃继承权。后三个兄妹便完成父亲遗产的继承。
  二儿子的妻子知晓此事后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把应得的遗产拿回来。慢慢地,二儿子心里也开始觉得后悔,可是,此时与其他兄妹协商已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他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应得遗产。那么,他能如愿吗?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本案中,二儿子在父亲过世后,遗产处理前,出于自愿放弃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在遗产处理完毕后,二儿子对自己的放弃行为反悔,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金晓东 唐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