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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家园] 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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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老先生是个知名的地质勘探研究员,年轻时痴迷地质勘探与相关课题攻关,一年365天风里来雨里去,居无定所,经常无暇顾及家庭生活。
  李老先生立志事业,一生未娶。75岁那年,李老先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恶化,想将遗产赠与其唯一的亲人表妹陈女士,陈女士觉得自己平日没怎么照顾表哥,觉得受之有愧,故婉言谢绝。李老先生至此发愁,不知过世后财产如何处理。
  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程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例中,李老先生因没有亲人,自己的财产处于无人继承的情况,且他唯一的表妹又拒绝接受他的遗赠,因此李老先生过世后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人民法院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
  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是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金晓东 唐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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